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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肥叔叔

逆權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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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9 11:52:14 |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12:00:26 |
三流師爺 發表於 2013-1-29 11:52
我反而不嬲都同認低
香港文員10K
有高堂有仔女老婆走佬

1) CLERK 10K 可以養活高堂仔女..... 即係其他收入好掂  

2) 除非好有POTENTIAL, 女女咁多客, 打得幾多個主意,
   只係雄性動物, 鍾意喺雌性面前博攞分,  又吹水又知少少扮代表又充炮艇



 樓主| 發表於 2013-1-29 12:01:43 |
呀吓 發表於 2013-1-29 11:50
你C FOOD 俾人逆權侵佔?

你去左瘋區?

睇住係去瘋區賣C FOOD  
發表於 2013-1-29 12:10:50 |
本帖最後由 三流師爺 於 2013-1-29 12:26 編輯

身份又會因應情況轉變
有時我係一個中港貨車跟車工人
有時我係一個餐廳打雜/樓面/外賣仔/苦力
有時我係一個公務員/銀行經紀/sales
有時我係一個尋找工作中的失業漢/雙失毒男
有時我係一個岩岩畢業碩士生
有時我係一個臥底/共產黨員/特務/殺手
總知月入唔過1蚊
家住公屋上有高堂下有仔女家有弟妹老婆走佬
身上永遠只有二百蚊人仔五百蚊港紙
發表於 2013-1-29 22:52:35 |
但係要先解決政府有無 enforce 佢個 legal right 呢個問題~~ 單單過左 60年並不足夠~~
發表於 2013-2-3 12:19:30 |
其實如果係大廈住宅~~係唔可以逆權侵佔~~

討論

一樣得發表於 2013-2-7 23:39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0:38:20 |
189198 發表於 2013-2-3 12:19
其實如果係大廈住宅~~係唔可以逆權侵佔~~

唔係呀,  舊區好多呢啲CASE

發表於 2013-2-4 12:11:46 |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2-4 10:38
唔係呀,  舊區好多呢啲CASE

囡囡可唔可以逆權侵佔?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2:17:33 |
呀吓 發表於 2013-2-4 12:11
囡囡可唔可以逆權侵佔?

可以..... 如果7年(好似)以上都無人收租, 又無人提出收樓既話.......
發表於 2013-2-4 12:19:29 |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2-4 12:17
可以..... 如果7年(好似)以上都無人收租, 又無人提出收樓既話.......


我係問可唔可以逆權侵佔囡囡
 樓主| 發表於 2013-2-4 12:21:07 |
呀吓 發表於 2013-2-4 12:19
我係問可唔可以逆權侵佔囡囡

你洗乜.... 你出面大把女
發表於 2013-2-4 13:48:46 |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2-4 12:21
你洗乜.... 你出面大把女

無貢既樹....
發表於 2013-2-5 22:38:27 |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2-4 10:38
唔係呀,  舊區好多呢啲CASE

但係有 DMC 既大廈唔係有 unity of possession 架咩?
 樓主| 發表於 2013-2-5 22:51:01 |
189198 發表於 2013-2-5 22:38
但係有 DMC 既大廈唔係有 unity of possession 架咩?

舊區, 舊樓麻  
發表於 2013-2-5 23:00:56 |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2-5 22:51
舊區, 舊樓麻

原來係咁~~唔該晒肥叔叔~~
發表於 2013-2-7 04:26:51 |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引起部分社會人士不同聲音,2012年12月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方案,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稱,現時的土地註冊屬「契約註冊」,即業權由誰人管有而定,故霸地者可根據《時效條例》,向法庭證明已佔用某土地十二年,便可逆權侵佔。港府於○六年要求法改會就逆權管有問題進行檢討,小組委員昨提出八項建議,包括引入業權註冊制度,完成註冊者便可擁有業權;提出逆權侵佔的年期由十二年變「十加二年期」,即霸地十年如欲申請註冊擁有該地業權,必須通知原業主,如業主於兩年內不反對,霸地者便可提出第二次申請,再交由法庭決定。
 樓主| 發表於 2013-2-7 21:38:15 |
miniguy 發表於 2013-2-7 04:26
其實這個問題已經引起部分社會人士不同聲音,2012年12月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方案,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稱, ...

12 + 2 (通知業主) ?  

現時12年, 法庭唔係都會搵業主通知 ?

發表於 2013-2-7 21:54:07 |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2-7 21:38
12 + 2 (通知業主) ?  

現時12年, 法庭唔係都會搵業主通知 ?

而家霸夠12年可以1當係自己嘅地
法例冇要求霸地嘅人要通知業主
法改會提議,以後霸到第10年要諗辦法通知個業主
「喂,我霸緊你笪地,你好番嚟囉喎」
如果過多兩年業主都唔番嚟趕你走
咁先可以成功逆權侵佔

 樓主| 發表於 2013-2-7 22:30:28 |
smuck141 發表於 2013-2-7 21:54
而家霸夠12年可以1當係自己嘅地
法例冇要求霸地嘅人要通知業主
法改會提議,以後霸到第10年要諗辦法通知 ...

咁咪靜雞雞之下,  吞左層樓 ?
不過.... 10年都無人收租收樓..... 再多幾多年都係會 逆 左佢既

發表於 2013-2-7 23:39:47 |
呀吓 發表於 2013-2-4 12:11
囡囡可唔可以逆權侵佔?

係我逆左你頭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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