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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awson.

法律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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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23:14:20 | 顯示全部樓層

唉....
其實不單止法律制度
任何一種制度都無可能完全無問題
因為變數實在太多,
而其中, 人的變數仲可以係非理想, 或感性
所以有爭議係必然的事

就好似我地做實驗
都要有好多presumption一樣
可惜現實係唔可以咁做, 所以唔會有"一定"
大家所希望做到的, 係"一般人"所期望的, 就算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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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23:21: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lawson. #62 的帖子

絕對認同!可惜香港所做嘅[並非一般人]所期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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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23:29:00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3 17:17
ok, 擺街站無問題
但我唔明點解
如果擺街站是犯法的話,為何警方不採取任何執行行動呢?


我好相信你無留意新聞。
你的話題已偏離了我的主體問題「長毛非法集會個案」。
長毛在今日傍晚已向電台、電視及監警會成員公開及投訴當日拘捕他的警方POL154內容。
內容焦點係,警方在當日23:33分在畢打街拘捕他,涉及他在當日23:33在畢打街非法集會。
而非你虛構及幻想的案情,而pol154內容亦非常簡單。
根據當時現場片段,除了警方過百人圍佢一個人外,並沒有其他人在場。警方有否出錯,監警會自會調查,亦希望監警會的報告認同你所指,警方無拉錯長毛的論點。否則,你之前的觀點會在所有會員面前推翻。從你發帖內容所見,你對長毛過去根本存在偏見,亦明顯偏離了我的主體問題。

我記得在本地大學接受的法律訓練,在第一年及第三年的學位課程內容,都有提及警察條例及相關附例。你除非無讀過LLB或無留心課程內容,否則,無可能連最基本的課程內容都會忘記。除了法律工作者外,大部份修讀公共行政的大學生,都會熟識警察條例及相關附例。

我只係用客觀事實回應你。如果你有讀PCLL應該知道偏離問題是法律工作者的大忌。我的立場好簡單,就是既然警方高調以非法集會拘捕他,就應該立即檢控他,由法院分對與錯。我唯一可以認同你的觀點,就係:「所以我都支持檢控,等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千祈唔好因為政治理由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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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02:28:23 | 顯示全部樓層
hkpkboy 發表於 2013-1-3 23:29
我好相信你無留意新聞。
你的話題已偏離了我的主體問題「長毛非法集會個案」。
長毛在今日傍晚已向電台、 ...

要探討警方是否有合理理由拘捕涼腳紅,便要睇警方有幾多證據,boy兄一直強調的只是腳紅議員被包圍後的景象,未必是事實的全部。

感覺就像.....舉個例(只是舉例)看一單劫案,疑犯之後在睡夢中被捕,"難道瞓覺都要拉?"

先撇開腳紅議員今次有否犯法不談,响未有進一步資料前就斷言佢有罪無罪都係言之過早。不過想提出一點,佢係出名鐘意做踩界野的示威常客,警方會重點監視佢一點也不出奇,亦都合情合理,响收夠料之後便出手拉人,亦算是情理之內、意料之中的事。

在香港如今社會上,受制約較多的到底是警方還是示威人士,可說是人言人殊,要再講有排都收唔到筆,所以就此打住,今次講住咁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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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07:37:16 | 顯示全部樓層
逗利是佛 發表於 2013-1-4 02:28
要探討警方是否有合理理由拘捕涼腳紅,便要睇警方有幾多證據,boy兄一直強調的只是腳紅議員被包圍後的景 ...


佛兄,多謝你的意見。
今次我主要想講,長毛個案是否真的符合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的拘捕及檢控要求。既然lawson講到「有根有據」佢有違反該條例,而我又有不同立場。我覺得大家就用時間去看看政府高調拘捕長毛,最終是否真的會作出檢控。我立場與之前一致,希望警方立即作出檢控程序,交由法庭裁決。因為,一旦不提檢控或在法院敗訴的話,警隊會進一步被公眾視為政治打壓工具。同時檢控與否,亦可以印證到lawson與我就該長毛有否非法集會的觀點,作一個公正的判斷。除非大家否定現有的司法制度。

如果今次只拘捕不檢控,只會令人覺得警權被濫用,所以我支持檢控。其實,自黑影論、核心保安區論、麗港城事件、十月的升旗禮,警員根據上頭指示,最後都被監警會、法庭裁定違反《警察通例》執法。如果你是公務員,你就會明白根據上司命令後,可能會面臨被裁定違規,處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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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09:33:09 | 顯示全部樓層
逗利是佛 發表於 2013-1-3 14:23
聽過一個講法,"佢俾人的感覺像外判公司一樣,個PROJECT大啲就交多啲貨,細啲就交少啲"

如果以上面的講法去 ...

佢係咁的!

攪政治都會是一個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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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09:38:32 | 顯示全部樓層
嘩呢個帖,唔該置頂。

等我慢慢學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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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1:02:16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裡有一個另外的解讀: 其實涼腳紅等專業示威者精甩尾, 但係警方亦唔會係懵, 兩者都在法理間互相角力...

轉載自黃潔慧fb (左右大局主持人)

「元旦堵馬路的元兇」

元旦當晚,包圍禮賓府「倒梁」變「堵路」。一名市民站在中環街頭,對著一個V煞面具人喊:「你阻著我哋返屋企喎,你阻著我地香港市民喎!」

我明白他為何動怒。說實話,就是現場採訪的記者,許多時候也對衝馬路的示威行為頗有微言,認為是為衝而衝,欠缺清晰目標。可是,若見衝馬路,便貼上搞事標籤,會否有失公道,偏見先行?

元旦當晚究竟發生甚麼事?人民力量收到不反對通知書,列明遊行路線會途經上亞厘畢道。人力一心以為,上亞厘畢道,不就是禮賓府正門嗎?卻看漏了兩個字:「南行」,那邊卻非禮賓府正門。人民力量即場交涉,警方答應放行,但規定每次三十人。陳偉業昨晚在《左右大局》解釋,當時認為人數太少,失卻包圍的意思,於是還價,要求每次放行一百人。警方拒絕,人力遂改「示威自由行」。

結果出現示威者堵塞馬路的場面。警方之後譴責示威者「刻意」破壞秩序,然而,只要細心代入警方角色,就會明白這句譴責很有問題。

人民力量和社民連是示威常客,警方已跟他們不知交手過多少次。今次示威者想包圍禮賓府,警方拒絕,難道會天真地以為這班人肯乖乖歸去,鳴金收兵?警方向來行動部署周密,沒理由沒有預計到,拒絕示威者包圍禮賓府的後果,是迫他們四散繞路。事實上,警方早在雪廠街一帶部署大批警力,即是說,示威者可能堵塞馬路這個結局,是警方預見的。

再說,即使警方答應人力要求,會出現甚麼最懷情況?就是一百人包圍禮賓府。有甚麼衝突,也在上亞厘畢道解決。這結局可能會令特首不開心,但對公眾秩序的影響,難道會比堵塞馬路大?

示威者衝馬路未必都對,但罵他們阻街的同時,我們可以想一想,是否有人存心製造一個阻街處境,等示威者去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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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4 11:53:59 | 顯示全部樓層
hkpkboy 發表於 2013-1-3 23:29
我好相信你無留意新聞。
你的話題已偏離了我的主體問題「長毛非法集會個案」。
長毛在今日傍晚已向電台、 ...

首先, 好似偏離主題的人係你
我這帖文章係"法律"與"自由"
我唔反對你用"遊行"作為例子
係你不段強調長毛
咁你話係邊個離開主題呢

我好坦白承認, 我真係唔會跟這些"新聞"
尤其係某啲只會報導片面的媒體
你話pol154公聞左, 話佢係幾時非法集會
我個人認為, 非法集會唔應該界定某一分鐘
即係話前一分鐘同後一分鐘都唔係"非法"或者"集會"
尤其係"集會"係一個事件, 如果你硬要規定只可以集中係某一分鐘的情況
基本上係做唔到

你指根據當時片段, 係過百人圍一個,
我係前面亦好清楚交待過
警方築起人牆的理由,
亦好清楚從你的片段睇到
係畢打街同德輔道中, 有幾多個遊行人士
如果因為影唔倒就當睇唔到
恕我無法做到
仲有長毛點解會一個人係警察的所謂包圍網中
我唔係現場, 我唔知
如果你話係警方圍佢, 將佢同後面的人群隔離
我希望你有片將"全部"過程放出黎

你話我有偏見, 老實地, 我覺得你比我更偏見
因為你所講的, 全部都係章節
以"辯論"的話, 你做得好好, 因為你將支持你的部份,
全部放哂出黎, 但作為"討論", 大家應該睇係全部, 或者大部份
俾大家去思考, 而唔係只對你提供的野去俾意見

我之前希望你回應的幾個問題
1. 有無一個人係馬路上靜坐唔走?
2. 是否可以因個人理由係馬路上靜坐?
3. 係馬路上靜坐有否阻塞交通?
4. 有無遊行人士係離開過全程遊行的路線
5. 有無任何人士對警方作出推撞/ 要求過警方的警界線
你到宜家都未答我, 原因何在呢
恕我直言, 你所提供的片面"材料"
不就正是"國教"般, 要求人去認同你所講的野嗎

至於法律課程
必修的包括7科
tort, contract, company, equity and trust, land,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and criminal
其他都係selective
hku 同city的課程可以係以下link搵到
http://www.law.hku.hk/programmes/llb_structure.html
http://www6.cityu.edu.hk/slw/lib/doc/LLB/LLB_Programme_Structure_2011.pdf
無錯可能係某啲科目會提及《警隊條例》同附例
而《警察通例》其實係警隊的警員的指引
所以唔一定會深入教授
同時即使警員係執行職務的時候違反, 佢當然會受到處分
但相關的證據只會受質疑, 攻擊, 而非一定會被拒絕接納
至於修讀公共行政的學生, 我唔敢講, 因為我無去搵料

基於以上理由, 我唔同意你所指的"偏離問題"
就正如我所講, 好似係你逃避問題多啲
而你最後所講的"高調以非法集會拘捕"
其實咩叫高調呢, 因為記者在場就算高調
班記者係警方邀請黎拍攝拘捕過程?
定警方應該邀請長毛去一個無人的地方先進行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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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2:16:08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4 11:53
首先, 好似偏離主題的人係你
我這帖文章係"法律"與"自由"
我唔反對你用"遊行"作為例子

香港大學我唔敢講,但城市大學入面的Hong Kong Legal System及Criminal入面,我就肯定可以答你有教過《警隊條例》同附例。我答你之前已看過當年的paper及問過現屆的導師。

你的問題明顯偏離了我的論題,所以我覺得沒有必要回答你。至於你認為「非法集會唔應該界定某一分鐘」與我的理解不同。最簡單及公道的方法,就等警方是否作出檢控或及法院是否定罪來判斷,我們雙方立場「誰對誰錯」。若然你多番言論所言非虛的話,警方定必提出檢控,DOJ亦會成功令他入罪,不會浪費我們的公帑。除非你不相信及不尊重法律制度,而且輸打贏要。

我的立場非常簡單,既然高調拘捕及開記招譴責,唔該檢控埋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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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4 12:17:15 | 顯示全部樓層
小窮維尼 發表於 2013-1-4 11:02
這裡有一個另外的解讀: 其實涼腳紅等專業示威者精甩尾, 但係警方亦唔會係懵, 兩者都在法理間互相角力...

...

這個想法不無見地
文中以警方的身份作分析
其實大家同時亦可以以遊行人士的心態去研究
首先我唔係否定警方駛詐的可能性
但這建立係班人受阻時唔肯乖乖歸去的假設上
即係話, 如果班人肯乖乖離去, 警方所預期的就會落空

而作為遊行人士, 尤其係班資深的搞手
我相信佢都可以"預見"事件的發展會係點
而佢地當時係可以做選擇的
1. 好似宜家咁, 發生阻街的情況, 落入警方所設的"圈套"
2. 和平散去, 會做唔到"圍城"的效果, 但令警方的"圈套"落空, 仲可以話警方浪廢警力作多餘的部處
現時最後的結果大家都見到

所以, 如果中肯咁講, 就好似你話的
"兩者都在法理間互相角力"
衰啲講, 係一場戲, 大家都根據自己的立場去演
不過可苦了一班唔關事的巿民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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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2:32:40 | 顯示全部樓層
hkpkboy 發表於 2013-1-4 12:16
香港大學我唔敢講,但城市大學入面的Hong Kong Legal System及Criminal入面,我就肯定可以答你有教過《警 ...

你果然係相識滿天下~~
高人一個~!!!
拜服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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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2:36:42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4 12:17
這個想法不無見地
文中以警方的身份作分析
其實大家同時亦可以以遊行人士的心態去研究

係囉
根本就係一場大龍鳯





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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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4 12:44:38 | 顯示全部樓層
hkpkboy 發表於 2013-1-4 12:16
香港大學我唔敢講,但城市大學入面的Hong Kong Legal System及Criminal入面,我就肯定可以答你有教過《警 ...


《警隊條例》同附例
我都話可能有啦
但你所講的係《警察通例》喎
佢唔係附例(regulations), 亦唔係法例(ordinance)
係警隊對警員的指引, ok?

你又話我偏離主題,
唔該你睇清楚, 這個帖係我發的
你偏離我主題就得, 我偏離你的就唔答
咁我係咪應該將你偏離我主題的野全部刪哂?
嘩, 好大呀

最後, 我希望你明白一點好重要的
討論係可以有立場
但唔一定有對錯, 就好似一個大家都可能玩過的題目
"中學生應否談戀愛"
乜會有對定錯架咩?!

我之前亦都講過, 不論係這件事
或其他案件, 告唔告可以有好多因素
定唔定論亦有好多因素影響
唔告唔一定係警方錯, 告唔入亦唔一定係被告人無錯
如果純以結果係"是否作出檢控或及法院是否定罪來判斷"
實在太膚淺了

成日話高調, 我都問你啦
咩係高調? 又因為我偏離而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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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3:11:01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4 12:44
《警隊條例》同附例
我都話可能有啦
但你所講的係《警察通例》喎

我真心極之欣賞你既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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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3:32:49 | 顯示全部樓層
tung1871 發表於 2013-1-4 13:11
我真心極之欣賞你既耐性~!!!

你都欣賞吓我啦

我都好有耐性追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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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3:39:21 | 顯示全部樓層
看你們談得熱鬧, 不過好像離題愈來愈遠.
老餅想提點一句, 當討論哲學問題時不要過於拘泥於技術面! 因我們日常處事多習慣"技術面"處理, 以至在討論"方向面"的事時容易本末倒置.
至於我對於"法律與自由"的觀點, 下週會另撰文說明, 恕我暫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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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4 14:16:18 | 顯示全部樓層
oldcake 發表於 2013-1-4 13:39
看你們談得熱鬧, 不過好像離題愈來愈遠.
老餅想提點一句, 當討論哲學問題時不要過於拘泥於技術面! 因我們 ...

老餅sir
你估我想咩
咁人回我, 我就回人架啦
其實有唔少ching都分享左自己的意見

其實個問題係好闊的
可以係哲學性的
實際性的
感性的......等等
為的就係想多啲人講野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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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4:56:11 | 顯示全部樓層
小窮維尼 發表於 2013-1-4 13:32
你都欣賞吓我啦

我都好有耐性追po

我真心極之欣賞你既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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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4 15:03:34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4 14:16
老餅sir
你估我想咩
咁人回我, 我就回人架啦

其實佢令我想起一個係大半年前左右係時事區既一個人...
比人左果個...

討論

PM話我知冰個  發表於 2013-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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