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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教派] 谁在庇护潜逃海外的大陆通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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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3 16:14:57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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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曾发布通缉令(公缉【1999】0102号),公开通缉邪教头目李教主。
通缉令称,李教主组织和利用“邪教研究会”及其操纵的邪教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 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 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 请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边防检查站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李教主。同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教主。
然而,十六年过去了,这个通缉的李教主仍然优哉游哉地生活在美国,原因何在!
原来,在美国有那么一条规定:凡是反对被美国定为敌对的或要颠覆的国家的政治人物、逃犯、罪犯,美国都会给予庇护。李教主就是被美国利用的一张牌。
自打李教主逃到美国后,美国国会就一直拨款给李教主及其组织,还让其利用美国广播网向中国大陆传播“邪教”,每天两个小时。
同时,美联社、“美国之音”、《华尔街日报》和《纽约时报》还多次到中国大陆调查社会对“邪教”的看法,由于民意未如美国原先估计的那么“理想”,不符合美国的战略目标,美国至今不敢公诸于世。
当看以传播“邪教”的这个攻势在中国大陆并无市场之后,美国又对“邪教”既在经费上加码,又在政治上提供讲坛。仅美国国际开发署就拨出2000万美元给“非传统宗教”(即“邪教”)作为搞政教合一之用。
美国明知“邪教”是被中国大陆取缔的,还给以如此慷慨的资助,并冠以“非传统宗教”的美称,这为许多宗教团体所不齿,请问在中国大陆有数以千计的人员因沉溺于“邪教”而自杀、精神失常、家破人亡,这难道是“非传统宗教”的功绩吗?这难道是美国的“宗教准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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