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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交流] 佐敦女人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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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8 02:55: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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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年啦!恭喜大家發財!雞年吉祥!
佐敦女人新春故事會年初一繼續開播,話說西遊記: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妳可這裏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妳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裏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裏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裏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裏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壹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童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裏,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童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裏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童,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誌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裏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鐘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系?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壹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麽,溫嬌小姐怎麽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裏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 殷小姐為什麽要繡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蔔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麽要打繡球招親? 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麽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麽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繡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麽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繡球蔔婿,是有一個“人選範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範圍”已經決定了這個範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繡球的“人選範圍”是什麽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妳看:

唐王禦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遊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壹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蔔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裏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裏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裏而已。
那麽,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繡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繡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 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怎麽說是急切切地呢?妳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嶽丈、嶽母。

也就三五分鐘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誌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序也夠復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 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 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 難保白頭攜老, 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 丞相根本就等不了, 所以,幹脆全部省了, 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 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妳了, 妳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繡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 丞相辦這個繡球招親, 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狀元郎都虧了, 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裏,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 去說, 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繡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麽,小姐打的準嗎? 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麽辦?
4.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咋辦?
可見, 小姐打繡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 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 所以, 繡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麽, 除了拋繡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麽不采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麽, 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繡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準,“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 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繡球招親了。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采用繡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麽,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也不成全妳!
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繡球啊。
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麽,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甩了, 不要她了!

怎麽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繡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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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31 12:15:49 | 顯示全部樓層
Nice one,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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