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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北區醫院前男護士邵伯強涉嫌在任職期間於病房內襲擊85歲男病人,致其左眼有瘀傷,經審訊後,邵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案件今判刑時,裁判官斥被告作為醫護人員,非但未如病人預期中照顧他們,反而出手施襲,行為違反誠信,須判囚半年。
辯方今早求情時,先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又指被告作為護士,一直關心醫院工作,不時向醫院提出改善醫療程序的建議,因此自2009年起5年奪得「best achievement award(成就獎)」。
辯方又指出,除工作外,被告亦積極參與義工及社會事務,曾聯同社工探訪夜青,又會到老人院做義工。
辯方最後呈上由被告家人、醫護同學,及由醫院經理至病人助理所撰寫的一堆求情信,希望裁判官考慮被告為良好公民,今次案件只屬單一事件,而被襲男病人傷勢不嚴重,輕判被告。
裁判官指出,雖然接納被告奉公守法、熱心社會服務,但襲擊病人是違反誠信,最終判被告監禁6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4月14日在北區醫院病房襲擊85歲男病人曾沛榮,曾約10天後死亡,死因與案件無關。當案件審訊時,被告曾自辯稱是男病人故意向他施襲,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最終裁定他罪成。
醫護人員壓力唔少於警察,資源一定比警察少,但冇人集會撑佢,亦冇人提出立法設辱醫護人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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