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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古不怪 於 2017-2-23 11:17 編輯
曾某下獄, 有人鳴冤 :
1. 所貪太小, 不致定罪
2. 堅持「理念」, 抗拒北京, 惨遭報服 ....
貪不在多少, 而在於那人的位置
控方可用於呈堂證據很有局限性,
不代表那就是全部所貪 ...
曾某是成功人士, 成功讓人們認定他只愛「小便宜」!
題外話:
你去過加勒比海嗎 ? 聽過開曼群岛? 巴哈馬 ?
你有富貴朋友熟習在這些旅遊勝地怎麽玩嗎 ?
堅持理念?
曾某理念就是擁職謀私, 為自己在位期創造最大公約數的回報。
其一面倒向的土地房屋政策, 讓多少香港家庭吃盡苦頭, 沒有黎明。
租金飛漲, 間接導致百物騰貴 ...
遗禍至今, 積重難返, 社會動蕩, 此為根本。
把他描繪成「堅持理念, 抗拒北京, 惨遭報服」...
有如烈士, 實在太過 !
反共因各人經歷有異, 理念有别, 看法各本, 可以理解。
但若因反共而是非不明, 黑白顛倒, 則切切不可,
不但無助反共, 更有損反共的「純潔性」。
註: 落井下石, 心本不忍
惟見嗚冤排山倒海而來
不可視若無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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