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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adsam167

[新聞時事] 旺角暴亂首宗暴動罪 三男女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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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01:11:17 | 顯示全部樓層

用物品投擲人要負責  後果

唔關香港唔香港人問題

亦都無咩值得可憐

警察都係香港人...唔好搞到警察非香港人一樣

警察遇到暴徒又不能開槍更可憐(俾警察射下膠彈都好

最後不要將紀律部隊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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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01:34:37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像 發表於 2017-3-18 01:01
裁判官裁定當晚事件是暴動

係唔係裁判官用錯詞?  定個新聞打錯野?

佢話唔係咪唔係囉,同D蠢人辯論,自己都蠢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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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10:36:27 | 顯示全部樓層
據內部可靠消息 A1 - 今次被判三年條女,當日原來响亞視濠涌廠房同條仔整炸彈比O記拉咗,串到爆,但最終檢控專員放佢一馬、告佢條仔,今次真係抵九死!👏🏻👏🏻👏🏻👏🏻👏🏻
2)今次被沈小民法官判三年監�女被告,並唔係普通黄屍,佢就係前排响亞視濠涌廠房,同埋佢條仔整炸彈,齊齊被O記拉晒,為人串到爆,但最終律政署唔起訴佢,剩係告佢條仔。而沈官非常貼地,仿似身處旺角暴動現場咁樣,連控方都無法証實擲向警察的玻璃樽來源,沈官已指出被告不是隨地捨起掟,而是有預謀地大量收集玻璃樽去襲警。香港,確係缺乏這類不畏黄權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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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11:54:50 | 顯示全部樓層
fsu123 發表於 2017-3-18 10:36
據內部可靠消息 A1 - 今次被判三年條女,當日原來响亞視濠涌廠房同條仔整炸彈比O記拉咗,串到爆,但最終檢 ...

報应,時辰到,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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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11:57: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超能仔 於 2017-3-18 11:57 編輯

16楼条無乜無物耍無賴,王C就梗係打横講?唔使理9佢。因佢係王C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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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13:39:12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像 發表於 2017-3-18 01:01
裁判官裁定當晚事件是暴動

係唔係裁判官用錯詞?  定個新聞打錯野?

裁判官裁定?又點樣?唔會判斷錯誤呀?

若年初發生在旺角的暴動,那麼六七年發生的戰爭,警方及保安局應重開檔案追捕 / 通輯六七年涉事在逃的那群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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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18:20:27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好笑是有個(硬膠)大狀竟然用黄花崗七十二烈士未比喻这群暴徒,咁咪即係咒自己個當事人(去死)?此外,用廣州起義来比喻鱼旦暴乱真是九唔搭八,歷史背景和時间,空间,國際形勢都不同,如果那群暴徒是(革命烈士),那香港带頭的人豈非变成了國父?真是笑X死人冇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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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19:22:58 | 顯示全部樓層
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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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8 23:12:46 | 顯示全部樓層
無賴階級專政 發表於 2017-3-18 13:39
裁判官裁定?又點樣?唔會判斷錯誤呀?

若年初發生在旺角的暴動,那麼六七年發生的戰爭,警方及保安局應重開檔案追捕 / 通輯六七年涉事在逃的那群戰犯!

判錯...應該支持上訴  非由你說唔係   暴動

依家正正係暴動入左罪   

上訴得直   我最多都會話佢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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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19 13:5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像 發表於 2017-3-18 23:12
判錯...應該支持上訴  非由你說唔係   暴動

依家正正係暴動入左罪   

應該上訴!

不過係律政司,因為唔嚴重嘅罪行,判決三年太輕。
試諗下,飛竹掟玻璃樽係可以致命!
無造成人命傷亡,只係好運;如果有人傷亡不論係暴徒,警察,路人都好,就終身啦!

你唔顧後果唔等於無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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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21:36:27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三被告薛達榮母親有糖尿, 兄長精神有問題, 他是家中經濟支柱, 現在願意接受外人捐款幫助.

黃屍狗係度吠又有咩意思, 你地認同呢班暴徒咪捐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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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0 22:03:39 | 顯示全部樓層
roadmanz 發表於 2017-3-20 21:36
第三被告薛達榮母親有糖尿, 兄長精神有問題, 他是家中經濟支柱, 現在願意接受外人捐款幫助.

黃屍狗係度吠又有咩意思, 你地認同呢班暴徒咪捐錢囉!

要求劉小麗俾三被囚旺暴狂徒安家費就啱,如果其家人申請綜援,政府唔應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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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1 21:34:02 | 顯示全部樓層
全靠呢班本土義士為魚旦麗衝锋陷陣,佢至可以入立法會喳!
暴動入册三條友問佢攞安家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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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1 22:27:24 | 顯示全部樓層
fsu123 發表於 2017-3-19 13:57
應該上訴!

不過係律政司,因為唔嚴重嘅罪行,判決三年太輕。

暴力就係暴力,
應予以重判 !  
不過暴動呢個罪名就唔太恰當囉!
成單嘢根本似係自編自導自演,
689 年年出埠渡假避年,
偏偏出事呢年留喺度過年,
事件發生後未天光已經將事件定性為暴動,
以便日後以暴動罪名檢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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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1 22:31:53 | 顯示全部樓層
fsu123 發表於 2017-3-21 21:34
全靠呢班本土義士為魚旦麗衝锋陷陣,佢至可以入立法會喳!
暴動入册三條友問佢攞安家費啦!

依據你呢個邏輯,
應該問 689 攞安家費先啱喎 !  
全靠班友攪 ‘’暴動‘’,
689 先至得以打壓 ‘’港毒‘’ 有功升上神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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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1 22:35:44 | 顯示全部樓層
roadmanz 發表於 2017-3-20 21:36
第三被告薛達榮母親有糖尿, 兄長精神有問題, 他是家中經濟支柱, 現在願意接受外人捐款幫助.

黃屍狗係度吠又有咩意思, 你地認同呢班暴徒咪捐錢囉!

做人係應該為自己所作出嘅行為負上責任 !
同樣七警濫用私刑打人一樣不值得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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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1 22:45:25 | 顯示全部樓層
無賴階級專政 發表於 2017-3-17 13:11
首先旺角果一次,唔係暴動!因為以規模及影響都唔算係!

1967年的左派暴動持續多月及死傷人眾!搞到啲人 ...

非常贊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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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2 13:15:52 | 顯示全部樓層
大眼睛 發表於 2017-3-21 22:31
依據你呢個邏輯,
應該問 689 攞安家費先啱喎 !  
全靠班友攪 ‘’暴動‘’,


依據你呢個邏輯,
應問上帝取费,因他制造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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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2 21:22:43 | 顯示全部樓層
fsu123 發表於 2017-3-22 13:15
依據你呢個邏輯,
應問上帝取费,因他制造人類!

依據你呢個邏輯,
上帝破產都唔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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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3-23 03:42:02 | 顯示全部樓層
大眼睛 發表於 2017-3-22 21:22
依據你呢個邏輯,
上帝破產都唔掂 !

唔洗怕,尾角佬有印刷機,可以大量印尾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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