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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牌中資企業華潤(集團)前董事長、被稱為「超級梁粉」的宋林涉貪受賄案,昨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宋被控侵吞公共財物97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1,115萬港元),受賄2,332萬餘元(約2,670萬港元),合共3,306萬元(3,784萬港元),遭判監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458萬港元);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華潤集團;受賄財物上繳國庫。
宋林於2004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華潤創業總經理、華潤萬家董事長、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便利,以領取華潤創業認股權、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侵吞財物折合人民幣974.075萬元;2005年至2012年,宋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投資入股、職務調整等牟利,非法收受財物逾人民幣2,332萬元。法院認為宋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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