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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口中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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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0:23: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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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雙學三子案判語中狠批「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被揭2015年曾出席由民建聯前成員陳曼琪任創會會長的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聖誕酒會

該會網頁的相片顯示,聖誕酒會除楊振權外,時任特首梁振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中聯辦法律部副部長劉春華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均有出席。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在佔領期間曾代表旺角潮聯小巴申請禁制令,兩名副會長黃國恩盧懿杏均為民建聯成員,該會亦曾於2014年設立「反佔中義務法律諮詢熱線」。
有冇關連? 需否避嫌? 不講自明啦 !

補充內容 (2017-8-23 10:38):
法官行為指引第76,77項  http://www.judiciary.hk/tc/publications/gjc_c.pdf
發表於 2017-8-23 10:36:36 | 顯示全部樓層
Just to wait and see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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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0:43: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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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23 11:11:09 | 顯示全部樓層
gooseling 發表於 2017-8-23 10:36
Just to wait and see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that is what we can 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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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1:18:25 | 顯示全部樓層
271lee 發表於 2017-8-23 11:11
that is what we can do !

而家咁多地方法院同中級法院的法官染紅,抗爭者每每都要上訴到終審庭,無論時間精神經濟都好大負擔,港共政府呢方面抄足星加坡的政治逼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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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1:33:4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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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1:39:0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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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2:11: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gary67 於 2017-8-23 17:52 編輯

楊副庭長的確係依法,但係唔係法律個法,係依照中央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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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2:23:21 | 顯示全部樓層
gary67 發表於 2017-8-23 12:11
楊副庭長的確係依法,但係唔係法律法,係依照中央的想法!

中共的法律,就是按照黨的指示,捉拿批評黨的意見分子,並且按照黨的吩咐將他們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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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2:57:23 | 顯示全部樓層
271lee 發表於 2017-8-23 10:23
在雙學三子案判語中狠批「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被揭 ...

判得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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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3:26:09 | 顯示全部樓層
超能仔 發表於 2017-8-23 12:57
判得太輕了!!

判你杏加打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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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3:27:46 | 顯示全部樓層
bucchara 發表於 2017-8-23 11:33
回復 271lee #1 的帖子

单车仔,

9習棕,理夠一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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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3:36:18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你唔似咁武斷噃。
楊官是法律界人士,和法律界的人有交情,是常識吧。
法律界存在不同政見的光譜,也是必然的。梁家傑都話同楊官幾十年朋友。
正如小弟同學中也有黃有藍,總不會因政見不同而和老友絶交吧。
那麼出席朋友的聖誕聯歡,注意,聯歡二字,又如何扯上政治取向呢?
要指責,請拿出具體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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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3:52: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古不怪 於 2017-8-23 21:05 編輯

回復 bucchara #6 的帖子



如果曾應拳亦問:
他"无社交自由吗?  他被禁止去同行酒会吗?"
(不知同行二字在此何意)

這不是自由問題,
而是以其地位, 理應自重避嫌, 左中右政党集會都不該去

至於判決與判詞, 看不出法律之外的干擾,
上訴理據, 本來薄弱,
正因沒有避嫌, 或讓終審庭有了接受上訢理由







補充內容 (2017-8-23 14:03):
同行是否指「中小律師行」這個組織 與大律師公會或律師公會的關係 ?
在大律師公會或律師公會以外, 從來沒有其他律師組織,
「中小律師行」絶不可能獨立於大律師公會或律師公會之外,
故同行二字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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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4:31:54 | 顯示全部樓層
果個陳曼琪話自己糸獨立議員其實咪又系民建聯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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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4:39:3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insoncc 於 2017-8-23 14:4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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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 4台5毛貼過不止10次呢張相, 一路都唔見有人話什麼社交自由, 亦冇人批評貼相者武斷, 亦冇提出過聯歡和政治取向關係之類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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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4:49:42 | 顯示全部樓層
無錯係有政治立場唔同
相方有私人恩怨
但係唔代表判決加入咗私人感情
又或者有政治考慮喎
要懷疑, 唔該攞出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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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9:38:3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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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8-23 19:48:17 | 顯示全部樓層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7-8-23 13:36
樓主,你唔似咁武斷噃。
楊官是法律界人士,和法律界的人有交情,是常識吧。
法律界存在不同政見的光譜,也 ...

C亨, 正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
有咁嘅場合, 就有咁嘅人參與
又5見有李柱銘, 楊岳橋等參與
此之為一丘之貉
信否, 不信否, 各自有立場, 無謂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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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19:59: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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