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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271lee

[新聞時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口中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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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0:19: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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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0:24: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古不怪 於 2017-8-23 20:37 編輯

回復 bucchara #20 的帖子

「中小型律师行」是個奇怪組織
不可能独立於大律師或律師公会之外
其怪可向业内人士打聽, 必有人告之, 让你見识一下
不必解释barrister/solicitor , 那是小朋友基本常识

HK法官地位尊祟,参加任何喜庆, 必須謹慎,
在职期犧牲多少自由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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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0:47:21 | 顯示全部樓層

師兄,道不同不相為謀,某程度是對的,
但是否黃絲藍絲就冇朋友做?
我們是否應該同政見不同的老友絶交?
法官守則話不適宜參加政黨和政治活動,
但該場合只是聖誕聯歡,又怎能因為陳曼琪和其他賓客而定性為政治活動呢?
人們以此批評楊官已經有點那個,
如果再上綱上線話佢政治立場影響專業判斷,
更是有抹黑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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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0:48:0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insoncc 於 2017-8-23 21:07 編輯
bucchara 發表於 2017-8-23 19:38
回復 古不怪 #14 的帖子

同行=同行业


法律界一向注重公平公正, 即使去應酬並非犯法犯守則, 但做到大法官, 甚至做到上訴庭副庭長, 不偏不倚的公正形象更加重要, 呢d叫操守, 胡國興曾經講過做法官是孤獨的, 有時間就去理解下一個大法官點解會咁樣講, 增進下自己思維, 好過一有空閒時間就跑落老廟叫雞, 楊副庭長被人找出呢類應酬舊賬, 如果仲識得尊重自己行業自己身份的話, 應該係感到尷尬, 而唔係好似你班擦鞋狗咁樣狗急跳牆去幫佢解畫, 你估係大陸咩?

去酒會去應酬, 去結交朋友的交際...., 要唔要落埋夜總會呀?
你呢d見識真係笑死人, 十足十電視劇牛頭角順嫂思維, 仲成日吹水認屎認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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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1:19: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古不怪 於 2017-8-23 21:26 編輯

回復 bucchara #18 的帖子

問題清楚直接, 那有花園 ?
楊官判決有據, 判詞出色, 滴水不漏,
業界異見人士也難找到破碇

若終審庭最後接納上訴, 也許就因為這個「應酬」造成,
對其前面成績大打折扣,  甚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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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1:20:48 | 顯示全部樓層
低b仔, 唔識既嚇死, 識既笑死, 你都應該假牙笑到甩晒, 幾句歪理加9嗡, 呃五毛一帖, 又呃到咁多師兄, 大律师=barrister, 业务律师=solicitor 係人都知啦, 駛你講, 你唔作大的个C眼, 成班流羅係你老契, 你係花旗讀法律佢地食緊奶咀. 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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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1:2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超能仔 #10 的帖子

正常番小小, 不过都係食緊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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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08:3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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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11:5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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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17:2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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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17:22 | 顯示全部樓層
bucchara 發表於 2017-8-23 23:08
回復 kinsoncc #24 的帖子

泛民狗贼一贯作风,顾左右而言他

對於你地呢種冇人格來講, 自我形象當然唔卿香啦, 但貴為一個上訴庭副庭長, 如果仲識得尊重自己身份的話, 被人發現原來一直同親政府政權有親密聯繫, 係一種尷尬, 有失身份, 不過你呢d冇身份冇人格的垃圾, 講極你都唔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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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27: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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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29: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insoncc 於 2017-8-23 23:32 編輯
bucchara 發表於 2017-8-23 23:27
回復 kinsoncc #31 的帖子

看看 23/F  人格好你千倍的  simintonysoup 之回帖


又用擦鞋呢招, 拉其他人落水搵人幫口呀? 今次check過有冇吊過人地老母未呀? 上次衰過今次唔好又衰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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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31:36 | 顯示全部樓層
kinsoncc 發表於 2017-8-23 20:48
法律界一向注重公平公正, 即使去應酬並非犯法犯守則, 但做到大法官, 甚至做到上訴庭副庭長, 不偏不倚的公 ...

講得對。
很多官職、專業職系包括法律界,去到某職級有重要決策權,都會有其 code of conduct,要避嫌兼嚴守操守紀律,以免執行職務時有偏私。去酒會去應酬係可免則免,叫聯歡會又如何,有心人可以在聯歡會內巴結影響法官決策,因此聯歡會亦應避嫌不出席。
可惜從 689 開始的管治下,很多狗官已經毫無操守紀律,又唔避嫌,搞到禮崩樂壞。一班擦鞋狗還以為這樣做才正常,不知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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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37:24 | 顯示全部樓層
巨大狗大 發表於 2017-8-23 23:31
講得對。
很多官職、專業職系包括法律界,去到某職級有重要決策權,都會有其 code of conduct,要避嫌兼 ...

等如煲呔坐富豪遊艇返香港, 係冇犯法, 但瓜田李下, 自我形象盡失囉, 呢個係簡單道理, 楊就係犯上同樣問題, 有自尊的應該係感到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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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43:37 | 顯示全部樓層
simontonysoup 發表於 2017-8-23 20:47
師兄,道不同不相為謀,某程度是對的,
但是否黃絲藍絲就冇朋友做?
我們是否應該同政見不同的老友絶交? ...

正常應該係討論判詞

判得合唔合適

呢點被黃絲完美轉移左去名為"法官的一次社交活動"  

而造成黃絲有機可乘。

而林子健呢單又被黃絲完美忽略

藍絲又低能唔曉炒作,喪失大好攻擊黃絲的時機
———————————————————————————————————
咁多野睇,又要去買花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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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43:3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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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3 23:46:4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kinsoncc 於 2017-8-23 23:47 編輯
bucchara 發表於 2017-8-23 23:43
回復 kinsoncc #33 的帖子

以事论事吧,使乜嬲?


我嬲? 你上次搵個比你吊過老母的師兄來擦鞋, 想搵佢幫口, 人地唔Q啋你, 我諗返起仲笑緊, 你d柒野真係多到一蘿蘿, 笑極都未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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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4 07:50:11 | 顯示全部樓層
kinsoncc 發表於 2017-8-23 23:37
等如煲呔坐富豪遊艇返香港, 係冇犯法, 但瓜田李下, 自我形象盡失囉, 呢個係簡單道理, 楊就係犯上同樣問題, 有自尊的應該係感到尷尬.

講得啱,但係佢點解唔知醜?最大因素就係連強國完都係奶屎忽的濕鳩省政協,佢又點會介意做契弟呢?何況法律界染紅已經係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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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4 09:00:04 | 顯示全部樓層
楊曾參加的場合,
既不是政治組織主辦,
亦無政治性議題,
2015年,有關案件仍在原訟庭審緊,
和上訴庭的楊官有何角色衝突?
和同場者更無利益衝突,
那應該避什麼嫌?
為什麼去咗就失操守了?
難道為了避免無知(或別有用心)的人攻擊,
一個法官要放棄社交自由,
這是一個文明社會樂意見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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