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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6 0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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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7-9-26 09:25 編輯
中國大陸企名稱擬限冠「中國」、「中華」
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公告徵求意見稿,擬規定除
大陸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等。
大陸央廣網刊出「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導,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總局9月22日根據徵求意見稿,發布除大陸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企業外,
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
「國際」等字樣。
據徵求意見稿,行政區劃名稱不得作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
另有含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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