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查看: 1850|回覆: 6

[新聞時事] 拒郭卓堅覆核 官斥「好事之徒」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7-10-20 10:47: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之前就今年二月在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辦的「撐七警大會」提出司法覆核,高院上月聽取與訟雙方律師陳詞後,已即時駁回郭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昨日頒下判決理由書,直指本案申請人郭卓堅是「多管閒事者」和「好事之徒」;又指郭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今次覆核,可視為濫用司法程序,加上今次覆核郭亦缺乏理據,故下令郭支付訟費給案中兩名答辯人,分別是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
指未具備足夠利害關係
法官指出,該次集會的地點本屬私人地方,而且不開放給公眾人士參與,當晚參與集會的人士要先出示會員證、警察委任證或警隊文職員工的證件才可入場,故當晚集會不屬於公眾集會,不用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另外,郭向法庭表示,他以往經常參加公眾集會、遊行或抗議活動,無人比他更具備資格提出今次覆核。法官卻指出,郭以往參與的是公眾集會,但涉及本案的並非公眾集會,兩者不可相提並論,郭並不具備足夠的利害關係提出今次覆核。
法官表示,今次覆核帶點諷刺,郭要求警方收緊對集會的管制,郭作為經常參與公眾集會的人士,提出今次覆核,不是為爭取更寬鬆的公眾集會管制,而是要求警務處處長調查參與「撐七警大會」集會人士是否觸犯了刑事罪行,故郭是「多管閒事者」和「好事之徒」。

呢隻孽畜, 唔俾訟費就告到佢坐監
發表於 2017-10-20 11:49:20 | 顯示全部樓層
除了判要支付訟费外,最好判他入青山病院住6個月。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0-20 13:09:16 | 顯示全部樓層
官斥(好事之徒),   係因為法例千瘡百孔,    法官有責任修正呢D前英式腐爛灰色地帶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0-20 15:29:1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0-21 12:18:4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事之徒,濫用法律程序!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0-22 22:37:16 用手機發表 | 顯示全部樓層
覆核吾洗本錢,何乐而不为!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7-10-22 22:55:59 | 顯示全部樓層
呢隻孽畜, 唔俾訟費就告到佢坐監


佢有錢但唔俾, 可以告佢蔑視法庭, 但冇錢就只能告到佢破產。
回覆 讚好 不讚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聯絡我們|141華人社區

GMT+8, 2024-3-28 21:4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