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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婚一個月分手,10萬「押金」該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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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25 17:45:04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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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試婚」前,男方交給女方10萬元「押金」作為忠誠和責任的見證。一個月後雙方因男方的原因分手,這筆錢成為雙方在法庭上的主要爭議焦點,是作為男方的彩禮退還,還是女方有權「沒收」呢?近日,南通中院對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被告趙氏父女退還原告楊某10萬元「押金」、2萬元「衣服錢」及價值3萬元的黃金首飾。

發表於 2017-12-26 09:19:13 |
回復 bbqzzz ##1 的帖子

白屌左一個月。
發表於 2017-12-26 10:31:47 |
回復 bbqzzz ##1 的帖子

在大陸叫雞犯法的 , 冇俾錢就不是犯法 , 所以男方一定要「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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