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本帖最後由 無賴階級專政 於 2018-5-22 12:19 編輯
芬芬報警稱被強姦,惟警方調查後竟不予立案。(網上圖片)
1/2
湖南益陽市安化縣13歲女童芬芬,早前被一名29歲李姓男子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事後芬芬報警稱被強姦,惟警方調查後竟不予立案。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主任上周五(18日)解釋,芬芬與李男屬「約炮」,發生性關係時李男並不知芬芬未滿14歲,故不屬強姦。此事引來網民嘩然,紛質疑警方是在包庇李男,直斥「法律何在」,呼籲嚴懲李男。
內地傳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芬芬於2004年12月10日出生,截至上月27日事發當日仍未滿14歲。當日事發後,芬芬趁李男不注意致電報警,警方立即到場取證。但始料不及的是,芬芬父親陸超翌日竟收到安化縣公安局發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該通知書指出,芬芬稱被強姦一案,「我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本月2日,李男更被釋放。無奈下,陸超只得向安化縣公安局申請覆議。陸超日前更向內媒表示,女兒有智力障礙。
內媒上周五致電安化縣公安局法制辦文姓主任,詢問為何不立案。文某稱,李男與芬芬發生性關係前曾詢問芬芬是否滿14歲,芬芬沒有回答,且其外表成熟,看上去已經成年,故不屬於明知不滿14歲而發生性關係。經查,芬芬與李男屬網上「約炮」,發生性關係時李男並未強迫芬芬,因此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犯罪事實,警方無從立案。
文某續指,據警方委託有關機構檢測,芬芬的處女膜屬於陳舊性破裂,再加上其他證據,警方最終認定兩人是「約炮」行為。安化縣城南派出所曹姓所長取則表示,鑑於法制辦未予立案,他們只好放人,但會繼續偵查。
陸超指芬芬(圖)有智力障礙。(網上圖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