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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15 13: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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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8-8-15 13:23 編輯
大馬登州首宗女同性戀 被判公開鞭刑與罰款
兩名馬來西亞穆斯林女子因為同性戀,被登州宗教局提控,
將面對罰款以及公開鞭刑的懲罰。
該案主控官莫哈末卡斯米占透露,宗教局執法官員是在巡邏時,
發現她們在車內準備進行性行為,因此將她們逮捕。
她們在「伊斯蘭刑事法」下被控,而她們選擇認罪,結果被判
每人鞭笞6下以及 罰款MYR 3,300令吉。
卡斯米占說,同性之間發生性行為,在「伊斯蘭」宗教是不允許的,
不但在法律上有罪,道德上也錯誤。
他也證實,判處同性戀有罪,是登州首宗案件以及判決。
據了解,兩名涉案穆斯林女子分別32歲與22歲,她們將會
在本月28日被行刑。
卡斯米透露,伊斯蘭宗教局官員發現她們時,她們已經
寬衣解帶,而且也當場發現一個假陽具。
“鞭刑將會在伊斯蘭法庭範圍內進行。根據伊斯蘭的鞭刑,
會用藤鞭鞭打她們的背部,而她們是有穿衣以及坐着的。”
請注意,在馬來西亞對同性戀 (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以及跨性人)
(無論你是穆斯林 還是非穆斯林) 在法律上是有罪。
在馬來西亞社會 對 LGBT(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是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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