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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宣布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大陸住滿半年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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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17 02:48:01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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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召開記者會,宣布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實施。國務院表示,持證的港澳台居民日後在大陸在參加社會保險、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可享有與內地居民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及便利。

大陸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經常往來大陸的港澳台人士在使用通行證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時不太方便,推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是想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

獲發居住證後,可享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包括可參加社會保險、基本勞動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依法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基本法律援助服務;如果在大陸長期工作,其子女可獲內地9年義務教育;可入住只招待內地居民的賓館,另外,乘火車飛機,以至一般商務旅行文娛活動都跟內地人大致相同。

據介紹,相關《辦法》共有21條,列明港澳台居民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內容。

申請的條件包括:

-在中國居住半年或以上;

-有合法穩定的住所、職業,又或者在學校連續就讀;

合資格人士,按其個人意願,持有效回鄉證,或者5年台胞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中國公安機構申請居住證。

當局會安排各地的公安機關,確定一批派出所和辦證大廳,作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前會公布有關清單。申請者要提供有效的出入境證明文件,居住地址和就業/就讀證明,預計20個工作天可以領取證件。香港居民的居住證是810000開頭,澳門為820000開頭,會上未有透露台灣居民的證件序號。

國務院又引述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曾多次指示,要增強香港和澳門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要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在台灣方面,要「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新措施很有突破性,也是回應香港居民和團體的訴求。她說港府會做好宣傳推廣,包括聯繫商會及社團,透過駐內地辦事處通知在內地的香港學生組織。林鄭月娥估計,目前有52萬名港人常住於廣東省,約1.5萬名大學生在大陸讀書。
發表於 2018-8-22 16:56:05 用手機發表 |
除非你已交足大陸税,否則免問
發表於 2018-9-10 00:14:04 |
這樣也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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