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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23 23: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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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3kkklee 發表於 2011-5-23 13:40
英美國家包攬訴訟是合法的,合情合理的. 無奈香港標旗立異,反其度而行. ???!!! ...
你講得好啱。
終審法院喺2007年一宗叫Unruh訴Seeberger一案中指出,包攬訴訟係違法呢個宗旨雖然依然係香港普通法嘅一部份,但係亦同時明確指出,呢個宗旨喺近個世紀社會急速發展同埋道德水平進步嘅情況下,已經有啲不合時宜同時極速萎縮中。
反包攬訴訟喺大約喺上個世紀始於英國,當時支持呢個宗旨主要嘅理據,係為咗避免所謂訴訟買賣 (trafficking in litigation),即係有啲同訴訟唔喇更嘅人好似賭波咁俾錢去買個訴訟,間接有機會令到多咗啲無謂同埋冇理據嘅訴訟,亦都增加咗俾錢收買證人影響訴訟結果、從而妨礙司法公正嘅機會。
但係隨住社會同埋啲人普遍價值觀嘅進步,上述嘅擔憂已經俾另一個公眾利益凌駕,就係人人都有公平訴訟嘅機會,唔應該因為冇錢而進行唔到訴訟。英國亦因此喺1967年將包攬訴訟非刑事化,雖然包攬訴訟合同喺民事訴訟入面依然可以成為合約違反公眾利益而被撤銷嘅理據之一。
至於喺香港,雖然上述Unruh一案確立咗包攬訴訟係違法呢個宗旨,但係用呢個控罪兼控可謂絕無僅有,最近一次係喺2009年一個律師同一個索償代理,因為喺一宗人身傷亡案入面同傷者達成不成功不收費,而成功就分一個百分比嘅安排,被判包攬訴訟罪成,其中律師上訴到上訴法庭亦被駁回,但係終審法院已經批出上訴許可,就包攬訴訟呢個控罪係咪因為內容太空泛而違反基本法呢個講法,批准涉案律師上訴到終審法院,今年內會審議,睇嚟會就包攬訴訟呢個宗旨作出更大嘅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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