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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按按摩院 需遵守間隔設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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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3 17:16:33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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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按摩院,其整體間隔設計,必須符合所有消防及結構安全規定。擬議平面圖獲警務處處長初步批核後,處長會發信通知申請人其申請已獲原則上批准,此時申請人/持牌人方可就按摩院展開裝修/翻新工程。工程完竣後,有關警察單位會作實地視察;待證實按摩院的實際間隔完全符合核准平面圖所載規定後,牌照課才會考慮正式批准有關申請。
  
按摩房間不得上鎖
在任何情況下,申請人均須令處長信納,按摩院的整體間隔設計(包括院內所有房間、隔板、按摩床/椅的位置及照明裝置等)不會導致按摩活動在隱蔽或無法給別人看見的情況下進行;並要確保按摩院的持牌人及/或管理層可隨時並充分監管院內一切活動。提供異性全身按摩服務的按摩院,尤其需要注意這些規定。

所有按摩房內的床/椅,三面都必須騰出最少0.762米(2.5呎)淨空間,作走火通道及供人走動之用。

無論任何時候,所有按摩房/間隔的門,裏外均不得上鎖。

另外,按摩院內所有房間的用途,以及任何按摩床/椅及大型家具的尺寸和位置,都必須符合核准平面圖的規定;事前未經處長書面批准,不得擅作更改。

有關當局會實地視察
除非獲處長批准,否則不得在按摩房/間隔放置任何類型的隔板或遮隔物(包括帳簾、毛巾或衣物等)。用以分隔設於院內公眾地方的按摩椅的隔板或遮隔物,不得高於1.22米(4呎)。若兩邊隔板均高於1.22米(4呎),有關地方便視作房間論,須遵守按摩房的所有限制及規定。

即使按摩院平面圖獲處長原則上批准,但有關部門會在工程完竣後派員作最後實地視察;待確認按摩院的實際間隔和擺設完全符合所有規定後,有關的圖則方可作實。部門人員經實地視察後,如認為有地方需要修改,申請人必須按指示辦妥。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按摩院牌照申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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