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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awson.

法律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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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6:50:5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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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7:15:37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同道德一向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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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7:19:15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2 15:50
你講得岩
你講的事件, 亦係引起我提出這個論題的原因之一
你可以就事件的觀點, 溶合個論題講多啲架:laugh ...


我覺得元旦遊行上,根據傳媒所知,長毛議員被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其後得到保釋外出。

法律與道德
在法律上,警方絕對有權向違反法律的人士,作出拘捕,甚至檢控行動。但客觀證據係,我從當時片中、相片中及現場朋友告知,見到的長毛一人,一直被一大班警員包圍住(見圖),他只是大叫某人下台。那就被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某程度上,會令人覺得法律已成為當權者不道德的政治工具。
longhair.jpg

現場片段
以上影片乃youtube提供,與本站無關; 若無法觀看,可查看原網址


根據現行法例,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長毛,真的看不到任何法律基礎。不過,既然警方開埋記招,講到長毛刻意破壞社會秩序,又話譴責佢。我覺得警方應立即就「非法集會」罪名,對長毛提出檢控程序。否則,只會影響警隊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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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 18:11:42 | 顯示全部樓層
hkpkboy 發表於 2013-1-2 17:19
我覺得元旦遊行上,根據傳媒所知,長毛議員被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其後得到保釋外出。

法律與道 ...

就遊行同示威, 係要先向警方申請
獲得不反對通知書後先可以進行
仲要包括埋遊行路線同有有咩做得有咩唔得
而係發出通知書前, 係同申請人溝通過的
以報章所載, 長毛身處地方並非不通知書內的路線
而佢亦係度集會, 所以被控以非法集會, 根本性係有根有據
所以與其說是"法律已成為當權者不道德的政治工具"
不如說"法律已成為反對者攻擊政府的不道德的政治工具"

討論

補充一點, 如果申請人一早唔同意遊行路線 點解又要同意,接受方的安排 到頭來先玩突襲 正如的士恅話齋 你可以叫落台, 但唔好阻我搵食發表於 2013-1-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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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8:39:40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2 18:11
就遊行同示威, 係要先向警方申請
獲得不反對通知書後先可以進行
仲要包括埋遊行路線同有有咩做得有咩唔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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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以一般市民的理解「集會」就算唔係一班人都唔可能係一個人,咁睇完上面張相產生對警方執法的質疑都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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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19:55:46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2 18:11
就遊行同示威, 係要先向警方申請
獲得不反對通知書後先可以進行
仲要包括埋遊行路線同有有咩做得有咩唔得 ...


警方就長毛個案的拘捕行動時,社民連部份集會已解散,只是警方不批准現場的人離開,導致交通阻塞。只是由於傳媒未有報導。以下片中內容已清楚說明,警方當時的執法行動,有否違反《警察通例》,阻止市民離開。對事件的理解。不應單信傳媒片面的相片報導分析。在網上只有用心看看,不少市民已將當日的阻塞交通情況片段,放晒上網。相信任何法律界人士,都會客觀判斷到警方執謹時有否違反《警察通例》及其他法例的法律基礎。從中亦可以客觀發現,傳媒有否被任何人利用抹黑其他人。
以上影片乃youtube提供,與本站無關; 若無法觀看,可查看原網址

aaa.JPG

而另一方面,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在電台稱已介入個案,要求警方解釋執行程序。長毛個案是否真的符合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的拘捕及檢控要求,相信大家心中有數。警方拘捕當時,亦是明確在記者面前表示,在相中一個人的地方,以非法集會罪名拘捕他,而非你所講的其他地方或其他事件。呢件事呢幾日已成為城中執法上的笑話,無論怎樣解釋,也改變不到歷史及當時的事實。所以監警會主動介入。傳媒怎樣片面解讀,也敵不過不同市民手機片段的真相。

不過,正如我文中所講,我百份百支持警方立即對非法集會的長毛作出檢控行動,更加可以印證你對事件的分析正確,而且仲「有根有據」。因為,一旦不提檢控或在法院敗訴的話,警隊威信就會盪然無存,亦會影響你對該案作出的判斷。

相信大家都會認同警方,譴責阻塞道路人士
PHOTTTTTTT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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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20:25:09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是法律,自由是自由,什麼時候發展成法律等於自由了,這個社會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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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22:58: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自律  才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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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 23:48:31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與道德可以掛勾嗎?
我都好想問,香港嘅法律係過輕定過重呢?
係唔係有錢人就可以玩弄法律呢?
大家又覺得香港嘅法律制度公平嗎?
以上問題我都好想知答案!最好係一D法律界人士唔好埋沒良心講D真嘅答案嚟聽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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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0:38: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法律的存在, 肯定比沒有法律的世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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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2:44:43 | 顯示全部樓層
像我这种小会员系最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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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9:07:54 | 顯示全部樓層
要討論法律與自由,在下認為少不免要提到"權利"和"權益"

在西方社會,一般人都可以享有很大的自由,但當個人自由干擾到其他人的自由、權利、權益時,矛盾和衝突便會出現,所以才會有法例的制定,去約束某些犯法的行為。

最近印度便出現一班禽獸,他們認為自己有自由進出那名可憐的女受害者的身體,他們也認為自己有自由再進一步殘害她,所以我們要法律來告訴這班禽獸:他們是錯的。
(好似激動咗啲,補充少少輕鬆返一下先:呢度唔係瘋區,雖然有很多師兄認為他們有自由隨時進出雲餅的 ,我只能說他們是對的,但只是在瘋區內,請勿在此拿來做反證,OK? )

言歸正傳,在下想說的是當個人自由對其他人的自由、權利、權益構成影響時,便需要立法去規管的。事實上在下認為,社會上很多案件,不論是民事或刑事案件,本質大都是離不開這個基礎的。下至偷雞撻狗、傷人性侵;中至社會上的交通、關稅貿易、業權;上至社會利益、國家主權,統統都係權與利之間的角力,而法律正是擔任了平衡的角色。

每個人都有行路的自由,但當一個人的腳踩在另一個人的腳的時候,大家都會知道誰人不對。如果被踩着者已明確表示不滿,並要求對方停止,踩着人的那一位若果拒絕便是野蠻。同樣道理,當已經有人明確地表示他的自身自由、權益或權利被侵佔時,每一個人都應該"停一停、諗一諗"到底自己的所為有沒有不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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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09:53:43 | 顯示全部樓層
freedomandy0212 發表於 2013-1-1 21:28
咁深奧既野 , 我呢D G虫 , 就唔識咁多

不過就有D似......

好深奧
仲深過相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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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10:04:34 | 顯示全部樓層
輪友 發表於 2013-1-3 09:53
好深奧
仲深過相對論

你呃人
邊係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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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0:28:02 | 顯示全部樓層
hkpkboy 發表於 2013-1-2 19:55
警方就長毛個案的拘捕行動時,社民連部份集會已解散,只是警方不批准現場的人離開,導致交通阻塞。只是由 ...


你話"警方不批准現場的人離開"
咁我想問,
有無一個人係馬路上靜坐唔走?
是否可以因個人理由係馬路上靜坐?
係馬路上靜坐有否阻塞交通?
與其說警方有否違反《警察通例》
倒不如說, 遊行人士有否違反法例

以我所知, 係不反對通知書上, 遊行人士係唔可以係遊行路線設任何站崗
但以我親眼所見, 由怡和街至灣仔的一帶的軒尼斯道
路上唔知有幾多個站崗, 咁係邊個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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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幅圖, 無錯警方係下邊,
但我想問遊行人士仲有三邊俾佢地行,  點解唔行
遊行人士衝擊警方所架設的鐵欄有咩理據

警監會有投訴就作出調查, 這個係一個制度
唔等於警方一定有任何出錯, 係調查報告作出之前
私自妄下結論只會係一廂情願

至於所謂傳媒片面解讀, 手機片段亦係一樣
雙方根本有自己的立場, 所拍下的片段自然會為自己果方解說

最後, 我絕不認同
一旦不提檢控或在法院敗訴的話,警隊威信就會盪然無存
第一, 提唔提出檢控, 可以有好多因素, 唔一定因為警方有錯
第二, 審訊結果亦有好多因素影響
第三, 就算判無罪, 都唔關警隊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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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0:34:43 | 顯示全部樓層
cthk 發表於 2013-1-2 23:48
法律與道德可以掛勾嗎?
我都好想問,香港嘅法律係過輕定過重呢?
係唔係有錢人就可以玩弄法 ...

法律同道德係某程度的掛釣
因為法律的基礎部份來自群眾的道德觀

過輕或過重好難比較, 我個人覺得一般

係金錢社會, 有錢人無錯係比一般人有所優勝的地方
但我唔同意用"玩弄"兩個字
只可以話係, 佢比較有錢同時間去鑽研法律中對佢有利的地方

無一個法律制度係完全公平的
而我會話, 香港的法律制度唔算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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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0:35:51 | 顯示全部樓層
xixihahaysys 發表於 2013-1-2 20:25
法律是法律,自由是自由,什麼時候發展成法律等於自由了,這個社會就完美了 ...

法律同自由係無可能劃上等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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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0:37: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木結他 發表於 2013-1-2 18:39
其實以一般市民的理解「集會」就算唔係一班人都唔可能係一個人,咁睇完上面張相產生對警方執法的質疑都 ...

齋睇一幅相, 會
但合理地想一想,
自問你認為相的周圍會唔會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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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3 11:22:37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3-1-3 10:28
你話"警方不批准現場的人離開"
咁我想問,
有無一個人係馬路上靜坐唔走?


其實........ 點解次次警察拉長毛佢地, 但之後又要無罪放人 ?

我知當中有好多舉証問題,
但...... 過去日子拉左咁多年,
佢地每次都係故意衝破警界線, 故意阻塞道路, 故意製造混亂,
真係無任何法例可以隊得入佢地 ?

什麼公眾治安, 公眾秩序有關法例, 名存實亡, 仲要黎做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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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3 11:56:0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3 11:22
其實........ 點解次次警察拉長毛佢地, 但之後又要無罪放人 ?

我知當中有好多舉証問題,

拉左放返都話政治迫害啦
佢之前俾人告
結果俾某啲報紙用黎做左成個星期頭條

告唔告佢, 我個人認為
唔太關舉証的問題
反而係政治問題
不過係政治迫害定容忍
大家自己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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