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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交流] 佐敦女人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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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7 20:56:35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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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阿紅痛症
地址: 佐敦 佐敦道 28 號敦成大廈
(港鐵站A出口 │ 7-11便利店側門口入乘電梯上)
電話: 9084 6623 (需有來電顯示|敬請預約)
類型: 泰式/中醫保健
網址: http://go141.com/zh/A43182-佐敦-泰式/中醫保健-阿紅痛症.html

號外!號外!

好消息!好消息!

陳偉安打贏官司!

我們用熱烈的武漢櫻花,來慶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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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艾灸學會」創辦人兼會長陳偉安,涉嫌無牌在其旺角會址內以艾灸為病人按摩及醫治,並用廣告及網頁宣傳,警方派員「放蛇」稱手部受傷求診,表露身份將他拘捕。陳事後被控一項未經註冊作中醫執業罪,案件今日於觀塘法院有判決,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49歲被告陳偉安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彌敦道金都中心內無牌行醫。

裁判官指本案的放蛇警員大部分證供均誠實可靠,但是有部分證供與最初的供詞有出入,如警員最初指被告當時自稱「醫師」後,又改口指被告當時稱「係呢度的醫師」故有部分證供不接納。

另外作為專家出庭及製作報告的衛生署中醫藥事務胡小玲博士,裁判官認為胡博士只是根據其對法例認知去解釋被告有否無牌行醫,屬本末倒置,因裁判官期望她可解答艾灸的治療方法如何是屬於針灸一種,因而符合條例所指針灸需領牌進行。

裁判官指,胡只簡單一句稱艾灸是針灸的一種便沒有解釋,而且被告用作艾灸的艾灸棒,雖聲稱是由中草藥艾草製成,但胡及署方根本沒有拿去化驗其成分。基於沒有具體證據證明艾灸屬針灸一種,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基於專家的報告出現本末倒置,調查亦有粗疏,建議下次作同類調查時要先替放蛇警設定該問哪些問題,以方便日後製作報告,另外亦需檢驗所檢取物品的成分。

獲判無罪的陳偉安在庭外稱,保健業界很關注事件,因擔心會誤墮法網,他又歡迎裁決,並批評衛生署不明白醫療業界與保健業界的界線,以至出現是次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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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關注這單官司時日已久。雖然陳偉安自封艾灸學會會長,有點滑稽,但他確實沒有無牌行醫。

“市民有病看醫生,開藥方,針灸,沒病想保健就找我們,拔罐,刮痧,艾灸,推拿。這個是醫療界同保健界的分界線。
這個大家都很清晰。爲什麽衛生署就不清晰,是因為他們不懂醫療同保健的區分,所以才有了這單欲加之罪的檢控”
陳偉安面對記者,如是說。
筆者之前看到控方陳述,就雷倒。控方說,凡是利用中醫原理操作的,都是無牌行醫。摔一跤,爬起來自已揉一揉,這個也是利用中醫原理操作,也算行醫?
老太太在家玩艾灸,也算行醫?望聞問切,望患者一眼,也算行醫?難道老祖宗留下來的中醫寶貴遺產,只是醫者的專利?
俗話說,久病成醫,那這個病人自已也在非法行醫了?
俗話說,求人不如求已,最好的醫生就是自已,那豈不是人人都非法行醫?
這個“醫”字,真的就那麼神秘,說不得?
長期病患都知道,真正的醫者,高人,都是來自民間,來自深山老林。中醫理論,中醫實踐,是幾千年積累下來的,中國勞動人民,集體智慧的結晶。
不是哪一個人創造的,更不是專為一小撮所謂的醫者服務的。

是草皆為藥,無山不出雲。
陳偉安犯了什麽罪?一把艾草而已,確實冤。就像美容師不讓用美容儀器一樣。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行業規範,整頓確實需要,但打擊一大片,扼殺業界生存空間,造成不必要的社會負擔,這就得不償失了。
話說回來,陳偉安他一定是初一黃大仙搶了頭香,他這次是撿了條命啊。他本來已經輸了的。
法官問話:艾灸爲什麽是屬於針灸?
博士主控官答不出來。或者解釋不清。其實這個問題很好答。
針灸是針刺和艾灸的合成體。
古人喜歡先針刺,再艾灸,爲了方便說法,就把兩種診法合併一起,叫針灸。針刺,艾灸,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方法。
按照古人的說法,就是針灸裏面,包含了針刺,艾灸兩種,針灸是約定俗成的一個叫法。
按照香港法例,不能針灸,確實也就不能艾灸。
所以這個問題就這樣回答,針灸是針刺,艾灸的合成體,就像陳偉安是陳,偉,安三個字的合成體一樣,沒有爲什麽。
這真是,糊塗官亂斷糊塗案,哈哈。
但是,艾草安全,簡便,老太太手上的玩意兒,這算非法行醫,確實慌謬。
或者說,將針灸條例改為針刺就行了。
如此看來,香港的官僚,同大陸差不多。
鑒定完畢。
發表於 2021-3-14 03: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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