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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大非] 觀光局擬契約 終結遊覽車司機「豬圈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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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10 23:06:41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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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兩天一夜行程,司機總是一群群被塞在同一房間,讓司機自嘲彷彿「豬圈人生」,疲勞駕駛也引發旅遊品質甚至安全問題。觀光局近日擬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旅行業租遊覽車時,須簽訂契約,並於總價中涵蓋停車費、過路費及差旅食宿費用,更明文寫出司機應以「一人一室」為原則,最快年底前上路。

對此,旅行業、遊覽車業者認為,國外早已讓駕駛一人一室,此契約可讓台灣對待駕駛的方式變文明。但業者也很可能將成本轉嫁消費者團費。

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說,旅行業者租用遊覽車高達六成五,但往往都是一群導遊司機擠一間房,各團及各任務睡覺起床時間差距過大,夜間有的鼾聲大作、有的正要起床有的正要睡,彷彿「把司機當作豬、趕到豬圈」,司機睡眠品質差也影響隔天開車精神。

更有清境農場等山區景點兩天一夜遊,司機開三小時上山,但民宿房價高,旅行社補貼一千餘元請司機晚上開下山住,隔天中午再上山接客,司機一早上山載客再折返開下山,最後決定睡車上。

國內現行針對遊覽車公告的定型化契約,只有針對消費者與遊覽車租賃,但旅行業者與遊覽車業並不適用,導致雙方常僅簽訂簡易租車合約,攸關旅遊安全重要事項卻付之闕如。

為此,觀光局日前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要求旅行業必須與遊覽車簽訂租車契約,近日將公告;也同步擬定「旅行業租賃遊覽車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租賃費用以總價計算,須涵蓋停車、過路費及駕駛差旅食宿,駕駛以「一人一室」為原則。

觀光局近兩月邀集旅行業、遊覽車業者召開會。遊覽車業者認為應由旅行業者統一代訂房並明訂司機應與旅客住在「同一個景點」,才能避免折返跑問題。但觀光局認為這已涉及實務面,應交由旅行業及遊覽車業者因地制宜、共同討論。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發言人李奇嶽表示,公告後業者將依法配合,但既然食宿費用都已涵蓋在總價,就應由車行訂房、善盡照顧員工的責任,整體成本也勢必會增加,避免疲勞駕駛,業者、消費者需要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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