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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20-9-30 18:04 編輯
運毒罪名成立 小販判死刑
48歲椰漿小販涉嫌運毒,檳城高庭基於辯方無法挑起控方的證據疑點,宣判
被告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根據控狀顯示,被告 西瓦拉曼 R. Siva Raman (48歲) 被指在2018年1月16日約晚上8時15分,
在馬來西亞 檳城州 大山腳市 Bukit Mertajam 一個飲食中心涉嫌販運208公克
大麻 cannabis,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也可在第39B(2)條文下
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承審此案的馬來西亞 檳城高庭司法專員 莫哈末拉茲 Mohd Radzi Abdul Hamid 指出,被告稱
本身是與兩名友人一同被逮捕,但後來該名友人被法庭傳召供證時,否認和被告一同被逮捕,
法庭認為被告撒謊,因此供詞也不可靠。
“控方表示被告被逮捕時,其毒品是在被告手中找到,但辯方卻反駁馬來西亞警方逮捕被告後,
在被告的摩哆上搜獲毒品的說法。”
他說,辯方在無法挑起控方的證據疑點下,將判處被告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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