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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時事] 阻礙David Perry來港 英國自毀「司法獨立」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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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1 15:30:44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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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本擬聘請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來港出任前年「8·18」未經批准集結案的主控官,不過昨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基於公眾利益及審訊日期臨近,已委聘一個本地律師處理檢控工作。事件明顯是英國行政當局干預司法的結果。英國外交大臣藍韜文曾打開口牌,反對David Perry來港出任主控官。英國人不是經常以「司法獨立」自詡嗎?英國大律師不是有「不得拒聘原則」嗎?原來真實情況是,內閣成員竟然撕破臉皮,公然干預香港司法運作,真叫港人「大開眼界」。

其實香港回歸後繼續奉行普通法,既容許普通法體系的法官(主要是英國法官)來港參與審理案件,也讓英國法律界人士繼續從事訴訟相關業務,這是香港作為國際都會的特色。回歸20多年以來,本港控辯雙方都可以聘請來自美英普通法法系的律師,不時會見到英國御用大律師的身影。 然而,今次事件,港人可謂上了寶貴一課,原來英國政府會「監視」其司法界運作,並會出手干預。

違反「大狀不得拒聘」原則

今次事件再一次顯示,英國政府仍然未在「宗主國」的迷夢中醒過來,香港早已不受英國的殖民統治,英國政府憑什麼對香港特區政府聘請英國大狀指手畫腳?

或許英國政府也自知理虧,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於是英國外相藍韜文搬出「良心」的空泛概念,責難David Perry,攻擊其受委聘「是非常唯利是圖」,向其施壓,這完全有悖於英國的法治傳統。普通法講究的是證據和程序公義,不是用「良心」的空泛概念來定某人有罪或脫罪。依藍韜文的邏輯,很多英國刑事犯都不用聘請辯護律師了,因為若因觸及刑事罪而要庭審,總有表面上令人不安的事件牽涉其中,法官憑「良心」定罪就行。

即將卸任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也搬出「良心」來否定David Perry受聘。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反駁得好,香港大律師的收費高昂,舉世聞名,比英國同級的大律師高得多,但香港大律師公會一般反對當事人聘用英國大律師來港辦案。梁振英反問:「戴主席高舉良心,請問可否呼籲香港的大律師減半收費?或者開放市場?」他認為,香港的大律師收費減半後,仍然高過英國同級大律師的收費。因此,戴啟思的所謂「良心」,其實也是公然違反「大狀不得拒聘」的借口。

而且,今次事件是典型的「以政治凌駕法律」,干涉香港事務。英國的政客認為,相關案件不應該出現在法庭,於是便不容許其御用大狀來港出任主控,這是典型的「政治掛帥」。

行政粗暴干預司法

按照英國政客經常掛在口邊的「司法獨立」,香港同樣奉行普通法,同樣尊重並強調「司法獨立」,英國政府對香港特區政府聘請主控官根本全無置喙的餘地,否則就是赤裸裸地破壞「司法獨立」。更何況,英國有哪條法律、哪個案例是不容許其御用大狀到普通法地區執業呢?

今次英國外交大臣出手施壓,David Perry即使是御用大狀,在法律界德高望重,但終究要對權力「跪低」。這也成為英國司法界一個很壞的先例,日後英國的律師接受其他普通法地區聘請時,是否要先得到內閣成員首肯?連接官司都要先看權力臉色,這又算什麼「司法獨立」?

今次事件,英國自我打破「司法獨立」神話,更落下「行政粗暴干預司法」的惡名。香港的戴啟思們應聲附和,更是自曝其醜。
發表於 2021-1-21 15:45:21 |
相對中國法官被招聘去審理慢慢周,我估計都會給召回..所以呢樣嘢係合情合理同埋係定理,冇乜討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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