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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20 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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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園主帥鮑家耀在林衍廷之後約半小時抵達足總。(袁志浩攝)
經過約兩小時的會議,足總結果裁定林衍廷違反《紀律章則》第15.1條,即「以任何方式侮辱他人,尤其是使用攻擊性動作或言語,或違反了公平競賽之原則,或展示有違體育精神的行為」,向他處以停賽10場。
雖然愉園今季連同次循環及第三循環聯賽,只剩下7場比賽,這或意味林衍廷會提早「收咧」,並須於下季繼續停賽。不過,足總准許球員以罰款代替部份停賽,以此案為例,林衍廷可選擇於首5場比賽停賽,然後罰款港幣25000元「買起」餘下場數。
至於鮑家耀就違反《紀律章則》第15.2.1條,即「通過關於種族、膚色、語言、宗教或出身,利用輕蔑、歧視或詆毀之言語或行為侵犯某人或某群人之尊嚴」,同被停賽10場,並禁止在停賽期間進入賽事場地,以及罰款3000元。
兩人仍有權在48小時內就判決提出上訴,愉園表示,球隊會接納足總對林衍廷的判決,惟會就鮑家耀的判罰考慮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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