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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6-23 11: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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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發出的聲明,新的3人仲裁小組認為,孫楊拒絕藥檢的行為魯莽。聲明指,新的仲裁小組認同上次仲裁小組的看法,同意這類違反禁藥守則的行為要被罰停賽4年;而孫楊在2014年已經試過違反守則,當時初犯被罰停賽3個月,所以孫楊這次是第2次干犯反禁藥守則。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去年作出首次裁決時,處之最重的量刑方式,以多一倍的禁賽期懲罰再犯的孫楊,即8年禁賽。不過,國際泳聯在2021年1月生效的新反禁藥守則,當中提及重犯的判罰指引。新的重犯判罰指引更有彈性,包括建議仲裁者考慮整體情況,以及運動員和相關人員的犯錯程度。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新仲裁小組參考了國際泳聯的新指引,考慮了整體的情況後,決定以量刑標準的下限判刑,在4年禁賽期上再加3個月,判孫楊停賽51個月。
回顧孫楊十大爭議事件
1. 缺操被罰:2013年2月孫楊因出席商業活動缺席練習逾40天,被浙江體育學院暫停代言活動和扣減津貼。(Getty Imag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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