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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太后不是「女中堯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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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3 10:00:1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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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宗宣仁聖烈皇后高氏,小名滔滔,亳州蒙城人。她出身名門,其曾祖父為宋初名將高瓊,祖父是名將高繼勛,母親是北宋開國元勛曹彬的孫女, 姨母是宋仁宗皇后曹氏,家庭聲勢顯赫。

養在宮中多年高氏,丈夫死後成了太后,在兒子宋神宗死後,成了太皇太后,垂簾聽政八年。南宋史學家李心傳、呂中等對她聽政的「元祐」時期,評價很高,稱「蓋我朝之治,元祐為甚」。《宋史》則吹噓高氏臨政,「朝廷清明,結夏綏安,杜絕內降僥倖;文思院奉上之物,無問巨細,終身不取其一,人以為女中堯舜」。

然而細研史籍,我們會發現,高滔滔為人貪財戀權,強悍、霸道,是反對變法的總後台,而且寵幸閹人、昏聵亂政,豈能稱為「女中堯舜」。

治平元年八月入內都知任守忠「擅取奉宸庫金珠數萬兩以獻皇后,因受賞賜。」高滔滔剛被冊封為皇后幾個月就通過大太監私自拿走國庫數萬兩金珠,折合銅錢數十萬貫。露出了她貪腐的嘴臉,她的這種行為當時不僅受到她姨媽曹太后的斥責,也受到司馬光、呂誨等朝廷大臣的彈劾。

她當權後,更是將國庫視為私產,對自己的庶母大加封賞,對兒子任意支借巨款(後一直未還)。

1086年五月初二,「詔太皇太后母韓越國太夫人凡賜給倍常儀,初四,又批:太皇太后母韓越國太夫人李氏(曹氏才是她生母,已死,李氏是庶母)舊請新添,通計:逐月料錢一百五十貫文,春、冬衣各一百匹,冬衣撓三百兩,聖節妝粉錢一百貫文,夏衣大物七十匹,冬節雜劇錢一百貫文,南郊回賜生白絹一百匹,銀二百兩。自今並增一倍。」1087年三月初四,「詔給借揚王顥錢三萬緡,從顥請也。」

《鐵圍山叢談》載:「治平時,英宗疾既愈,猶不得近嬪御。慈聖一日使親近密以情諭之曰:『官家即位已久,今聖躬又痊平,豈得左右無一侍御者耶?』宣仁(高滔滔)不樂曰:『奏知娘娘,新婦嫁十三團練耳,即不曾嫁他官家。』時多傳於外朝。」

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就死了,因為高滔滔的阻撓,寵幸的女人一直得不到封賞,他的三名五品才人直到三十三年後的1100年,高滔滔死了六、七年,她兒媳向太后才敢將「英宗才人張氏進婕妤(三品),才人鮑氏進美人(四品),楊氏進婕妤。」可見高滔滔的強悍。

高滔滔的二兒子趙顥不喜歡自己的妻子馮氏,家中失火他就拷打妻子的兩名丫鬟「二婢不勝考掠,自誣云:『夫人使之縱火。』王杖二婢,且泣訴於太后曰:『新婦所為如是,臣不可與同處。』太后怒謂上必斬之。」已是太后的高滔滔不加核實,為了減輕自己長期留在宮裡的二兒子(按祖制太子需出居東宮,非太子的皇子成年必須出皇宮居住)治家不善的責任,竟然就對皇帝說一定要殺了二兒子媳婦,而皇帝調查的最終結果,宰相的後裔馮氏是被冤枉的。便讓馮氏出居瑤華宮,暫時同丈夫分居,但不削髮,月例錢仍然享受王妃待遇。

可是,宋神宗死後,睚眥必報的高太后掌了權,立即削去馮氏月俸的一半,而且給了馮氏一個尼姑封號,責令她立即削髮。

畢沅《續資治通鑑》記載:熙寧二年六月「著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離間之罪,安石謂無罪。誨請下辟光吏,不從」章辟光僅僅因為按照皇家的規定奏請讓已成家的趙顥出宮居住,高滔滔竟然要治章辟光的罪,因王安石力爭才得免,上面這幾個例子可以看出高滔滔既蠻橫又兇狠跋扈。





發表於 2022-1-13 18:48:17 | 顯示全部樓層
潑婦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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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4 08:14:38 | 顯示全部樓層
敗壞朝綱, 小氣記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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