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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 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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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 Off 發表於 2010-1-18 12:25
米蘭站疑售賊贓 Hermè s袋
一名任職跨國金融公司女高層,去年 10月遭小偷偷去一個價值 6萬多元法國名牌 H ...
1. 如果我無記錯的話, 二手店買賣其實係無要求一定要記下賣方同買方的身份資料, 你所講的當押行業, 無錯係有咁的要求, 不過係因為有關牌照裡面的規例規定.
2. 至於處理贓物的問題, 根據法例所講, 任何人如(在偷竊過程中除外)知道或相信某些貨品是贓物而不誠實地收受該貨品,或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貨品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或作出如此安排,即屬處理贓物。重點在於知道/相信, 齋有懷疑並不足夠
就是次事件, 有幾個問題
1. 陳小姐可以證明個袋係佢的, 即使佢有發票, 但正如佢所講, 該袋無特訂編號, 有發票只係証明佢有買過個袋, 唔等於佢買左果個袋.
2. 個袋"表面有由金色眼影及塗改液侵蝕留下污迹", 這些都係佢講的, 佢有見過個袋, 梗知有這些問題, 唔通我去lv, 見個喼靚, 我用指甲整過印, 跟住話個喼係我的, lv偷我個喼, 咁又得?, 除非佢係報失時清楚列明個袋的特徵, 否則係咪有果d"跡"對佢根本無關係
3. 由於無規例要求該店一定要記底出售人的資料, 所以唔登記係無問題的, 咁該店又何錯之有呢
4. 最後, 陳小姐話"竟連無鎖、無防塵袋及無單據的 Birkin手袋都收購", 其實好多人買完野都唔一定留單/ 防塵袋(除非你存心等遲d賣啦), 如果一定要跟買入時一樣先可以賣, 咁根本無咩二手生意, 因為大部份人屋企都無咁大放咁多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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