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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8-17 17: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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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r.TL 於 2010-8-17 16:17 發表
多謝黑版回覆!我想多問一些問題如下!
咁個判令係咪一定要通知債仔,例如以郵寄方式!
如債仔6年或更長時間從來無收過判令,亦從沒有收過債權人任何消息,咁債仔可以點做以解决呢件事呢! ...
所有判令係應該送達與訴訟各方的
但係某些情況下, 例如原告人搵唔到被告人
法庭會係其認為合適時以交替方式通知被告人
係咁的情況下, 被告人真係可能會唔知
如果債仔係想處理件事, 即係佢想找數啦
咁其實佢可以係法庭度查返原告人的通訊地址(或其律師樓)
與其聯絡
如果都仲搵唔到, 佢可以向法庭作申請, 要求向法庭清付有關欠款
以了結件事
[ 本帖最後由 黑仔神 於 2010-8-17 17: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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