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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交流] 中國五部門聯合出台規定加強管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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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9-21 00:56: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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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新華社周日(9月20日)宣佈,五個部門在9月16日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在律師事業發展史上還是第一次」。

這五大部門包括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司法行政部門。

這一規定共分49條,其中包括「辦案機關作出移送審查起訴等重大程序性決定的,應當依法及時告知辯護律師。」

其中第9條明確規定:「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偵查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 查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在三日以內將是否許可的決定書面答覆辯護律師,並明確告知負責與辯護律師聯繫的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聯繫方式。對許可會見的,應當向辯護律師出具許可決定文書;因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而不許可會見的,應當向辯護律師說明理由。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後,應當許可會見,並及時通知看守所和辯護律師。對特別重大賄賂案件在偵查終結前,偵查機關應當許可辯護律師至少會見一次犯罪嫌疑人。」

另外第13條規定: 看守所應當及時傳遞辯護律師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來信件。看守所可以對信件進行必要的檢查,但不得截留、複製、刪改信件,不得向辦案機關提供信件內容,但信件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毀滅證據等情形的除外。

「進步退步」

中國維權律師李方平向BBC中文網表示,這些規定有一些微小的進步,但是卻存在巨大的退步,「很多是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所謂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必須經檢察院、法院同意才允許閱卷,這導致只要它說這些案件涉密,律師就可能不能閱卷,那麼就不能展開有效的辯護。」

李方平說,規定對申訴案件,「現在又設了一個坎,必須檢察院、法院同意立案以後才能閱卷。這無形中也是剝奪了律師的閱卷權。」

「另外案卷不得披露,對那些侵犯公民權利的案件,只有律師有閱卷的權利,如果公檢法不披露的話,那麼這些案件的信息,真相就披露不出來。」

李方平認為規定很多細化了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通過限制律師披露案件信息的話,實際上有利於掩蓋真相。」

「律師很多時候死磕,就是磕這些問題。」 他擔心「通過對律師的管控,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

實施

中國另一律師張星水則對新出台的規定表示歡迎,他認為「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內容上,新規定進一步強化和細化了對律師權益的內容。對進一步保障律師權益是有好處的。」

他承認「新規定還有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有些方面可能流於形式,實際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律師劉曉源則認為,新規定「沒有太多變化,以往這些規定都有,現在就是再次歸納在一起。」

他說,新規定對普通案件的辦案可能會有些幫助,但對有些敏感案件,維權案件,如果律師披露出來,可能就會涉及洩密罪。

據中國官方統計,截至去年年底,中國律師人數達27萬多人,律師事務所達2萬多家。

最新出台的規定,被官方稱為是「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促進律師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作用,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在這一規定公布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曾在2015年8月20日的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講話,要求「律師事務所要加強對本所律師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決不能捂著護著、養癰遺患。」

孟建柱還反駁外界對查辦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周世鋒案的質疑,稱「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對律師隊伍中極少數害群之馬的依法處理說成是對整個律師隊伍的打擊,這完全是顛倒是非、不符合事實。」

周世鋒及其在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多名律師和工作人員,今年7月被當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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