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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肥叔叔 於 2017-5-10 19:46 編輯
申覆核梁振英特首宣誓 郭卓堅敗訴兼付訟費
05月10日(三)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在4年半前宣誓就職時,讀漏「香港」兩個字,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次宣誓無效和梁無權就職特首,
亦變相間接要求推翻梁過往以特首身份作出的所有決定。高院今日判郭敗訴及需支付訟費。
法官指出,梁振英是於2012年宣誓出任特首,但郭卓堅在事隔4年4個月後,於去年11月才提出司法覆核,屬長時間和嚴重延誤,而梁振英的5年特首任期快將完結,
令案件變成學術爭議。
對於郭卓堅聲稱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解釋《基本法》後才有理據提出申請,法官並不認同。法官指出,高等法院法官早於2004年已就議員梁國雄宣誓案件裁決,
裁定宣誓要符合形式和實質內容,郭不用留待釋法後,才提出申請要求梁振英重新宣誓,而對法律有錯誤理解,也不構成延誤提出申請的理由。
法官裁定,郭卓堅延誤提出申請卻沒有好理由,憑此已足以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此外,梁振英在整個宣誓過程中,只是在最後一句漏讀「香港」兩個字,
很大機會是粗心大意,並非拒絕或忽略宣誓。若給予郭卓堅司法覆核許可,可能會對梁振英過往及將來以特首身份所做的事情構成不確定性,因此應駁回郭卓堅申請。
在訟費方面,法官認為郭卓堅嚴重延誤卻沒有好理由,梁振英聘請大律師出庭反對是合理的,故下令郭卓堅支付訟費給梁振英。
敗訴就預左, 但納稅人 仲要沒完沒了咁貼幾多錢, 俾佢繼續洗落律C身上 ?
呢D前英皇式架構, 點解仲唔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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