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入後,內容更豐富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
為加強對官員個人操守的監管,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今年2月共同公布《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及《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在新版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下稱報告表)中,增設「非婚生子女」一項,意味着官員若存在私生子女的情況,將不能再作隱瞞。而中央組織部收集報告表後,將對其中的一成進行抽查,一旦發現有官員漏報瞞報,即移送紀委查辦。
內地傳媒報道,與2016年相比,2017年新版由15頁增至20頁,部分項目切分更細緻。當中就「子女」一項的說明中,2017年版報告表點出了「非婚生子女」,明確包括領導幹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