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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沈陽海哥 於 2017-6-20 18:12 編輯
【新加坡第一家庭風波】 李顯揚質疑李顯龍 公器私用
新加坡李顯揚 Lee Hsien Yang (59歲) 出示,兩年前長兄、總理李顯龍
Lee Hsien Loong (65歲) 通過律師發出的索取贈與契據要求,再次質疑
長兄是否公器私用。
李顯揚昨日下午在面子書上載,2015年6月12日總理李顯龍通過
私人律師黃魯勝(現任新加坡總檢察長)發出的律師信,信中指
李總理「已收到新加坡文物局2015年6月8日發出的贈與契據(Deed of Gift)」。
李顯揚 Lee Hsien Yang 指出,黃魯勝在那「數小時前」才剛要求
李顯揚出示贈與契據。
李顯揚 Lee Hsien Yang 質問長兄是以公職身份還是私人名義
獲取贈與契據。他說,如果是以公職身份,那麼在私人法律糾紛中
利用公權明顯是濫權。
如果是以私人身份,那普通公民又怎麼可以到處向國家文物局
索取保密的贈與契據?
李顯揚在本月14日和姐姐 李瑋玲醫生 Dr Lee Wei Ling (62歲) 發出的
聯名公開信中說,他和李瑋玲2015年與國家文物局訂立贈與契據,
捐出李光耀故居裡的一些文物以供公開展覽。
他說,贈與契據中有條款列明,展覽也應在顯眼處展出李光耀
要求拆除故居的遺願。
不過李顯龍利用身為總理的職位,從(時任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通訊
及新聞部第二部長)黃循財那裡得到契據副本,再轉交私人律師以
推進自己的「個人議程」。
根據李顯龍理向部長級委員會做出的宣誓聲明公開內容,李顯龍是
在2015年9月後與妹妹和弟弟達成協議後,將舊屋轉讓給李顯揚。
黃魯勝(現任新加坡總檢察長)發出的律師信中說,李顯龍無法接受
贈與契據中的條款,並反對李瑋玲和李顯揚在沒有徵詢他的意見或
獲得他的同意前訂立契據,並在契據中「對文物局施加嚴苛和損害性的條件」。
李顯龍反對契據第八款中,執行人可在故居拆除前任何時候以一元的象徵性
價格索回所有捐出文物。
律師信提到,這意味著執行人可隨時索回文物,這不符合
「真誠、慷慨的捐贈」,這樣的行為也誤導公眾。
李顯龍公開道歉無補於事 李顯揚面書再開砲
新加坡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3名子女為了故居處置而爭執,
次子李顯揚 Lee Hsien Yang 強調,他和姐姐李瑋玲醫生
Dr Lee Wei Ling 反對的是長兄、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對拆除故居意願
的反反覆覆,從未反對長兄獲得自己的那一份房產。
他說,李顯龍稱李光耀留給了他歐思禮路38號的一部分,作為平等分配
給他的那一份房產。
「瑋玲和我從來沒有反對過李顯龍獲得平等分配的那一份房產。
我們反對的是李顯龍對李光耀拆除房子意願的反反覆覆。」
李顯揚今日(06月20日) 上午8時47分通過面子書,回應李顯龍他將在
國會7月3日復會時,針對弟妹對他的「毫無根據」指控的聲明,作出回應。
李瑋玲醫生 Dr Lee Wei Ling 和李顯揚 Lee Hsien Yang 本月14日
淩晨2時許通過各自面子書發表聯名公開信,
聲稱在遵從父親遺願拆除故居的過程中受阻撓,並指李顯龍 Lee Hsien Loong
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治資本」濫權,設法保留李光耀故居。
李瑋玲醫生和李顯揚指在自己國家受到嚴密監視,李顯揚更揚言
要離開新加坡。
上述事件揭露李家第二代矛盾連日來不斷發酵,3人一來一往揭露
新加坡政府為討論李光耀故居的處理選項和影響而設的部長級委員會,
及李顯龍在一份宣誓聲明中指李顯揚夫人 林學芬 和她律師事務所的夥伴
參與李光耀最終遺囑的擬定與執行,存有疑點。
新加坡內閣成員也就委員會的設立與李瑋玲醫生和李顯揚隔空喊話。
李顯龍昨日在聲明中透露,李光耀在遺囑中,把他的遺產平分給三個子女;
其中,歐思禮路38號的房產留給了他,李瑋玲和李顯揚為此感到不滿。
為了化解不滿,他曾建議將房子以1元的象徵性費用轉移給李瑋玲醫生,
但李瑋玲醫生和李顯揚沒有接受這個建議。
他之後按合理的市價將房產賣給李顯揚,並且已將所得全數捐作慈善,
並希望「這能平息他們的不滿」,不料後者選擇將事件公開,
「並且作出各種嚴重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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