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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4 21: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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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問題希望法律界的師兄幫忙解答,不勝感激.
父親在港有一層樓宇,有遺囑把該樓宇分四子女,我是其中一個受益人及遺囑執行人. 遺囑已經過probate.長女現住在內,不肯搬出. 所以該樓宇多年來一直沒有辨法出售. 一直有與大姐交涉希望能達成協議以便出售該樓宇,但不成功. 我 已筋疲力倦,亦沒有經濟能力去打官司.
未知香港法律是否可以不聛用律師而自己向法庭申請驅逐令及收回該樓宇?
希望法律界師兄們提供意見,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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