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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裝修噪音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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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4 15:22: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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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從事裝修行業,請問有關噪音的問題,
小弟想知道是否平日可發出噪音時間由上午九時至傍晚七時呢?星期六是否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呢?
如果是的話,有些屋苑星期六上午也不准發出聲浪,如果我星期六上午發出噪音是否會違法呢?
如果我堅持,管理處有冇權趕我走呢?佢可唔可以報警?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9 11:21 編輯 ]
發表於 2009-6-4 15:52:56 | 顯示全部樓層
1) 管業權好睇大業主係邊個....................., 所以唔知答案

2) 警方一般會做勸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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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4 16:10:46 | 顯示全部樓層
嘈音時段都好似有限制埋聲音既分貝,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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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4 16:40:53 | 顯示全部樓層

即係.?


原帖由 puppy_fun 於 2009-6-4 16:10 發表
嘈音時段都好似有限制埋聲音既分貝,對嗎?

裝修工具咁囉,有D連冇聲都唔比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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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4 23:25: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ai111 於 2009-6-4 15:22 發表
小弟從事裝修行業,請問有關嘈音的問題,
小弟想知道是否平日可發出嘈音時間由上午九時至傍晚七時呢?星期六是否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呢?
如果是的話,有些屋苑星期六上午也不准發出聲浪,如果我星期六上午發出嘈音是否會違 ...


1. 小弟想知道是否平日可發出嘈音時間由上午九時至傍晚七時呢?星期六是否上午九時至中午一時呢?

章:400標題:噪音管制條例憲報編號:
條:4條文標題:夜間或公眾假日的噪音版本日期:30/06/1997

第Ⅱ部

噪音活動的管制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

(1)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2)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由該住用處所發,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1994年第2號第9條修訂)
(1988年制定)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5 0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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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4 23:26:12 | 顯示全部樓層
2. 如果是的話,有些屋苑星期六上午也不准發出聲浪,如果我星期六上午發出嘈音是否會違法呢?

章:400標題:噪音管制條例憲報編號:
      
條:5條文標題:任何時間的噪音版本日期:30/06/1997


(1)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a)       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        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        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        經營生意或業務。
(2)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內操作,或促使或准許操作,任何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或空氣調節或通風系統的任何部分,而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3)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畜養動物或雀鳥,而該動物或雀鳥發出的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4)        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為吸引他人注意其貨物、商品或生意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5)        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1994年第2號第9條修訂)

章:400標題:噪音管制條例憲報編號:
      
條:6條文標題:建築地盤發出的噪音版本日期:30/06/1997

建築地盤發出的噪音

(1)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於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任何地方使用,或促使或准許使用,任何機動設備進行任何非撞擊式打樁工程的建築工程,並在使用該等設備時,出現以下情形,即屬犯罪
        (a)        未持有與該工程有關的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不按照與該工程有關的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上所列條件。
(2)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於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指定範圍內的任何地方進行,或促使或准許進行,任何為施行本款而訂明的建築工程,並在進行工程時,出現以下情形,即屬犯罪  (1994年第2號第3條修訂)
        (a)        未持有與該工程有關的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不按照與該工程有關的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上所列條件。
(3)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於非公眾假日的任何一日,由上午7時至下午7時,在任何地方進行,或促使或准許進行,任何撞擊式打樁工程,並在進行工程時,出現以下情形,即屬犯罪─
        (a)        未持有與該工程有關的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不按照與該工程有關的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上所列條件。
(4)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於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任何地方進行,或促使或准許進行,任何撞擊式打樁工程,即屬犯罪。
(5)        除第(6)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
        (a)        經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0
        (b)        經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200000
而無論任何情形,繼續犯罪則可按犯罪期間處罰款每日$20000  (1994年第2號第9條修訂)
(6)        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或佔用人,可在未備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處所進行建築工程,但
        (a)        該建築工程須僅限於由業主、租戶或佔用人(視屬何情況而定)進行;
        (b)        可用作建築工程的唯一機動設備為便攜式的和在設計上不必其他形式支撐而能手提操作的;及
        (c)        在任何一段時間內,有關的處所只能有一項機動設備正在使用。  (1994年第2號第3條代替)
(1988年制定)

其他噪音相關法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OpenView&Start=400&Count=30&Expand=400#400

3. 如果我堅持,管理處有冇權趕我走呢?佢可唔可以報警?

根據現行法例,裝修工程引起的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規管,由警方及環境保護署一同負責執行。
一般而言,噪音管制時間是由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以及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的任何時間。
在管制時間內,除非已向環保署申領「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不可以使用機動設備或進行受管制的工程,包括豎立或拆除模板或棚架;處理木料、木板、鋼筋、瓦礫、棚架物料及敲擊。
沒有許可證而在限制時間內施工或沒有遵從許可證訂明的條件,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管理公司應作提醒
為減低裝修工程產生的環境污染或噪音問題,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可根據大廈公契、《建築物管理條例》和內務守則授予的權力,向住戶及承辦商發出指引,包括發出裝修許可證,規定施工時間和作業方式。
物業管理公司在接獲投訴時,可擔當調解角色,提醒住戶留意大廈有關的規則和法例,協助雙方解決問題。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亦可將投訴轉介給有關部門處理。
如大廈未有聘用物業管理公司,可參考環保署網上資料,網址:http://www.epd.gov.hk
住戶可先勸喻發出裝修噪音的業主及承辦商合作,如問題未獲解決,可把事件轉交該區警署處理。

資料來源:
香港房屋協會 http://www.hkhs.com/chi/info/guidebook.asp
裝修工程需符《噪音管制條例》http://www.hkhs.com/chi/info/doc/guidebook/03_ch07.pdf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5 02: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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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5 10:33: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ai111 於 2009-6-4 16:40 發表

即係.?



裝修工具咁囉,有D連冇聲都唔比開工


即係如果大業主係發展商, 管業處會好多時有自己定立規則 (比如星期6唔可以開工, 開工一定要預先申請), 因為係私人地方(由佢地管理), 佢地相對係惡D, 都有好多方法令裝修開唔到工.  戶主雖然都係業主, 未必幫到手.  裝修都要用電, 突然無電, 佢地又唔幫你打制, 你可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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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5 15:32: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Topvision. 於 2009-6-5 10:33 發表


即係如果大業主係發展商, 管業處會好多時有自己定立規則 (比如星期6唔可以開工, 開工一定要預先申請), 因為係私人地方(由佢地管理), 佢地相對係惡D, 都有好多方法令裝修開唔到工.  戶主雖然都係業主, 未必幫到手.  ...

即係警察管唔到,佢地就有權熄電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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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5 17:15: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ai111 於 2009-6-5 15:32 發表

即係警察管唔到,佢地就有權熄電總制


跳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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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王子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9-6-5 19:30:11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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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6 10:25:39 | 顯示全部樓層
小白評:

若你並無觸犯前述之法例, 大廈管理處倘若妨礙你的工作, 你可以向對方說明前述法例, 並提議報警. 若對方依然如此, 你即可報警求助.

但若你的裝修工程引構成對他人之妨擾, 小白建議你盡量配合警方調解當中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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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7 03:14: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烏龍王子 於 2009-6-5 19:30 發表

有d裝修地方唔同規矩喎,如果响寫字樓,辦公時間就唔得,因為管理處話會滋擾到寫字樓d客,同埋有d大型商場祗可响開場時間前做好裝修嘅工作~~~~~~ ...



講得啱. 因為租客同大業主簽租约時, 巳規定裝修時間. 例如打地台就一定唔可以在商場的开放時間 或 office ho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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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7 05:17:5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raywoo 於 2009-6-7 03:14 發表

講得啱. 因為租客同大業主簽租约時, 巳規定裝修時間. 例如打地台就一定唔可以在商場的开放時間 或 office hours.


小白評:

租客與業主簽訂之租約, 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效用.
其效用主要用於排除紛爭, 並就一些法例的附例作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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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8 19:53:45 | 顯示全部樓層
thanks for the 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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