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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遭警員截停及搜查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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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8 17:07:4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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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人查id, 成日刀會問住邊, 職業...請問市民有冇權唔答?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9 16:56 編輯 ]
發表於 2009-6-9 00:42:32 | 顯示全部樓層
232 章 警隊條例 54 條          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

(1) 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 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 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 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及

(c) 如該警務人員認為以下行動乃屬必需─
                        (i) 向該人搜查任何可能對該警務人員構成危險的東西;及
                        (ii) 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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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9 00:44:44 | 顯示全部樓層
232 章 警隊條例 54 條          截停、扣留及搜查的權力

(2) 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 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 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

(c) 向該人搜查任何相當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有理由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有價值的東西(不論就其本身或連同任何其他東西);及

(d) 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期間。

(3) 在本條內,“身分證明文件”(proof of identity) 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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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9 17:25:57 | 顯示全部樓層
it doesn't answer my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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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9 18:37:33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就馬來西亞大律師公會所發出的提引給會員們參考.


(小白註: 香港適合的部份已包含, 請參考. 因為是小冊子, 沒有電子版, 小白打了好多字, 或許對你與你認識的人有幫助)

警員與你 基本權力 手冊


1. 當警員截停你

1.1 若該警員沒有穿著制服, 要求他證明自己的身份.

你可以說: "請展示你的警員證.

1.2 警員證
  • 正面印有(包括中英文):    
  • 香港警察,    
  • 彩色警徽,    
  • 警務人員姓名, 職級, 僱員號碼,    
  • 相片, 另有香港警察及HONG KONG POLICE字眼的雷射標記.    
  • 背面印有以下聲明:「本證持有人是經正式委任的香港警察, 其相片及資料載於背面.」



記下他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

1.3 身穿制服

記下他的姓名及制服上的號碼.

1.4 警車

記下警車或警電單車的車牌號碼.



2. 當警員將你截停後, 盤問你

2.1 你的個人資料

你只需提供你的姓名, 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2.2 若警員詢問其他問題

你可向有關警員有禮貎的詢問: "我是否已被拘捕?"

2.3 在以下的情形, 你已被拘捕

如果警員:
  • 告訴你已被拘捕了;
  • 不允許你離開或要把你帶到警局去; 或
  • 用手拷扣留你.

若你沒有被拘捕, 你有權離開或拒絕跟隨警員到警局或任何地方.

2.4 甚麼情況下, 你不能被拘捕

警方不能因為以下的理由而拘捕你:
  • 你可能是證人; 以及
  • 為了寫下你的口供.

3. 在沒有被拘捕的情況下, 警方要問話協助調查

3.1 證人供詞

當警方在進行調查工作時, 如果警方認為你擁有有關案件的資料或知道該案件的詳情, 警方可以詢問你並寫下你的答案(通常被稱為證人供詞).

3.2 非正式/正式的要求

通常, 警方會非正式地要求你提供證詞. 如果你認為時間和地點都方便, 你可以和警方合作. 如果不方便, 告訴警方你可以在其他方便的時間和地點提供證人供詞.

如果你拒絕合作, 警方有權發出由查案警官簽署的正式通令要求你的合作.(警方通令)

如果你不聽從警方通令的指示, 你不能因此而被拘捕. 但是, 這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警方可因此向法庭申請發出強制令, 強制你與警方合作.

3.3 提供證人供詞

你有權要求一位律師陪伴你. 有律師的陪伴比較好.

當你在提供證人供詞時, 如果你的答案有可能將你牽連至任何罪行, 你可以拒絕回答任何問或保持沉默.
  • 擕帶你的筆記本/紙張 (個人筆記).
  • 在你的個人筆記上, 寫下每一個你被發問的問題.
  • 想清楚後才將你的答案寫在個人筆記上.
  • 將你寫下的答案讀給詢問你的警員聽.
  • 將你的個人筆記收好以作為日後參考.

3.4 簽署證人供詞

在簽署證人供詞之前, 把警員寫下的問題和答案仔細地讀清楚.
  • 將你要簽署的供詞和你的個人筆記做比較.
  • 在還未簽署的供詞前, 你有權作出任何修正.
  • 在書寫供詞的末端簽下你的名字.

4. 當警方拘捕你

4.1 你可詢問: "為何我被拘捕?"

若警方沒有通知你有關被拘捕的原因, 該拘捕是非法的.

4.2 不要違抗拘捕

如果你違抗拘捕, 警員有權力做用合理的武力進行拘捕.

4.3 你可問警員: "你要把我帶到哪一所警局?"

警方必須立刻把你帶到最近的警局而不是任何其他地方.

4.4 被拘捕後應做的事項:

你有權打電話.
打電話給你的家人, 朋友, 律師, 通知他們:
  • 你已被拘捕;
  • 時間, 地點和被拘捕的原因;
  • 該拘捕你的警員的資料; 和
  • 將被送往或已被送到的警局.

4.5 被扣捕後, 你該預料的情況.

你有可能被扣留至48小時:
  • 在警局, 或;
  • 在拘留所
以協助警方進行調查.

5. 你被拘捕後和被扣留時的權力

5.1 與律師聯絡的權力

你有此權利並可堅持與律師聯絡或會面.

5.1 衣著

被扣留時, 你有權力穿著一套衣服.

5.3 私人物品
  • 警方必須記錄下你所有私人物品並將你的私人物品儲存好.
  • 當你放釋放時, 警方必須將你的私人物品歸還給你.

5.4 福利
  • 你可以一天沖涼兩次.
  • 如果你感到身體不適, 你有權立即接受醫藥治療.
  • 被扣留期間, 警方必須提供你適當及足夠的食物和水.

5.5 扣留期限
  • 警方只可以扣留你長達48小時以進行調查.
  • 警方有責任在48小時內完成調查並盡快釋放你.

如果警方不能在48小時內完成調查工作, 警方必須帶你到法庭以獲取扣留令(Remand Order)以延長你的扣留期超過24小時.

6. 被拘捕後, 法庭發出的扣留令

6.1 扣留令的目的
  • 扣留令的目的是給予警方更多的時間, 以讓警方完成調查, 以及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將你控上法庭.
  • 警方不可以只為了錄取口供而申請扣留令.

6.2 扣留令期限

當警方帶你到法庭申請扣留令, 警方必須向法庭說明要將你扣留超過48小時的原因. 法庭的責任是仔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

法庭, 在仔細考慮警方所提出的理由後, 有權利:
  • 不發出扣留令; 或
  • 發出比警方要求的扣留期限更短的扣留令.

警方可以申請超過一次的扣留令. 總共, 你不可以被扣留超過15天.

6.3 被送往法庭時, 你應注意的事項

告知法庭官員:
  • 你要求律師代表以及通知家人
  • 你需要醫藥治療因為你的身體感到不適或曾遭到歐打.
  • 你要求被擔保出去.
  • 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警方恐嚇或歐打. (請告知該警員的名字)
  • 若你曾在扣留期間被拒絕給於你適當的食物, 水, 衣著, 廁所或必要的醫藥治療.
  • 警方是否在你被扣留期間進行任何調查.

6.4 要求較短的扣留令

在法庭官員還未批準扣留令之前, 向你要求較短的扣留期, 並說出原因. (例如: "我會與警方合作並協助他們進行調查", "我會出席..."等等)

7. 在沒有被拘捕的情況下, 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

7.1 甚麼情況下被允許

若你在某些場所(例如:卡拉OK或酒吧)碰上警方進行突擊檢查或尋找某些物品(例如: 毒品), 警方有權當場搜查你的身體或手提袋. 即使你當時並沒有被警方拘捕.

此搜查必須在警長或警階不低於警長的警員下進行.

7.2 你應該做些什麼?
  • 堅持不讓警員把手放進你的口袋或手提袋.
  • 在警員面前, 自愿把口袋或手提袋內的物品拿出來以便確認你所有的私人物品.
  • 把物品一件一件的拿出來. 每拿一件便說明: "錢包", "鎖匙", "身份證", 等等.
  • 當他已把所有的物品都拿出來後, 把口袋或手提袋反轉過來.

7.3 你的權力
  • 女性只可以由女警員搜查身體.
  • 警員必須有禮地進行身體搜查. (例如: 警員不可觸及你的私人部位)
  • 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指示你脫衣裸身搜查.

8. 在被拘捕之後, 警方要搜查你的身體

8.1 在什麼情況下, 警方有權搜查你
  • 警方有權利在你身上搜查一切懷疑涉嫌罪行的物品.
  • 此身體搜查必須在隱密的場所進行. 你有權要求警方私下進行身體搜查.

8.2 裸身搜查

即使你被拘捕了, 沒有一項法律允許警察迫使你脫衣裸身搜查.
若你被警員強迫脫衣裸身搜查或警員因為你不脫衣而威脅你, 你必須:
  • 抗議.
  • 記下此警員的姓名.
  • 事後將此事報案.

9. 在被拘捕後, 警員盤問你

9.1 警員的身份

記下詢問, 盤問你的警員的姓名與職位.

9.2 保持沉默的權利

首先警方將與你做友好的交談(例如: 詢問有關你家人和朋友的資料等等) 對警方要有禮貎. 不要害怕保持沉默. 保持沉默是你的權力.

9.3 警方要錄取你的口供(證人供詞)

警員將盤問你一些問題, 然後將你所提供的答案記錄下來. 你只有義務提供你的姓名, 年齡, 地址和職業.(個人資料).
除了個人資料之外, 你有權保持沉默.
如果你選擇保持沉默, 你可以說: "我將在法庭上回答你所問的問題"

9.4 警方無權強迫你做出任何口供

在你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之後, 如果警方威脅或強迫你回答其他問題並做出任何口供:
  • 你必須保持冷靜及保持沉默.
  • 警方無權威脅, 歐打或強迫你做出口供.

如果你被威脅, 被歐打或被強迫, 在第一時機向警方投報. 這是你的權力.

9.5 如果你愿意提供證人供詞

請根據上述第3.3及3.4 項作出回應.
如果你沒有筆記本或紙張, 可向警員要求.

你所作出的證人供詞可能被當成法庭的呈堂證供以指證你, 並借此證明:
  • 你承認被控的罪行, 或
  • 你承認某些會導致你被定罪的一些事實.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9 22: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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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9 18:39:19 | 顯示全部樓層
not many rights for citizens from police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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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9 18:46:00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參考上文之回覆.

[ 本帖最後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9 18: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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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9 23:14:47 | 顯示全部樓層
小白再評:

剛剛取得香港警員之警員證資料如下. 警務處亦有冒警騙案之VIDEO, 片段內亦有警員證資料. 請大家小心提防.



劉健明高級督察






1,香港警察HONGKONG POLICE

2,彩色警徽

3,委任證

4,WARRANT CARD

5,彩色照片(藍底的)

6,雇員編號

7,警務人員簽名

8,更換日期

9,身份證號碼?

10,職級

11,警務人員姓名

再講講香港警察的職級:

        警員                                    Constable
  高級警員                          Senior Constable
  警長                                      Sergeant
  警署警長                          Station Sergeant
  見習督察          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
  督察                           Inspector of Police
  高級督察                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
  總督察                   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
  警司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高級警司           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總警司              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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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00:12:09 | 顯示全部樓層
當警務人員進行截停盤問搜查時,你必須提供姓名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其他問題可以不答。(在警民合作立場,最好回答)

但警務人員以傳票方式採取檢控,你必須提供真實及傳票可送達的地址,否則有可能诐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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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10 18:27:48 | 顯示全部樓層
Reply #5:
2. 當警員將你截停後, 盤問你

2.1 你的個人資料

你只需提供你的姓名, 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Reply #9
當警務人員進行截停盤問搜查時,你必須提供姓名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其他問題可以不答。

-----------------------------------------------------

which reply I should 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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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0 18:53:1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atan 於 2009-6-10 18:27 發表
Reply #5:
2. 當警員將你截停後, 盤問你

2.1 你的個人資料

你只需提供你的姓名, 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Reply #9
當警務人員進行截停盤問搜查時,你必須提供姓名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其他問題可以不答。
...


小白評:

兩個都要遵守.

第#5的大律師公會指引, 係建立在法例上的基本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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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6-14 00:17: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white小白 於 2009-6-10 18:53 發表


小白評:

兩個都要遵守.

第#5的大律師公會指引, 係建立在法例上的基本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之下.



兩個都要遵守?

一個話要講地址, 一個話唔使. 即係點啊? 同埋馬拉的qc意見, 唔一定適用於香港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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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4 01:20: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Satan 於 2009-6-14 00:17 發表



兩個都要遵守?

一個話要講地址, 一個話唔使. 即係點啊? 同埋馬拉的qc意見, 唔一定適用於香港喎.


你有權唔回答, 因為法例上並無規定你要提供地址.

當然, 警方都可以查到你的身份證註冊時的地址.

會問你住邊, 可能係想核實一下.

如果你堅持不提供, 而身份證上面張相又唔似你, 警方有權以懷疑你使用虛假身份證而帶你返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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