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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嘔吐拒賠錢 醉漢傷人毁小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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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8 15:55: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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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廂嘔吐拒賠錢 醉漢傷人毁小巴
(明報)2009年6月9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一名醉漢昨日凌晨乘小巴途經葵涌    時,突然在車上嘔吐大作,司機見狀要求賠錢或自行清理,醉漢拒絕並涉嫌發狂襲擊司機,又接連擊毁小巴的倒後鏡和玻璃窗,最後逃竄。警方事後接報到場兜截,在附近拘捕疑人。
疑酒醉嘔吐鬧事的男子黃×棠,37歲,他被警員尋獲時正匿藏在後巷抽煙,神情呆滯,右手疑在打爆小巴車窗或倒後鏡時被玻璃碎片割傷流血,鮮血沾滿其白色波鞋,須送院治理,他涉襲擊及刑事毁壞被捕。
神情呆滯 波鞋染血
遇襲的42歲姓黃小巴司機遭啤酒樽擲中面部,他送院敷治後已無大礙。
事發於昨日凌晨零時許,滿身酒氣的黃某登上一輛由旺角    開往荃灣    福來邨的「紅頂」小巴,當小巴途經葵涌葵興路時,他突然嘔吐弄污小巴,司機嗅到異味得悉事件。司機其後停車,要求黃某繳付「清潔費」或自行清潔,惟遭黃某拒絕,兩人為此激烈爭執。其間黃某情緒激動,執起載有一樽啤酒的膠袋擲向司機,擊中其面部,又強行落車繼續吵鬧,最後弄毁小巴的倒後鏡發泄後逃離。
警接報兜截 後巷拘捕
司機不甘受襲報警求助,並開車欲追截黃某,至附近禾塘嘴街時發現對方,詎料黃某情緒仍然激動,拾起一個玻璃樽擊碎小巴車窗後再逃離。
警方其後接報趕至兜截,終在附近一條後巷發現逞兇者,將他拘捕。黃某事後與司機同獲送院治理,並無大礙。
發表於 2009-6-19 16:05:20 | 顯示全部樓層
小白評:

香煙廣告不能刊登大家都知.

但你幾時聽過有人食左煙會導致亂性丫?

所以我認為, 酒類廣告要被禁止, 更為重要.

醉駕, 醉後亂性案件, 多不勝數.

大家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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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19 20:13:48 | 顯示全部樓層
法例上雖然無明文規定乘客弄污車廂後須作賠償,但在情理上,因為司機事後要花時間清理,影響做生意,乘客與司機應該互相體諒﹐酌量給予清潔費﹐通常是五十至一百元不等﹐若遇上無理乘客不願付錢﹐司機也無可奈何。

根據法例﹐乘客不能蓄意弄污公共車輛車廂﹐但醉酒嘔吐不算蓄意﹐故司機不可向乘客索取清潔費﹐只能要求乘客進行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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