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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muck141

有錢係咪使得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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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9:57: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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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9:57:56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2-7-31 22:09
嗰啲係事務律師
冇機會見到佢地喺法庭雄辯滔滔

佢地中意係電視前雄辯滔滔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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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09:59:3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7-31 22:43
原來事務乍........
見佢地對住鏡頭阿支阿左, 呢個唔岩 果個唔著
以為好大粒添

你臨尾果句有貶意
no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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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10:06:40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2-7-31 22:43
原來事務乍........
見佢地對住鏡頭阿支阿左, 呢個唔岩 果個唔著
以為好大粒添

係咁樣睇麻, 律C之間都係咁去分吧

肥叔叔, 你咁講就錯啦
其實我都講左好多次
大律師唔係大過律師架
大律師其實應該為訴訟律師
以訴訟為主, 由於佢可以係高院出席公開聆訊
同埋舊時屎鬼佬的階段觀念
先簡稱"大律師"
而律師其實係"事務律師", 佢地一般做文件工作
但唔等於佢唔識上庭打官司
老實講其實亦有不少事務律師
活躍於裁判法院同區域法院

對於一個法律畢業生黎講
佢係可以自由選擇自己行邊條路
只要視乎佢自巴的興趣同能力
而要做大律師根本同做律師的要求一樣
咁可大之有呢

討論

多謝分析發表於 2012-8-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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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 10:11:23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2-7-31 23:36
呢個世界
個個都有私慾
淫心又點會例外呢

講真, 班議員為乜
大家心照啦, 我亦唔想多講
其實有心為人做事
可以有好多方法
我一直好遵重的默默為人群服務的比目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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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2 02:55:41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2-7-30 18:14
引言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呢句老掉牙嘅說話,人人都識講。

師兄所講是邢事
控方是政府
香港所喜就是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但民事呢?
師兄不要舉有錢人與窮人睇私家醫生及公立醫生分別
有"何不食肉靡"之感受
你有一層供緊及住緊嘅房屋
點申請法援呀?
選擇自辯,
開庭第一日就比官大老爺
訓斥維護自身利益(其實法律界利益)
點解唔揾律師呀?好蝕底
最主要官大爺5like自辯
印象分己輸了
一場官司
對中產人仕隨時冇咗副身家
有錢人只是放完尿打個冷震
有錢人話驚乃冇錢賠
申請扣起住緊間屋買賣
唉!法律係唔會因為冇錢而被剝削
但會為有錢提供優質服務
所以有二句名言敬各位師兄
貧不與富敵,富不與官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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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15:36:34 | 顯示全部樓層
HAMAN 發表於 2012-8-12 02:55
師兄所講是邢事
控方是政府
香港所喜就是

查實刑事係咪政府唔駛你俾主控官嗰面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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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15:50:53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2-7-30 18:14
引言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呢句老掉牙嘅說話,人人都識講。

其實請唔請所謂星級大狀, 最主要都係因為文字唔容易清楚表逹一個訊息, 一般人未必有能力解讀法律條文的理據, 而法律條文的寫法又往往同我地日常的口講和筆寫有幾多出入, 所以基本上就算你識讀哂條文裡每一個字, 但都未必明佢地講乜, 於是請大狀就好似成為必然選擇咁樣.

至於香港法庭因可以判其中一方俾訴訟費(即包括對方律師費), (咩時候判, 咩情況下判就唔知喇), 尤其是多數敗訴一方會俾, 所以個個都擔心會輸官司之餘仲要蝕埋人地的律師費, 咁係唔知行內實力下唯有揀貴啲啦, 正如HAMAN 兄講, 如果唔係最窮可以攞法援, 真係未見官先打八十(攞好多錢出黎).

我記得以前報紙之前話李國能退休時都想改革一下本港訴訟機制, 等打官司唔駛咁貴, 不過, 針冇兩頭利, 陣間律師費下降時又會攪到好多人郁啲就去告人, 我都唔想有日行街唔覺意踩親人之後, 無啦啦俾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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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16:27:37 | 顯示全部樓層
fraternity 發表於 2012-8-13 15:50
其實請唔請所謂星級大狀, 最主要都係因為文字唔容易清楚表逹一個訊息, 一般人未必有能力解讀法律條文的理 ...

其實普羅大眾點會吓吓告人
隨時被人反咬
成副身家冇哂
(有一樣叫徵罸罰款 )
根本是業界利益不想改革現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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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3 23:30:48 | 顯示全部樓層
fraternity 發表於 2012-8-13 15:36
查實刑事係咪政府唔駛你俾主控官嗰面的堂費?

係呀,刑事案輸咗嘅被告(即係被判罪成嘅被告)係唔使俾成功檢控佢嘅檢控官嘅律師費,咁係要令啲被告唔好純粹因為怕要俾檢控官龐大嘅律師費而冇罪都認罪。但係相反,如果一個被告成功脫罪,佢係有權要政府負擔佢嘅律師費,但係法庭可以話因為被告人「自招嫌疑」而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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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00:44:50 | 顯示全部樓層
HAMAN 發表於 2012-8-12 02:55
師兄所講是邢事
控方是政府
香港所喜就是

首先多謝你的回覆
雖然你所講的野唔係無道理
但我亦會堅持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這個說法

首先, 根據法律援助署的資料
雖然申請法律援助係有資產審查
但自己居住係可以申請括免的
詳情可瀏覽以下網面
http://www.lad.gov.hk/chi/las/fe.html不過並唔係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請法援

至於你話法官歧視自辯的人
我唔否定有, 但以現時黎講, 基本上法官對自辯人士係好客氣的
因為由於你無法律代表, 佢更加會作出的公平的判決
更加唔會歧視你, 因為咁會係你上訴的理由

最重要係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的意思係
不論你有時或者無錢
你都有告人, 同埋抗辯的權利同機會
而唔會因為你無錢, 就唔俾你告人
或者唔俾你抗辯
你話扣起你層樓, 果D係法律程序的一種
稱為SECURITY FOR COST,這個程序只會係特定的情況下先適用
而唔係因為你無錢, 有關申請係有嚴格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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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00:51:28 | 顯示全部樓層
HAMAN 發表於 2012-8-13 16:27
其實普羅大眾點會吓吓告人
隨時被人反咬
成副身家冇哂

其實普羅大眾點會吓吓告人

我可以話俾你聽係有唔少的
如果你有留意外國的法庭新聞
美國係有好多咁的例子的
其實香港亦有唔少咁的例子
其中仲有不少係大眾所知道的
不過無留意吧了
而你所講的懲罰罰款
除非你的申索毫無理據
又或者你的抗辯毫無理據
否則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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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00:56:59 | 顯示全部樓層
fraternity 發表於 2012-8-13 15:50
其實請唔請所謂星級大狀, 最主要都係因為文字唔容易清楚表逹一個訊息, 一般人未必有能力解讀法律條文的理 ...

你無錯可以講法律條文好難
但事實上, 好多訴訟, 其中以民事為多
爭議點並非係法律條文
而係雙方合約的條文
同時更因為係雙方係立約時根本未周全考慮各方利益, 權利, 責任所致
簡單D講即係過份輕率

其實如果大家做事, 簽約前諗清楚
就會少好多不必要的爭議
根本駛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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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10:36:32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8-14 00:56
你無錯可以講法律條文好難
但事實上, 好多訴訟, 其中以民事為多
爭議點並非係法律條文

咁又真係估唔到, 因為如果係決定上堂打, 咁雙方理應知道律師費都唔少, 但佢地都決定去馬, 咁即係話佢地都有付擔能力, 但既然佢地俾得起錢上堂打, 咁好自然都會一早有揾律師(又或自己公司請律師)去草擬啲合約內容, 揾得律師幫手, 又理論上會替客戶諗好哂啲權益責任等問題, 何來又會有之後的爭拗?

唔通啲客戶寧願俾錢出庭打都唔事先揾律師攪好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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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14:29:32 | 顯示全部樓層
fraternity 發表於 2012-8-14 10:36
咁又真係估唔到, 因為如果係決定上堂打, 咁雙方理應知道律師費都唔少, 但佢地都決定去馬, 咁即係話佢地都 ...

我可以好肯定咁話你知
好多人係簽合約之前
都有心態以為會順利
所以周時d合約都只有好基本的條款
因為佢地覺得唔會出事
所以會為慳以唔請律師
同出事時見知死
到時即使你肯出錢打官司都未必救得返
依個就係事實
就好似雷曼咁
其實個風險一早寫哂出黎
但有幾個會睇?
到出事咪話人地無話佢聽囉
仲要迫人賠
但賺錢果時你見會有人嘈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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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16:39:37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8-14 00:51
其實普羅大眾點會吓吓告人

我可以話俾你聽係有唔少的

師兄
相信你誤會了
我也講得不清楚
我說是香港
在香港普羅大眾不會吓吓告人
因為香港不會有包攬訴訟
就因為法律界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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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16:47:00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8-14 00:51
其實普羅大眾點會吓吓告人

我可以話俾你聽係有唔少的

條文是咁寫
你估官老爺會用針對性言論話你
他只會用法律程序/專有名詞/
客氣得來話為你本身利益
反璞自辯
因為本身業界利益
官官相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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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17:03: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AMAN 於 2012-8-14 17:05 編輯
lawson. 發表於 2012-8-14 14:29
我可以好肯定咁話你知
好多人係簽合約之前
都有心態以為會順利


師兄
你開戶口做定期,乜會帶律師睇條文、佩服
實情是
然後銀行話這個比定期高息及安全
事實銀行是騙子
他有晒你個人資產記錄
知道你有多餘錢
將你的錢搬去雷曼
賺取豐厚介紹利潤
我嘅意思不反對雷曼是高風險投資
反對是銷售手法
所以合約應該有冷靜期
使雙方有時間揾 Lawson 兄同業看清條文解說比客戶知
如在冷靜期取消合約
只是收取適量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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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17:27:06 | 顯示全部樓層
HAMAN 發表於 2012-8-14 16:39
師兄
相信你誤會了
我也講得不清楚

我可以話俾你聽
現時係有唔少人亂告的

你成日話法律界唔透明
綜合你的論點
你主要係講因為律師要收錢
而有錢人因為有錢請律師所以就唔公平
其實我上面都講得好清楚
公唔公平唔係因為請唔請得起律師
而係係法律面前, 大家都有相同的權利
就好似從一處去另一處, 有人有錢搭的士, 有人要搭巴士, 有人無錢要行路
你就話唔公平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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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17:43:47 | 顯示全部樓層
HAMAN 發表於 2012-8-14 16:47
條文是咁寫
你估官老爺會用針對性言論話你
他只會用法律程序/專有名詞/

唔好成日話官官相衞
成日話業界維護本身利益
作為法官, 係香港的司法制度
佢只係可以聽取雙方的理據
從而作出判決
官係無權, 亦唔可以教任何一方打官司
如果因為你自已係控告或者辯護時出問題
而導致自己輸左, 咁唔可以瀨人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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