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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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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宗教改革的背景(上)

十六世紀,歐洲又發生了一次大規模的宗教改革(Reformation),這是基督教的第二次分裂。早在十一世紀,基督教便因為羅馬教會和君士坦丁教會之間的長久爭執,正式分裂為羅馬公教(Roman Catholic Church)和希臘正教(Greek Orthodox Church)。這次分裂有其複雜的背景與原因,影響亦深遠。


1.1 舊教內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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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晚期以來,教權的低落除了內部不團結之外,王權的極力擴張、加上教會本身也有嚴重的紀律問題,神職人員過著奢侈淫佚的生活,教會的形象與聲望大受打擊,已使許多人痛心疾首,贖罪券的販售更激起反對聲浪,愈來愈多人不滿教會的墮落,因而思索改革之道。


- 教會威望的低落
  
十一世紀時,羅馬教會和君士坦丁堡教會因為長期的分裂與地域的隔閡,導致他們在禮拜儀式、教義解釋等方面產生了差異,因而在1054年正式分裂,前者通稱為羅馬公教,後者稱為希臘正教,這是基督教首次的大分裂。此後,羅馬教會統領西歐、北歐、中歐等地的教會,而與拜占庭帝國統轄下的君士坦丁堡教會各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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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為了收復聖地耶路撒冷與拯救拜占庭帝國,在教宗的號召之下,成立了十字軍(Crusades,1096-1291年),向回教徒宣戰。然而,多次的征伐失敗,早已讓教宗的顏面盡失,進而削弱了羅馬教會的聲望。十四、十五世紀間的教會內鬥,讓羅馬教會的統一與團結蒙上陰影。1305年,法國波爾多大主教(Archbishop of Bordeaux)在鮑尼法斯八世去逝後被選為教宗,稱為克力門五世(Clement Ⅴ),當時的法王竟將教廷遷往法國的亞威農(Avignon),教宗成為法王的禁臠,這段時期稱為「巴比倫之囚」(Babyeonian Captivity,1309-1377),教宗喪失了原有的歐洲領導地位,歐洲各國群起反對法國的獨斷獨行,但仍有近七十年的時間,教宗形同法王的附庸。一直到1377年,教宗格列哥里十一世(Gregory ⅩⅠ)排除萬難,終於重回羅馬,但法王屬下的樞機主教卻另選一位新教宗,與羅馬教廷相對立,彼此爭奪正統,形成教會的「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1378-1417)。雖然最後終於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調解下,另外選舉新教宗,在西元1417年重新統一教會,但是,教宗始終無法恢復以前的威望與權力。


- 教會內部的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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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威望的低落固然削弱了教會的力量,但真正讓許多人痛心疾首的是教會腐化奢侈的生活,這是許多宗教改革者急欲根除的弊端。在中古時代,教宗的地位超越任何世俗的君主而成為歐洲的共主,累積的權勢與財富等更是驚人,例如︰教會領有的土地約占當時西歐土地的三分之一,除了領主應享的權利外,還向人民徵收「什一稅」等稅捐。中古後期城市興起後,受到商人牟利行為的感染,教廷從教徒手中搜刮錢財的方法更多,他們利用各種方式牟利。安貧、守貞與服從的誓約早已拋諸腦後,許多鄉村教堂裡的教士開設酒店、賭場以增加個人收入,甚至還娶妻生子。不只低階教士如此,更令人痛心的是連教宗都不能堅守誓約,如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er Ⅵ)有不少情婦,生子女八人,還為他的子女奪取封建領地;又如教宗李奧十世(LeoⅩ,1513-1521)曾利用他的職權,出賣兩千多個高級教職,平均每年可增加約一百多萬金元的收入。面對如此腐敗的教會,許多人急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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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券」(Indulgence)是教會歛財的方法,也是促使馬丁路德改革的導火線。贖罪券是在十字軍東征期間,為了籌措軍費而發賣的物品,後來成為教廷斂財的工具。教徒透過購買贖罪券,來求得自身罪惡的減免,因此,贖罪券與罪罰的赦免有密切的關係。理論上,只有上帝才能赦免人的罪,但是教會認為他有能力可以為教徒取得一紙減免狀,雖然不能保證能夠赦免全部的罪惡,但是贖罪券可以減免教徒在世上及死後可能遭遇的苦行與懲罰。此外,為了使行為合理化,教會認為賜與罪人贖罪券,贖罪券領受者出於自由意志而「奉獻」給教會的金錢,並不涉及買賣行為的關係。
  
十六世紀初,教宗李奧十世為了解決財務問題,因而擴大規模發行贖罪券。為了鼓勵一般人多買贖罪券,教會人士常過份吹噓贖罪券的好處,一般人普遍流傳這樣的想法︰「金錢投進募捐箱的當兒,從煉獄中就飛出來一個靈魂」,甚至還將贖罪券比作進入天堂的通行證。因為宣傳得力,能夠免除罪惡的說法頗具吸引力,不少民眾爭相購買贖罪券。但已有人對教廷的行為提出強烈質疑,認為此舉根本違背了聖經的說法。雖然有教宗李奧十世正式公布的教令,允許贖罪券的發售,但不少歐洲國家的君主仍禁止在其境內發售贖罪券,許多知識份子也抱持著反對的立場,例如︰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95 Theses)就是針對教廷販售贖罪券的不當而寫的名作。


 樓主| 發表於 2012-8-1 16:21:12 | 顯示全部樓層
1. 宗教改革的背景(下)

1.2 來自外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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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世紀以來的文藝復興(Renaissance)對人本主義精神的再發現,不斷考驗著以神為主體的教會權威;教廷與世俗君主間的對立也日益白熱化。聳立著十字架的羅馬公教教會不再是人民深信不疑的信仰與慰藉,教會的傳統地位、神學理論……等都面臨挑戰,改革運動如火如荼展開。
  
在宗教改革如火如荼展開前,教會本身內部的腐敗問題非常嚴重,教會的形象大受打擊,此,接踵而來的外在情勢變化更是讓教會疲於奔命。十四世紀以來,中世紀以「神」為中心的思考與生活開始有了轉變。首先是十四世紀初,歐洲各地經歷了嚴重的飢荒和黑死病的流行,持續了百餘年,使得歐洲人對「神」產生懷疑,無法理解這場災禍降臨的原因,況且,連服務「神」的神職人員也無法倖免於難,更讓人對教會的角色感到困惑。僥倖存活的群眾依然要面對教會或是地主的苛捐雜稅,生活辛苦。就在同時,許多「異端」順勢而起,企圖擺脫羅馬教廷管轄的宗教世界,為苦難大眾找尋另一條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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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發祥於義大利北部的文藝復興運動帶來了思想上的改革。因為優越的地理位置以及興盛的商業貿易,義大利北方的幾個城市如佛羅倫斯、米蘭、威尼斯等成為重要的貿易中心,商人們在物質豐足之後,追求更精緻的藝術享受,中古世紀的封建文化已不能滿足他們對文學、科學或藝術的要求。為了找尋更具創意與吸引力的題材,許多人從古希臘、羅馬的文化去尋找新的元素,恢復古希羅的文化精神成為此一運動的重要目標。因此,他們特別強調「人本主義」(Humanism)的理想,肯定人的尊嚴與價值,重視個人精神的獨立。於是,不少知識份子將這個精神表現在關懷現世社會,反映現世問題。而當時的教會和教士便成為文人學者筆下的最佳題材,他們以犀利的文字諷刺教會的衰敗與腐化。如但丁(Alighieri Dante)的《神曲》(Devine Comedy)充滿著對教會和封建貴族的譴責,對自由、理性和求知精神的歌頌,帶有鮮明的人文主義色彩;薄伽丘(Gisvanni Boccaccio)在「十日談」(Decameron)中,以黑死病流行的時代為背景,生動的描述了當時修士、教士們的醜態,反映他對教士腐化的輕視態度;又如人文主義大師伊拉斯莫斯(Desiderius Erasmus),在以拉丁文寫作的《愚人頌》(In Praise of Folly)中,指責教會愚弄人民,並抨擊教會的虛偽與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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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書籍的流通與印刷術的使用也成為宗教改革能夠推展的原因之一。在此之前,教育幾乎都掌握在教會的手中,書籍昂貴,流通困難。直到十世紀左右,造紙術才藉著回教徒輾轉從中亞傳入歐洲,十四世紀時,紙張開始大量生產,為印刷業提供了充足的原料。1456年,古騰堡(Johann Gutenberg,1400-1468)利用活字印刷術印製了第一本聖經—「古騰堡聖經」(Gutenberg Bible),厚達1282頁。不久,這項技術傳遍了歐洲,書籍得以大量印刷,並以低廉的價格嘉惠讀者。而透過聖經的大量印刷,使得人們能夠透過自行閱讀聖經來理解教義,不一定要依靠教士們的解說和詮釋,思想的傳播因此更為快速。
  
除上述思想的轉變問題之外,教會還得面對更棘手的狀況。中古時代,教皇透過滿佈歐洲的教會組織,可以直接或間接操縱歐洲各國的政治,因此教皇可說是當時歐洲最有權勢的領袖人物。但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城市興起,以工商業者為主的中產階級希望透過與王權的合作,掃除各地封建諸侯所產生的經濟發展障礙。因此,在中古後期,歐洲的民族國家逐漸興起,例如英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等都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而起來的新興國家。受到歐洲城市新興中產階級支持的世俗王權,愈來愈難以忍受教會的操縱與,常與教會發生衝突。例如︰十一世紀起,教會和神聖羅馬帝國就因為義大利北部的歸屬問題,彼此爭戰不休,衝突不斷,延續三、四個世紀;十二世紀時,英王亨利二世(Henry Ⅱ)也因限制教會權力而與坎特伯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貝克(Thomas Becket)發生衝突,後來,貝克遭人謀殺,引起軒然大波;到了十四世紀,法王菲利普四世(Philip Ⅳ)也因為教會財產徵稅、教士有罪須受政府法院審判等問題,而與教皇鮑尼法斯八世(Boniface Ⅷ)發生衝突。真正讓各國覬覦的是數百年來教會所累積的財富與廣大的田產,而教會法庭的存在更是嚴重妨礙各國司法的獨立。因此,為了追求國家在政治的統一、經濟上的自主與司法上的獨立,世俗政權必然與教會的勢力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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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 16:21:13 | 顯示全部樓層
2. 宗教改革的爆發 (上)

在十六世紀這一波的宗教改革運動中,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842-1546)首先發難,在他之前,已有許多宗教改革的先驅大聲疾呼改革基督教,雖然這些運動大抵歸於失敗,卻為馬丁路德日後的改革奠定下了基礎。

2.1 青年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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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出生於日耳曼中部的農家,父母親篤信天主教(即羅馬公教),父親漢斯(Hans)希望能培養他成為一位律師,但路德卻自認為受到上帝的感召,放棄了可以預見的富裕生活,轉而決定追隨天上的父。


- 九十五條論綱
  
馬丁路德出生在德國中部撒克遜(Saxony)的一個天主教農村家庭,家中生活清苦,父母勤奮而節儉,對路德的管教嚴格。在父親漢斯的栽培下,路德刻苦自勵進入艾福特(Erfurt)大學,原本專攻文學,後來修讀法律,期望能成為律師。
  
西元1505年,路德與朋友在前往艾福特城的途中,突遇暴雨,一個雷擊從天空劈下,竟擊死了身旁的好友,路邊的樹木也著了火。路德在驚恐萬分之餘,便向上天禱告︰「神啊,若能得到您的恩助,我將獻身於您啊!」路德平安得救後,不顧父母反對,放棄法律,轉而攻讀神學,並且毅然進入修道院,立志遵守安貧、守貞與服從的戒律,終生為上帝服務。路德原本希望能藉著修道院的苦行生活,以求得心靈上的解脫,但路德仍不時感到困惑,從未有被上帝赦免的感覺,反而覺得自己背負著沈重的原罪。在此期間,路德大量研讀聖經、神學著作等,並且接觸了不少十四、十五世紀的神秘論著。這些被當時教會視為「異端」(Heresy)的神秘主義者,幾乎都主張不必理會大部分教義,不必注重儀式,宣稱不需教士或聖事的助力,即能接近上帝等。當時教會則堅持必須要有權威性的領導,以避免陷於個人的幻想與理論的混亂中。例如︰十四世紀英國的韋克力夫(John Wycliffe,1320-1348)教派便反對教士的獨身生活、崇拜偶像、朝聖的遠行,反對為死者祈禱、教會的財富及捐獻,反對崇拜聖物、告解的必要等;並且主張人人都應經常閱讀聖經,並且應遵守其中規定。另外,在波希米亞的約翰胡斯(John Huss,1373-1415)受到韋克力夫的啟示與影響,亦反對幻想式的崇拜、耳聽式的告戒和繁文縟節的宗教儀式,攻擊教士的聖職買賣罪,並指責神職人員對洗禮、分娩、奠祭、婚姻或喪葬等事收取費用,這些主張導致胡斯被處以火刑。但他的理論影響了整個日耳曼,其中也包括馬丁路德,路德因而對現有的神學理論與解釋產生了質疑與困惑。某日,他被羅馬書一章十七節的一句話所震驚:「義人必因信得生。」只要信仰上帝,便能與上帝和好,這句話成為他宗教改革理論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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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年,路德被聘為威丁堡(Wittenberg)大學的教師,不久又取得了神學碩士學位。1512-1517年之間,他對宗教的觀念已漸漸與羅馬教會悖離,而真正點燃路德怒火的是贖罪券的販售。一位名叫泰澤爾(Tetzel)的修士,為了重建羅馬聖彼得大教堂,擴大發行贖罪券。當時的教宗李奧十世生性闊綽,負債如山,為了開闢財源,也同意泰澤爾的點子,並且發布教令,在歐洲各國出售「贖罪券」,許多愚夫愚婦爭相購買,以為能得到拯救。正當教會前往日耳曼的威丁堡販售贖罪券時,管轄此地的日耳曼撒克森的腓特烈(Frederick the Wise)侯認為贖罪券的販售是一種非法斂財的行為,不但禁止教會進入其境內販售贖罪券,也禁止其境內的人民購買。當時在威丁堡大學任教的馬丁路德得知這個消息,也十分憤怒,以拉丁文發表了反對贖罪券發售及贖罪券無用的「九十五條論綱」,並在1517年貼於威丁堡教堂門上,揭開宗教改革的序幕。九十五條論綱被大量印刷,而且被譯成德文,廣泛流傳。路德大膽向教宗及教會的權威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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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 16:21:14 | 顯示全部樓層
2. 宗教改革的爆發 (下)

2.2 路德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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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1517年,馬丁路德公開發表「九十五條論綱」,反對贖罪券的販售。路德強調因信得救,認為每位信徒都能憑藉信心與上帝直接往來。羅馬教廷視之為洪水猛獸,但他的理論受到了日耳曼境內貴族與農民的普遍認同,流行於今日德國北部與北歐諸國。
  
西元1517年,馬丁路德發表了「九十五條論綱」後,激起一連串的筆戰。擁護販售贖罪券的教士,例如泰澤爾,在同年,寫了「一百零六篇駁論」(One Hundred and Six Anti-Theses)作為「九十五條論綱」的答辯。路德又寫了「論贖罪券與上帝恩賜」(A Sermon on Indulgences and Grace)回答泰澤爾,且挑戰意味濃厚地答道:「假使因為我所說的道理,使某些人的錢包受到影響,而稱我為異教份子的話,我會很不在乎這些人的咆哮,因為只是那些不懂聖經的人這麼說而已。」但,此時的路德其實並無意創立一個新教派,也沒有要脫離羅馬教會的意思,他只是堅持他認為對的事。路德在剛發表九十五條論綱時,思想體系其實並不完整,經過多次的辯論之後,路德的觀念更為清晰、融貫,與羅馬會的思想漸行漸遠。反對路德的人則意圖將他與波希米亞的胡斯視為同路人,指責路德破壞教會規則,並且強烈建議路德應受火柱之刑。西元1519年,擁護傳統神學的英格斯塔特大學(University of Ingolstadt)的教授埃克(Johann Eck)便公開要求與馬丁路德辯論,埃克高明的辯論技巧迫使路德同意韋克力夫、胡斯等人的宗教改革主張,同時承認自己的確是異端。這達到了埃克的目的,他隨即將此一辯論寫成報告,呈給教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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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年,路德陸續完成三本小冊子:《致日耳曼基督教貴族書,關於基督徒地位的改進》(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 Concern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hristian Estate )、《教會的巴比倫之囚》(The Babylonian Captivity of the Church)、《基督徒的自由》(The Liberty of Christian),這些小冊子在歐洲廣受歡迎,卻激起了教宗的憤怒。教宗決定以教會最嚴厲的處罰來制裁路德—發布「破門令」,意即將他逐出教會。路德的反應令教宗驚愕,路德在威丁堡大學的師生面前將教宗的詔令當場焚毀。1521年,教宗再對所有的新教徒發出破門令,路德與教宗正式決裂。為了解決日耳曼內部的宗教問題,1521年,新上任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Ⅴ)在伏姆斯(Worms)召開會議,他將路德等新教份子視同蛇蠍。會議上,路德重申聖經的權威、「因信得義」堅不屈服於教宗的精神鼓舞了新教人民,卻也招致舊教人民的反感。為了保護路德,支持路德的撒克遜公爵腓特烈將路德藏匿在瓦特堡(Wartburg),路德在這段時間內,將新約聖經翻譯為德文。1522年,路德眼見新教改革運動的分裂與失控,毅然決然回到威丁堡,領導宗教改革,他取消修道院,允許修士、修女、教士結婚,禮拜時也改採德語,路德成為真正的宗教改革領袖,這也是路德教派的起源。

1522—1525年間,一群受到新教思想啟發的宗教改革極端派不斷煽動農民叛變,路德雖自稱為「農民之子」(Son of Peasant),但他反對暴力革命,支持政府鎮壓農民暴動,並在1525年出版了《反對殺人越貨的農民暴徒》(Against the Murdering,Thieving Hordes of Peasant)。但許多原本支持新教的諸侯卻不能茍同路德的行為,包括路德與一位修女結婚,身體力行反獨身主義的教義,使得不少日耳曼南部的諸侯重返羅馬公教的陣營,日耳曼境內從此有了新、舊教之分。新、舊教戰營分別成立「徐馬爾卡底聯盟」(Schmalkaldic League)與「天主教聯盟」(Catholic League),彼此對峙。在路德死後,當時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袒護「天主教聯盟」,並想要藉此消滅新教與擴張皇權,曾在1546—1547年間發動戰爭,但新教諸侯反對查理五世干涉宗教信仰,連舊教諸侯都反對他擴張皇權,查理五世功敗垂成。1555年,雙方簽訂「奧格斯堡宗教和約」(Religious Peace of Augsburg),尊重彼此信仰自由,路德教派從此取得合法地位,日耳曼北部及北歐各國如瑞典、挪威、丹麥等都相繼改信路德教派,路德教派成為北歐勢力最大的教派。不過,奧格斯堡宗教和約並沒有保障真正的宗教自由,一直到三十年戰爭(The Thirty Years’ War,1618—1648)結束,才確保歐洲各地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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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宗教改革的擴大 (上)

在馬丁路德揭竿而起之後,瑞士和英國等地也掀起了宗教改革運動。而面對諸多改革運動的刺激下,舊教(即羅馬公教,習稱天主教)也勵精圖治、革除積弊,其中以耶穌會(Society of Jesus)的改革最為重要。

3.1 喀爾文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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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馬丁路德幾乎同時期的改革,還有在瑞士的茲文利(Huldrych Zwingli,1484-1531),他在蘇黎世首先發難。在他死後,由喀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接手,主張宗教、道德應合而為一,崇尚簡樸、勤勞、自律的生活。


3.2 英國國教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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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王亨利八世(Henry Ⅷ)原是羅馬公教的擁護者,卻因為婚姻問題而與教廷發生衝突,另創英國國教派(Anglican Church),英王成為政治和教會的唯一領袖。到了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Ⅰ,1533-1603)時期,通過了教義解釋的法案後,英國國教派從此確立。

當馬丁路德的思想與著作陸續傳入英國時,吸引了不少支持者,但英國的貴族及教會都反對新教,英國政府因而採取嚴厲的反新教措施,將路德的學說斥為異端,禁止新教言論的散佈,逮捕倡導新教的改革人士,當時的國王亨利八世甚至還親筆寫了一篇「七大聖典衛護論」(Defense of the Seven Sacraments)以反駁馬丁路德,並且為了表示忠於教宗,還特別包裝以金色封面,派遣特使呈獻給教宗李奧十世,李奧十世封贈亨利八世為「信仰衛護者」(Defense of the Faith)。不久之後,亨利八世卻因為婚姻問題而與羅馬教廷決裂。原來亨利八世的哥哥亞瑟(Arthur)娶了西班牙公主凱薩琳(Catherine)為妃,不到半年,亞瑟去世,為了延續與西班牙王室聯姻的機會,便將凱薩琳改配給亨利八世。凱薩琳比亨利八世大六歲,兩人所生的子女多數夭折,只有瑪麗(Mary)一人存活,加上凱薩琳已難再生育,於是亨利八世想起了舊約聖經中所言︰「人若娶兄弟之妻不能生子」,認為自己應是違背天意而遭天譴。此時,亨利八世迷戀上凱薩琳身邊年輕貌美的侍女安妮寶琳(Anne Boleyn),深得亨利八世喜愛。亨利八世於1527年向教宗提出離婚要求,以年幼被迫與寡嫂成婚為由,請求當時的教宗克力門七(Clement Ⅶ)批准其離婚案。
  
面對此案,克力門七世陷入左右為難的困境。若批准了離婚案,則勢必為教廷埋下後患,因為凱薩琳是西班牙兼神聖羅帝國皇帝查理五世的姑母,而且查理五世的軍力控制了羅馬等地;若不批准離婚案,則又得罪了亨利八世,克力門七世只得採取拖延戰術,壓下此案不批。亨利八世對教宗的拖延感到不耐煩,在國會的支持下,遂自任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領袖,成功結束他與凱薩琳的婚姻關係。亨利八世雖然脫離了羅馬教會的控制,但英國國教派仍保有舊教的教會組織、教義解釋、禮拜儀式等。直到1547年,亨利八世病逝,年僅九歲的愛德華六世(Edward Ⅵ,1537-1553)即位。因為輔政大臣傾向新教,坎特伯里大主教克蘭姆(Thomas Crammer)在1548年寫成「公共祈禱書」(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一書,並經國會通過,下令全國的教堂一體遵行。政府積極的清查教堂的財產,同時焚毀與天主教相關的著作或是祭品,甚至禁止望彌撒,使得舊教在英國反而成為異端。

西元1553年,愛德華六世病逝,其姊瑪麗繼承王位。瑪麗是個虔誠的天主教徒,在新教信仰者當政的時期,她的信仰讓她飽受苦難。1554年,她下令全國恢復天主教信仰,規定新教及其他教派均屬非法,不得活動與散發出版品。但英國國內的新教勢力並未因此衰微,瑪麗王后甚至聽聞新教徒正策劃叛變,為了貫徹天主教信仰,大開殺戒,前述的大主教克蘭姆也是殉道者之一,受迫害的新教徒因此稱她為「血腥瑪麗」(Bloody Mary),這段迫害時期並不長,她在1558年病逝,由亨利八世與安妮寶琳的女兒伊莉莎白一世即位。 羅馬教廷因為伊莉莎白一世的身世而拒絕承認她合法的英王地位,伊莉莎白一世決定恢復新教,使得英國教會再次脫離羅馬教宗而獨立,確立英王是英國國教派的領袖,並且修訂「公共祈禱書」,通令全國各教會採行。西元1563年,制定「三十九信條」(Thirty nine Articles),作為全英國國教派遵守的教規,奠定了英國國教派的教禮、教義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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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莉莎白一世不僅打壓了天主教徒,也不能容忍新教的極端派—清教徒(Puritans)的批評,這些清教徒後來便遠走北美洲,開闢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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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 16:21:16 | 顯示全部樓層
3. 宗教改革的擴大 (下)

3.3 羅馬公教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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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教改革運動的刺激,羅馬公教也決心除弊革新。西班牙人羅耀拉(Ignatius of Loyola,1491—1556)所創立的耶穌會最為重要,耶穌會士在嚴格的養成訓練下,注重品行的砥礪和學識的增進,為羅馬公教開拓了不少新領域。明末到中國傳教的利瑪竇(Matteo Ricci)即為耶穌會的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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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的改革思想也傳播到羅馬教會所在的義大利半島,已有人察覺羅馬教廷的道德敗壞與各種弊端,不少當地的教士也承認教會改革的需要與急迫性,甚至有教士公開宣揚新教的改革主張。1534年保羅三世(Paul Ⅲ,1534-1549)被選為教宗,致力於宗教和道德的改革,整頓神職人員,並且實行嚴格的書籍檢查制度與宗教裁判。1545年,opd 首度在特稜特(Council of Trent,1545-1563)召開會議,以解決宗教改革以來的紛爭,之後的教宗朱利三世(Julius Ⅲ)、庇護四世(Pius Ⅳ)仍持續召集新舊教徒在特稜特召開大會。直至1563年,教會終於確定︰教士獨身、宣佈重罰納妾之神職人員、七聖禮之不可廢……等主張,改革以增進教士的道德與紀律為主要目標。
  
在特稜特會議期間,羅馬教會內部有不少進行改革的修會,他們絕大多數都擁有無比的愛心與行動力,同時能忍受惡劣的環境與嚴格的規律,以實際的行動來從事各類服務工作。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改革者是西班牙的羅耀拉。

羅耀拉原本是個軍人,在因傷休養的期間,深受基督及聖母的感召,決定奉獻一切給上帝。1522年,他在聖母面前發誓永守慈悲與貧窮的信條,就過著苦行的修士生活,三十三歲那年,更決心以教育磨練他的心志,認真研究哲學及神學,此時,他已經有了跟隨者。西元1537年,他和他的跟隨者希望能將自己奉獻給教皇,羅耀拉稱呼他的小團體為「耶穌的武士」,終生為反對不相信及離異份子而戰。1540年,教宗認可了這個團體,承認耶穌會是羅馬公教的正式修會之一,可以設立修院、招收修士、從事傳教等工作。1547-1552年間,羅耀拉制定了耶穌會的規律,欲加入的人必須經歷兩年的學習,而且要求對上帝絕對服從,經過嚴格的精神鍛鍊與從事低賤的工作,以確定這些學員都是能幹且進取的人之後,才可以進入下一階段。開始學習數學、古典文學、哲學及神學等,以培養成為一般的修士,或是有機會可以出任高級的神職。嚴謹的訓練過程,能確保培養出一群學識淵博而且充滿宗教熱忱的傳教士。羅耀拉以嚴厲的權威指導他的小團體在世界各地的行動,他本人也過著嚴苛的生活,一把果核、一片麵包及一杯水就能維持生命。歐洲只是耶穌會活動的一小部份,他們還派遣教士到前往亞洲、美洲、非洲等地傳教,他們忍受每一個苦難,視之為上帝的禮物,他們忠於職守,照顧弱者,同時又有良好的教養與風度,因此為羅馬公教爭取了不少信徒,例如︰明末到中國傳教的利瑪竇也是耶穌會傳教士,他豐富的學識贏得了不少當時中國士大夫的讚賞,進而接受羅馬公教的洗禮,開啟了明末清初中西文化的交流。

在羅耀拉去世前,至少已有一百所耶穌會學院,學院以古典文學為基,並以拉丁文教授,同時強調人格教育。祈禱、默思、懺悔、聖餐、彌撒及神學之外,每日再三地教誨,施以嚴格的訓練,加強對宗教的熱忱。因此,雖然耶穌會的組織並不大,但耶穌會的聲望及影響力漸增,被認為是天主教改革最輝煌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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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 16:21:17 | 顯示全部樓層
4. 宗教改革的影響(上)

宗教改革的影響極為深遠,正面與負面影響皆有。除了刺激思想的轉變與進步外,因宗教而引起的戰爭,也造成了莫大的損害。幸好,人們終能領悟信仰自由與人道主義精神的可貴。今日,新、舊兩教並存的局面說明了宗教信仰應該是超越疆界的。

4.1 宗教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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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不但導致教會的分裂,也加深了新、舊教間的對立,雙方常相對峙,彼此仇視,互相迫害。而在此時,因為宗教衝突與政治糾紛而引發多次的宗教戰爭,其中最慘烈的是「三十年戰爭」。

宗教改革期間,新舊教徒尚不知寬容,常藉異端之名,彼此迫害,再加上各國間複雜的政治關係與利益的糾葛,致使歐洲在十六、十七世紀間戰爭不斷,這些戰爭也常披著宗教的色彩。例如:西班牙為了保護其與美洲之間的貿易獨立地位,派遣「無敵艦隊」征英,便是以捍衛舊教,討伐新教為名。最慘烈的一場宗教戰爭莫過於「三十年戰爭」。

三十年戰爭一開始只是神聖羅馬帝國內部的新、舊教爭執,起因於神聖羅帝國皇帝鎮壓境內的新教徒,激起波希米亞(Bohemian)新教徒的叛變,並意圖尋求獨立。後來丹麥、瑞典、法國等也都因為各自的利益而加入了戰團,最後竟演變成全歐洲的大戰爭。 西元1618年,信仰新教的波希米亞人民發動叛變之後,當時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Ferdinand Ⅱ,1619—1637)迅速派兵鎮壓,事後並迫害新教徒,下令廢止一切宗教自由。波希米亞戰爭的結果,讓英國、荷蘭、瑞典、丹麥等新教國家感到震驚,擔心舊教的勢力會因此而壯大,有意派兵干涉。丹麥在英國的支持下,在1625年派出六萬大軍,進軍神聖羅馬帝國。表面上,丹麥是同情神聖羅馬帝國的新教徒,實際上,爭取新領土才是丹麥出兵的主因。波希米亞貴族出身的華倫斯坦(Wallenstein)意識到這是一個攸關國家存亡的戰爭,乃自費招募軍隊,力阻丹麥侵略國土。1629年,兩軍講和,簽訂了「律貝克和約」(Peace of Lubeck)。戰事至此,舊教徒占盡上風,斐迪南二世趁勝追擊,頒佈一項法令:要求新教徒歸還在西元1552年之後所取得的教領地及教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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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失敗後,西元1630年,因為對神聖羅馬帝國的勢力進出波羅的海同樣感到不安的瑞典,也組織了一支新教軍向神聖羅馬帝國宣戰。素有「北歐雄獅」之稱的瑞典國王哥斯塔夫阿道夫(Gustavus Adolphus)是位軍事天才,他以「步兵五列,騎兵四列」的新戰法大敗神聖羅馬帝國的軍隊,正當戰事順利推進之際,阿道夫卻慘遭大砲擊斃,瑞典軍情告急。為了支援友邦,原本在幕後支持的法國也派兵加入戰局。

法國雖然是典型的舊教國家,卻因為想要削弱鄰國—神聖羅馬帝國,進而擴大自己的政治勢力而一直默默地支持新教國家。當時的神聖羅馬帝國唯一強大的盟邦是西班牙,因為兩個國家的皇帝同為哈布斯堡家族成員,但西班牙本身的麻煩不少,征英之役失敗後,還得應付國內接連獨立的葡萄牙和荷蘭;雪上加霜的是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斐迪南二世又在西元1637年駕崩,而且境內的新教徒早已明白這場戰爭是針對統治者哈布斯堡家族而來,因而紛紛宣佈中立。神聖羅馬帝國的舊教軍隊只能苦撐應變。
  
其實早從1644年以來,參戰各國的代表便在西發里亞地方開始討論如何結束這場大戰。談判內容主要是由法國主導,談判期間,打打談談,一直到1648年才正式簽訂「西發里亞條約」(Treaty of Westphalia),和約中最重要的意義是承認新、舊教同獲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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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 16:21:18 | 顯示全部樓層
4. 宗教改革的影響(下)

4.2 宗教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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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戰爭的慘烈與犧牲,許多人倡導宗教寬容,例如在三十年戰爭期間大聲疾呼宗教寬容的格羅秀士(Hugo Grotius)。而歐洲各國也終於體認到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性,明文規定信仰自由,承認各新教教派的獨立地位。此後,歐洲不再發生大規模的宗教戰爭。

三十年戰爭結束後,帶來不少影響,西發里亞條約的簽訂牽動了歐洲國家情勢的變化,首先是戰勝的法國、瑞典是最大受惠者:法國取得了日耳曼西境的亞爾薩斯(Alsace)、麥次(Metz)、斯特拉斯堡(Strasburg)、土耳(Toul)、凡爾登等地;瑞典則取得日耳曼北部的波美拉尼亞(Pomerania)、不來梅(Bremen)、弗登(Verden)、魯根島(Rugen)等地,並且可派代表出席神聖羅馬帝國會議,這意味著神聖羅馬帝國的內政將被其他國家干涉。神聖羅馬帝國與其友邦西班牙的哈布斯堡家族經過此次戰爭的打擊後,勢力大不如前,尤其是西班牙,喪失了原本的海上霸權後,又為了援助同宗的神聖羅馬帝國,耗費了龐大的人力、物力,國勢一蹶不振。反觀戰勝的法國、瑞典則因為獲得不少領土與利益,因而取代神聖羅馬帝國與西班牙成為十七、十八世紀歐洲最強盛的國家。除此之外,三十年戰爭的主要戰場幾乎在神聖羅馬帝國境內,為了報復敵方,兩軍幾乎都採取趕盡殺絕的燒殺策略,不論是新教或是舊教的信仰者,無辜的人民都是戰火下的犧牲品,他們飽受戰火荼毒,流離失所,家園殘破,滿目瘡痍。戰事長達三十年,教育文化事業被迫中斷,對外貿易也趨於停滯,日耳曼人民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據統計,在三十年戰爭後,日耳曼境內的人口減少了三分之二,六分之五的農村遭受戰火蹂躪,慘況不忍卒睹。

除了經濟民生的百廢待興外,為了削弱神聖羅馬帝國的力量,西發里亞條約中特別規定給予帝國境內二、三百個諸侯獨立主權,意即這些諸侯可以自由與外國締約或交戰。如此一來,哈布斯堡家族只不過是日耳曼境內的一個諸侯,神聖羅馬帝國形同虛設,只是一個無權且鬆散的帝國。二、三百個諸侯雖然獲得了獨立主權,但缺少了一個強而有力的中央領導,也延遲了日耳曼的統一。不過,也因為戰爭的慘烈,在戰時便有許多關懷人文的學者希望能組織一個和平機構,以避免殘酷的戰爭與扶助在戰爭中死傷的平民,荷蘭人格羅秀士(Hugo Grotius,1583-1645)是其中的代表。格羅秀士精通國際法,他目睹三十年戰爭期間的悲慘景象,皆起因於新舊教徒彼此仇視,乃極力提倡「宗教寬容」,並在1625年完成《戰爭與和平法律論》(On the Law of War and Peace)一書,呼籲國際間應制定出一種不論戰時或是平時,任何國家都必須遵守的國際公法,而開創了近代「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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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戰爭雖是以宗教戰爭開始,但最後卻演變成為政治戰爭,歐洲各國的政治野心暴露無疑,完全喪失宗教原本勸人良善的本質。經慘烈的三十年的戰爭之後,歐洲人終能自省,明白宗教寬容的重要性,使得日後歐洲不再發生宗教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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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 17:22:1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tung1871 #1 的帖子

很好, 是否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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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 17:22:4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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