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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lawson.

法律版小遊戲之二(已完結, 答案在#68)

   火..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2-9-9 08:33:48 | 顯示全部樓層
希望我冇誤解啦...
x煩同x叔叔最後都應該被控協助罪犯罪, 但罪名不成立.

跟香港法律第221章 第89條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協助犯,教唆犯及從犯"
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重點是x煩同x叔叔的參與情度, 由於他們都沒有正式參與, 只知道xyee可能會打xmac,
並通知xyee係附近大排檔見到xmac.
參考之前案件案例, 他們應該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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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11:45:36 | 顯示全部樓層
x煩同x叔叔最後被判幫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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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13:20:59 | 顯示全部樓層
佢兩個判誤殺,因為佢兩個唔係直接令死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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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9 19:46:38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估佢地兩個係知情不報, 或者未盡公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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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9-10 16:54: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或者今次條問題深左d
又或者係因為大家的著眼點太過集中
所以只得佛版一個中
其實個故仔分得x煩同x叔叔
如果佢地的結果係一樣, 我又點會浪廢氣力打埋x叔叔呢
所以好明顯就係佢地的下場唔同啦
首先, x煩同x叔叔的身份係joint enterprises(中文好似係從犯),
因為佢地明知事件的始末, 亦作出參與
而點解判刑會唔到
係因為佢地知野唔同
由於x煩明知xyee會攞水喉通, 老牛, 仲話明去斬
因此會被推論為有合理理由導致死亡會係一個結果
因此佢的身份等同xyee, 會被判謀殺, 終身監禁
但對x叔叔黎講, 由於佢共係由x煩口中得知xyee 會去打人
導致他人死亡唔係一個必定的結果/合理期望會導致結果
因為佢只會判誤殺

雖然得一位答中, 但有令一位亦答得好好
佢仲搵我參考的案件
只可以佢誤會左被告的身份
所以我都會加佢50/50作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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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9-10 16:58:15 | 顯示全部樓層

估唔到你會搵到單案
不過我可以話你聽
上便有d報導係錯的, 就係以下
負責認出事主及持水喉鐵在旁圍觀的未成年學生,昨被判入獄16和18年,另一直接參與襲擊的學生入獄20年。
有份參與, 又唔係污點, 點會唔係一事同仁判謀殺呢
真實係
當時第三被告的文嘉達, 就係x叔叔的角式, 所以判誤殺
而第四被告陳子豐, 就係x煩的角式

不過你好用心, 所以我都俾左50/50
希望你繼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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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1 02:21:38 | 顯示全部樓層
類似案件參考分享【案件編號:CACC27/09】
世事如棋 , xmac被鐵通扑死一案,被裁定誤殺的X叔叔早前上訴,向中基上訴庭上訴得直,原被裁定誤殺罪成的X叔叔,獲撤有關罪名。

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現年20歲的X叔叔,當日被委派往認人,將xmac認出,但控方無證據顯示他早就知道會用上武器報復,且襲擊時他亦不在場,故原審法官中基神當時應裁定X叔叔的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亦毋須繼續讓陪審團考慮其誤殺罪名是否成立。

P.S. 武器的確是轉折點啊

xm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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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11 08:17:22 | 顯示全部樓層
lawson. 發表於 2012-9-10 16:54
或者今次條問題深左d
又或者係因為大家的著眼點太過集中
所以只得佛版一個中

以完全唔識法律嚟計,我相信我都係最~講道理果個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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