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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逗利是佛

[新聞時事] 懷疑有人盜用議員助理工作證,在立法會大樓玩''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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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1 22:11:5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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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 22:3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逗利是佛 發表於 2013-5-1 22:11
咁咪''非法更改土地用途囉''

咪係, 不過希望選民可以作出明智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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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18:51: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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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21:39:09 | 顯示全部樓層
ninetenfortytwo 發表於 2013-5-2 18:51
你係唔係如同我所講咁樣,你問心吖,你喺呢條thread出嘅posts已證實一切。
「我如果要逐樣"更正"你的說話 ...

本座已經話咗你聽你無樣中,仲要响度呃POST呀??

你要作落去,請從這方面去諗,諗吓點解你估錯晒,諗到有紋路合道理自然有人會加分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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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21:43:3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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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21:53:07 | 顯示全部樓層
ninetenfortytwo 發表於 2013-5-2 21:43
都係嗰句,把口喺你度,你講乜都得,但事實勝於盲辯。

爛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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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2 22:19:5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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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2 22:32:53 | 顯示全部樓層
ninetenfortytwo 發表於 2013-5-2 22:19
論事不及,訴諸謾罵。

本座唔係罵你呀,係評價你,本座要罵你可以罵你"賤人"、"賤精"等等,本座稱你"爛人"係因為你說的東西真的很爛....再次證明你的理解能力出現了有問題

如果用你既口吻去解說"爛人一個"呢句說話,就會係"我講既係事實"...."你唔認我都無辦法,不過事實勝於傻辯"..."你唔認?!你係咪心虛?"...等等

大家便可以看出這幾句說話是何等的"百搭",何時何地你都可以搬出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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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22:09: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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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22:14:28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3-4-30 23:47
這是愚蠢的行為, 不但沒助拉布, 更損害了這次拉布正面的聲音, 給保皇建制派人士有藉口大造文章. 能借刀殺 ...

低鳩死,捉虫了,警察拉人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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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3 22:27:44 | 顯示全部樓層
ninetenfortytwo 發表於 2013-5-3 22:09
百般砌詞抵賴,文不及義。
事實唔係我講嘅,係見於你嘅posts之中。

你真係越嚟越似一堆笑料

"事實唔係我講嘅,係見於你嘅posts之中。"
你這句話說得真好,因為我的posts所講的是事實

而你講的呢?大多是憑空捏造,你就成日想其他人在你這個虛擬出來的台上同你玩,你傻好喇,咪以為其他人一定要陪你癲先得架,唉

假的真不了,你依家已經好似又一次唔記得自己一路扮緊所謂的''愛國五毛黨''.....講得幾講咪又現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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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23:23: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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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3 23:30: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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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3 23:56:56 | 顯示全部樓層
ninetenfortytwo 發表於 2013-5-3 23:23
斷章取義!我所講嘅係:「你係唔係如同我所講咁樣,你問心吖,你喺呢條thread出嘅posts已證實一切。」 ...

哈哈哈!!你係寫咗咁多本座就搬咁多,你都可以話本座斷章取義?!

你依家改過你的講法,只係你之前詞不達意,你一早咁講我就唔使QUOTE你句說話喇,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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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5-4 00:12:06 | 顯示全部樓層
htcabc 發表於 2013-5-3 22:14
低鳩死,捉虫了,警察拉人喇

好囉,終於有人講返件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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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4 02:20:14 | 顯示全部樓層
htcabc 發表於 2013-5-3 22:14
低鳩死,捉虫了,警察拉人喇

兄台落井下石, 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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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4 03:50:23 | 顯示全部樓層
dingdum 發表於 2013-5-4 02:20
兄台落井下石, 非人也.

不是落井下石,只是講事實
做人做事,要付出責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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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4 07:27:45 | 顯示全部樓層
htcabc 發表於 2013-5-4 03:50
不是落井下石,只是講事實
做人做事,要付出責任來

以兄台所講, 講事實嘛, 請閣下都要付出責任來喎---- 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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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4 10:06:02 | 顯示全部樓層


【明報專訊】立法會上周四討論預算案「拉布」時,兩名社民連梁國雄助理及兩名支持者,涉嫌於大會「點人數」期間,八度按下議員專用電梯內所有按鈕,令5名議員返回會議廳受阻,有一次只差20多秒便會導致「流會」。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指出,此舉涉及刑事,已將事件交予警方處理。
秘書處報告列涉事4人名單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舉行閉門會議,商討上月25日有人涉嫌於「點人數」期間,按下議員專用電梯內所有按鈕。據了解,秘書處報告列出了梁國雄助理黃浩銘、黃軒瑋和另外兩名社民連訪客,由上午9時45分至下午5時許,8次按着電梯樓層的過程,每次都是立法會響起點算議員人數鐘聲響起之後發生(見表)。

據悉,受影響議員包括民建聯陳克勤、旅遊界姚思榮、工黨張超雄、公民黨陳家洛及獨立謝偉俊。雖然會上有泛民議員希望以其他方法處理,或先把事件交回所屬黨派商討,但建制派都指證據確鑿,應報警處理,及後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問「有沒有人反對報警?」最終未有議員反對而通過決定。

曾鈺成會後表示,行管會成員相信按電梯樓層的動機是阻礙議員返回會議廳,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決定報警處理。據條例,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社民連成員拒評「玩」

黃浩銘表示,當天有用過升降機,但他不清楚報告的內容,拒絕評論。黃軒瑋亦拒絕回應當天有否「玩」,並指不擔心被控告,認為有關控罪不成立,因為他們沒有以暴力行動阻礙立法會議員。
長毛:示威攔議員恐被控

梁國雄表示,未看過相關閉路電視片段,不知道涉及什麼人,亦無從評論。他指出,即使當中涉及社民連成員或支持者,但按停升降機的做法並非社民連內部的決定,認為不應由社民連負責。他亦批評曾鈺成小題大做,認為妨礙議員進入議會的準則模糊,「我自己都被愛港力支持者攔過(回立法會),如何報警?」他認為此例一開,日後在立法會門外示威者若攔阻議員或官員,亦有可能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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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4 10:09:29 | 顯示全部樓層
玩車立, 一定有留意事態如何發展, 才發言.  哈哈, 估唔到真係有人咁on9報警…..  有生之年, 見過玩車立無數次, 報警又好, 投訴又好, 都係只聞樓梯響, 從未有見過拉人…… 又睇過點

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三百八十二章第十九條有關干預議員開會的刑事罪  提出到提証先講啦…. 議員同普通人一樣, 都係無角, 但都係有對手有對腳(嫁).  行唔到, 爬都爬到呀.......

一定要坐’ 車立’先有能力上樓下樓咩???? 我又真係想知如何舉證佢地當時正在”干預議員開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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