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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肥叔叔

一定要搵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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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14 22:02:15 | 顯示全部樓層

就係歷史至今, 攪太多復雜野,  所以大家都好似好驚咁
如有方法簡化左, 好似平時填FORM咁, 就可以同田土廳登記
到時個個都唔洗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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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05:42:5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肥叔叔 #1 的帖子

因為舊錢太大,容易出問題,雖然亦間中有律師監守自盜,但案例唔多,始終較信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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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09:19:24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4 22:02
就係歷史至今, 攪太多復雜野,  所以大家都好似好驚咁
如有方法簡化左, 好似平時填FORM咁, 就可以同田土廳登記
到時個個都唔洗搵律師

文件複雜係一個問題....始終涉及銀碼大....就咁填張FORM好似唔保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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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15 10:09:41 | 顯示全部樓層
tony1111 發表於 2013-11-15 05:42
回復 肥叔叔 #1 的帖子

因為舊錢太大,容易出問題,雖然亦間中有律師監守自盜,但案例唔多,始終較信得過﹗

股票投資都可以上落好大,  都唔洗俾律師賺, 直接同銀行處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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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15 10:16:27 | 顯示全部樓層
entry1 發表於 2013-11-15 09:19
文件複雜係一個問題....始終涉及銀碼大....就咁填張FORM好似唔保險囉

買股票一樣隨時千萬上落, 但自己同銀行攪就ok,
就係有無簡化, declare左責任在先
填form當物業資料申報, 交俾政府審批,

歷史上一直都唔簡化買賣樓文件程序,  所以一直都攪到好似只得律師一個至做到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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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16:29 | 顯示全部樓層
買樓

軒涉巧多

契約、條文

如地契、按揭、查冊、樓宇用途等等

又多、又煩、又複雜

搵個 so-called 豬葉淫樹

汰下

典刀穩陣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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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15 10:21:02 | 顯示全部樓層
長江7號 發表於 2013-11-15 10:16
買樓

軒涉巧多

(契約、條文, 地契、按揭、查冊、樓宇用途)

就係如果歷史上一早化煩為簡, 就唔洗攪到律師行好似天王咁

計24 25樓, 又一個比喻,  好似同(食環)申請攪間餐廳咁, 都隨時幾百粒上落
但有哂條文, 合唔合規格, 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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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22:52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4 18:30
現時大多政府有關 牌照/ 手續/ 註冊 等,  大家都可以直接同政府部門處理

- 開公司直接去稅局, 公司註冊處  ...

邊個話買賣、租賃一定要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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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15 10:24:46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3-11-15 10:22
邊個話買賣、租賃一定要經律師???

等你好耐,  

就無人話一定要搵,  但政府又無教人點同田土廳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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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27:13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5 10:24
等你好耐,  

就無人話一定要搵,  但政府又無教人點同田土廳攪

http://www.landreg.gov.hk/tc/contact/contact.htm

田土廳有 link 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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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15 10:30:03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3-11-15 10:27
http://www.landreg.gov.hk/tc/contact/contact.htm

田土廳有 link 喎

我知有LINK ,  但佢地幫唔幫到市民 交接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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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30:22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5 10:16
買股票一樣隨時千萬上落, 但自己同銀行攪就ok,
就係有無簡化, declare左責任在先
填form當物業資料申報 ...

其實,《土地業權條例》早喺2004年刊憲,呢條新法例原意係簡化土地註冊同業權登記程序,但係因為好多技術上嘅問題,到而家都未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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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31:29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4 22:02
就係歷史至今, 攪太多復雜野,  所以大家都好似好驚咁
如有方法簡化左, 好似平時填FORM咁, 就可以同田土廳登記
到時個個都唔洗搵律師

個個唔揾律師,我地食屎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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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32:23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5 10:30
我知有LINK ,  但佢地幫唔幫到市民 交接過程 ?

有電話熱線,你可以打上去問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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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15 10:36:2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肥叔叔 於 2013-11-15 10:38 編輯
smuck141 發表於 2013-11-15 10:31
個個唔揾律師,我地食屎牙


我地地產一樣姐.............. 個個都想縮皮, 客想直接搵業主,  業主自己登廣告搵客
咁點解物業買賣轉名, (好似)一定要搵律師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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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38:38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3-11-15 10:30
其實,《土地業權條例》早喺2004年刊憲,呢條新法例原意係簡化土地註冊同業權登記程序,但係因為好多技術上嘅問題,到而家都未曾生效。

其實最大唔係技術問題
係責任問題
如果正苦肯咩個鑊, 早就行左啦
問題係, 要正苦保障班有錢人(有樓人士)
你估會唔會有過百萬人遊行呢

另一方面, 香港的地契係, 啲condition多到離哂譜
一般人根本handle唔到, 點叫佢地自己搞

老實講, 行內人都想玩註冊業權
收少啲但唔駛個個咩住億億聲的責任
膊頭唔知舒服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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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39:10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5 10:30
我知有LINK ,  但佢地幫唔幫到市民 交接過程 ?

土地註冊處
只係幫手註冊土地相關文件
就係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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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40:5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5 10:21
(契約、條文, 地契、按揭、查冊、樓宇用途)

就係如果歷史上一早化煩為簡, 就唔洗攪到律師行好似天王咁

第一, 律師唔係天王
第二, 香港本身歷史都複雜架啦
想洗牌黎過, 我都想呀, 最好共產添
等我可以分阿9仔層樓

討論

原來你謀住佢發表於 2013-11-1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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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1-15 10:45:03 | 顯示全部樓層
白仔神 發表於 2013-11-15 10:39
土地註冊處
只係幫手註冊土地相關文件
就係咁多

即係政府射返個波俾律師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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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5 10:50:15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3-11-15 10:16
買股票一樣隨時千萬上落, 但自己同銀行攪就ok,
就係有無簡化, declare左責任在先
填form當物業資料申報 ...

同股票唔同...股票你先開左個a/c...唔計你margin客...基本係有$$先買得貨....

係同一個場內買既貨一定無假....因為有貨賣果個如果係一手(抽新股)...一係直入a/c...否則存入既時侯已驗証左貨既真價...以後係個場內再買賣咪無問題囉...

除非張d樓契又入晒中央啦...

最重要果點係....買賣股票你信既係銀行...唔係某某人...因為你而家係銀行/股票行買既貨...
係中央系統內根本都唔係你個名....所以新買家唔駛再驗證出貨人....

但樓就全屬私人名下架嘛....

(可能解得唔係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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