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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要聞] 強姦3面試女郎罪成 馬銷售員監54年27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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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0 19:59: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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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3面試女郎罪成    馬銷售員監54年27鞭


在馬來西亞網上刊登高薪招聘廣告,先后強姦赴約面試的3名女郎,馬來西亞
手錶店銷售員3案齊發,今天 (6月20日) 被判罪成,共面對54年監禁和鞭笞27下的刑罰。

被告蔡榮輝(譯音,31歲,手錶店銷售員)分別在2012年10月8日和11月9日,
2度在地庭被控8項控罪,包括強姦與偷竊罪名,被告否認有罪,也不獲保外候審。

馬來西亞 主控官黛安娜副檢察司指出,吉隆坡地庭法官艾梅麗雅先后于今年3月26日和4月25日裁決,
被告在涉及2名受害人的6項控狀罪名成立,刑罰為共監禁36年鞭笞21下,刑期從被判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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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1 01:33:0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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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罰得幾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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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1 01:51:0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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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教國家箄輕,應該是亂石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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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1 01:57:3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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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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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1 09:38:10 | 顯示全部樓層
該死, 咁都做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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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1 10:05:07 | 顯示全部樓層
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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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1 10:56:19 | 顯示全部樓層
死後請落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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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2 15:22:10 | 顯示全部樓層
之所以東莞是馬拉與坡佬的出精天堂,炒到价貴晒!在吉隆坡找個街头快歺(中國或泰國妺),閒閒地馬幣$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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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2 17:19: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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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6-22 22:44:16 | 顯示全部樓層
馬國這種刑法不存在人權問題嗎?為何僅中國大陸被批評人權問題?

對於強姦犯,我一向認為監禁、鞭笞等刑對於人權的侵損過大,因為犯此罪行者入獄會被其他犯人欺淩,作為人的尊嚴被踐踏,甚至性命堪憂,而鞭笞更是赤裸裸的原始體罰,不應該在如此文明的世代繼續存在……

我認為應該免除強姦犯的牢獄及體罰的刑法,改為沒收作案工具並且定額罰款相應金錢作為受害人的實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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