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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靚爆鏡

[新聞時事] 佔中正在摧毀香港的法治(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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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08:56: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4-10-17 08:58 編輯



"留意: 佔中有一班人, 搞事搞非亦有班人,

搞事班人對佔中根本係有破壞無建設.
佢地只會歪曲咗公民抗命的政治效果.

總之,犯法就係要拉! 拉到人係好應該!
拉唔到搞事果班人係差佬無能!
罪責在於警方...
唔好賴拉唔到搞事的人, 就係發起佔中的人既錯."
咁應該拉邊個?
只拉公民抗命的?是否學生好蝦D?
只拉攪事的?難道學生又冇犯法?
是否選擇性執法?
拉攪事的,班人同警察死過,
唔流血就出奇,
到時D暴民又扮可憐,又出現全城盲毛,政棍譴責,
又激起更多人參與,沒完沒了,
拉定唔拉?拉邊個?幾時拉?
點做都係頼政府錯,
又唔諗下邊D人攪呢鑊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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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09:56:55 | 顯示全部樓層
正苦 要做就直接做啦, 又要清什物, 又吾清場. 到警察走左, 什物又堆過, 冇了期咁LOOP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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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11:48:1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靚爆鏡 #1 的帖子

已經快到失控,市民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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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12:10:04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尊重法律,就如不尊重自己,用包裝愛與和平,公民抗命,都只係騙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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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12:17:35 | 顯示全部樓層
運動失哂原意,快快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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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16:18: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靚爆鏡 #1 的帖子

唔可以袋住先, 要一步到位, 點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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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17:43:32 | 顯示全部樓層
佔中確令我混亂 !
問題癥結是有人「違法在先」?  不是阿爺返口在先嗎 ?
守法精神–香港的優良傳統不可棄 ? 為了守法就不理守不守信 ?
祝福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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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7 18:19:39 | 顯示全部樓層
佔中者無恥

支持佔中政黨下流
衝擊警方者卑鄙

佔中三仔,學聯,思潮更卑鄙下流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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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18 16:58:28 | 顯示全部樓層
真係, 拉曬班友仔啦~出黎搞屎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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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0 11:41:35 | 顯示全部樓層
和平太久了90後未見过世面現在学联、佔中三子巳無力控制
亚爺現在等港人撕裂689又無能如何收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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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0 15:02:30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靚爆鏡 #1 的帖子

佢地冇違法, 因為法律不是為他們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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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5 23:58:08 | 顯示全部樓層
而家佔中班人行緊文化大革命, 紅衛兵條路, 有破壞冇建設,用民主二字代替了毛主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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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6 02:58:37 | 顯示全部樓層
中肯的, 佔中, 反佔中, 正在摧毀香港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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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6 10:08:25 | 顯示全部樓層
IT仁 發表於 2014-10-26 07:59
好多人跟你一樣完全搞不清楚何謂法治.

佔領街頭或任何一種公民抗命, 嚴格來講,係搞亂治安,

好多人跟你一樣完全搞不清楚何謂法治.
公民抗命理論上係無損法治,
但佔領運動已經變哂質。
試舉一例:三警拘捕一涉嫌將水樽擲向行駛中汽車的男子,
二百多示威者圍住三警半小時,
其間不斷叫囂,「放人!」恐嚇,「如果唔放人唔駛旨意走!」
更一度衝擊(其實可說襲擊)三警,
這班示威者可有接受被拉或自首?
這是什麼公民抗命?
這是赤裸的視法治為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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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6 15:35:14 | 顯示全部樓層
IT仁 發表於 2014-10-26 13:27
你可以話果班人目無法紀,但事實無破損到法治喎!

果事件可以話係警隊的人手安排出錯, 拉唔到阻差辦工果十 ...

你嘅論點是佔領行動是公民抗命,如果能不損害法治,必須接受被拉或自首。
在我舉的例子,佔領行動者有貫徹這一點嗎?
還算是公民抗命嗎?
還能無損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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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6 16:21:14 | 顯示全部樓層
支持香港警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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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6 16:30:1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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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6 23:47:1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4-10-27 00:04 編輯
IT仁 發表於 2014-10-26 21:28
回復 simontonysoup #60 的帖子

在我舉的例子,佔領行動者有貫徹這一點嗎? 果班高登仔不是佔領行動者,只 ...


高登仔不是佔領行動,只是一班搞事者,明白了。
究竟誰去分(1)號稱「公民抗命,所以不損法治」行動者和(2)搞事者呢?
是你去分?還是學聯?三子呢?
如果學聯和三子認為可以將破壞公民抗命的行為推在搞事者身上,
那麼為何一句譴責或劃清界線聲明也未出過呢?
這不是默許,甚至縦容此等搞事行為嗎?
這不是默許,甚至縱容破壞法治嗎?
你話「佔領街頭或任何一種公民抗命, 嚴格來講,係搞亂治安,
佢地接受被拉或是自首,都無破壞到法治精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及以法達義四個層次)」
有冇破壞法治,在於佢地有冇接受被拉或自首,是也不是?
那為何你又話:再講多次,有沒有損毀法治,係睇執法者,唔係睇罪犯!
這豈非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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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7 13:51:1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montonysoup 於 2014-10-27 14:03 編輯
IT仁 發表於 2014-10-27 00:41
我係表述不清, 已修正!
嚴格來講,果班高登仔不是公民抗命者 (並非你所謂的需要貫徹始終的佔領行動者,並 ...


你話:嚴格來講,果班高登仔不是公民抗命者 (並非你所謂的需要貫徹始終的佔領行動者,並非願意自首的人)
問題係高登仔同學聯係同一陣線噃,
學聯對高登仔破壞公民抗命行為粒聲唔出,
算唔算默許,甚至縱容搞事行為呢?
算唔算默許,甚至縱容破壞法治呢?
同搞事者劃清界線難道不是行動召集人責任?
有人用藍絲之名打記者,周融都笫一時間繾責佢地啦。
為何你話是執法者責任?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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