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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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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1 01:43:02 |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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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兩夫婦離左婚  大家有一名兩三嵗的子女(雙方曾經就離緍協議討論子女的問題)   而女方要求唔要贍養費(或象徵性一元都没有付給女方)自己撫養這名子女  日後如果男方要求探望這名子女  而女方拒絕  在這種情況下 男方可否從法律途經取得這個探望權或取回子女的撫養權嗎  請各位幫忙解答
發表於 2011-2-21 03:30:29 |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92章) 第19條,在任何離婚的法律程序中,於作出最後判令之當時、之前或之後法庭可作出其認為是適宜的命令,以便為任何18歲以下的家庭子女提供管養及教育

發表於 2011-2-21 09:10:55 |
thank you for sharing
發表於 2011-2-21 09:15:13 |
男方是否一开始放弃探视权?
發表於 2011-2-21 10:01:04 |
qq56444728 發表於 2011-2-21 09:15
男方是否一开始放弃探视权?

一般唔存在這個問題

因為好多時法庭頒令都會保留

非獲得管養權的一方有探視權

當然還須了解清楚有關的法庭的命令啦
 樓主| 發表於 2011-2-21 22:02:26 |
qq56444728 發表於 2011-2-21 09:15
男方是否一开始放弃探视权?

男方没有放棄探視權
 樓主| 發表於 2011-2-21 22:10:14 |
黑仔神 發表於 2011-2-21 10:01
一般唔存在這個問題

因為好多時法庭頒令都會保留

但男方當時問清楚律師  而律師講男方有探視權  但没有講被對方拒絕後怎樣做
發表於 2011-2-22 11:19:46 |
ken930 發表於 2011-2-21 22:10
但男方當時問清楚律師  而律師講男方有探視權  但没有講被對方拒絕後怎樣做 ...


咁咪叫佢去搵律師囉

唔係唔想答

不過唔齋料好難詳細講
 樓主| 發表於 2011-5-6 01:45:22 |
515673 發表於 2011-5-5 21:30
男方没有放棄探視權

没有放棄
發表於 2011-5-6 10:21:25 |


如男方有探視權, 而女方唔同意

男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 要求女方履行有關探視權的命令

讓男方看個小朋友

而男方有權以此為理由申請更改管養權命令, 要求得到子女的管養權
 樓主| 發表於 2011-5-7 01:54:46 |
本帖最後由 ken930 於 2011-5-7 01:55 編輯
黑仔神 發表於 2011-5-6 10:21
如男方有探視權, 而女方唔同意

男方可向法庭提出申請, 要求女方履行有關探視權的命令


男方真是有權可以更改管養權嗎
發表於 2011-5-7 01:57:00 |
ken930 發表於 2011-5-7 01:54
男方真是有權可以更改管養權嗎

 樓主| 發表於 2011-5-7 01:59:01 |
本帖最後由 ken930 於 2011-5-7 02:05 編輯

另外听講小朋友在18嵗前不可以離開香港 是否真有其事呢(意思是父母已離婚的小朋友)
發表於 2011-5-7 10:38:30 |
ken930 發表於 2011-5-7 01:59
另外听講小朋友在18嵗前不可以離開香港 是否真有其事呢(意思是父母已離婚的小朋友) ...

唔係唔得

但一般法庭都會要求

將小朋友帶離香港時, 要先得另一位家長的同意

或者向法庭承諾會帶個小朋友返黎

同時雙方都有權要求入境處係發旅遊証件俾小朋友時通知佢
 樓主| 發表於 2011-5-9 02:04:00 |
黑仔神 發表於 2011-5-7 10:38
唔係唔得

但一般法庭都會要求

是否直接向入境處提出申領證件(小朋友)的父母其中一方通知權 如果是 需要帶其他證件向入境處提出嗎
發表於 2011-5-9 12:05:30 |
ken930 發表於 2011-5-9 02:04
是否直接向入境處提出申領證件(小朋友)的父母其中一方通知權 如果是 需要帶其他證件向入境處提出嗎 ...

相關的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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