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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要遞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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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3 22:13:3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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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知係咪諗得太簡單,但係只要唔俾啲自己辭職嗰啲人再參加補選,咁補選有乜問題呢?唔俾辭職嗰啲人參加補選絕對合情合理,因為如果你辭職,即係你自己唔想再做,既然你唔想做,你就冇得話政府剝削咗你嘅「被選權囉喎。冇乜理由唔KEEP番補選,因為已經有咗咁多年嘅機制要變,啱又好錯又好對社會就會有好大衝擊,政府呢次蠢在被班暴民拖住個鼻走,點解唔化繁為簡呢?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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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4 11:39
發表於 2011-7-3 22:22:32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係咁, 就等於話比人知改例係針對去年既五區搞事公投...
政府就會背負小器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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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3 22:27:29 | 顯示全部樓層
火馬 發表於 2011-7-3 22:18
唔俾啲自己辭職嗰啲人再參加補選?

如果;這在法律上是容許的話;大律師公會就唔會反對啦........... ...

因為法律本身就有盲點, 唔係要律師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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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3 22:30:3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四台盟主 於 2011-7-3 22:38 編輯
梁非凡 發表於 2011-7-3 22:27
因為法律本身就有盲點, 唔係要律師做乜


有盲點;就要搞清楚慢慢傾;但佢地態度上表明反對;就唔盲得去邊啦...........

將來若有人自己辭職;唔一定係搞公投..........

例如可能因病要辭職離開;後來好彩醫番好;而原本的補上者;因犯法被取消議席;若唔比果個人再參加補選;又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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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7-3 22:35:36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律師公會反對,係因為基本法訂明立法會議員要由選舉產生,所以政府而家呢個遞補機制,令補出嘅議員唔係經選舉選出嚟 (唔可以計上次個選舉,因為補出嘅議員係輸咗),所以我話KEEP番補選,但係唔俾辭職嗰啲人再參選,咁就冇問題。

法例冇明確話俾定唔俾辭職嘅議員再參選,所以先
修例寫清楚。係「針對」上年五區公投咁又點?正正係因為公投反映出法例嘅漏洞,所以先要修例,冇法例係完美嘅,向來立法都係由錯誤中吸取教訓嚟堵塞法例嘅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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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3 22:38: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四台盟主 發表於 2011-7-3 22:30
有盲點;就要搞清楚慢慢傾;但佢地態度上表明反對;就唔盲得去邊啦........... ...

慢慢傾即係又比機會佢地玩拉布, 拖拖拉拉咁, 到左11月區議會唔使投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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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3 22:44: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四台盟主 於 2011-7-3 22:45 編輯
smuck141 發表於 2011-7-3 22:35
大律師公會反對,係因為基本法訂明立法會議員要由選舉產生,所以政府而家呢個遞補機制,令補出嘅議員唔係經 ...


由選舉產生;但這是包含任何人有選舉權及被選權;法律上任何人也有權參加補選;若唯獨辭了職的不能參加;法律上講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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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7-3 23:05:46 | 顯示全部樓層
四台盟主 發表於 2011-7-3 22:44
由選舉產生;但這是包含任何人有選舉權及被選權;法律上任何人也有權參加補選;若唯獨辭了職的不能參加; ...

辭職即係你唔想玩,你放棄咗個權利,自然就冇剝削嘅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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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3 23:09:11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1-7-3 23:05
辭職即係你唔想玩,你放棄咗個權利,自然就冇剝削嘅講法。

最讚成ching這句

辭職即係你唔想玩,你放棄咗個權利,自然就冇剝削嘅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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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3 23:48: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barying 於 2011-7-3 23:49 編輯
四台盟主 發表於 2011-7-3 22:44
由選舉產生;但這是包含任何人有選舉權及被選權;法律上任何人也有權參加補選;若唯獨辭了職的不能參加; ...


"任何人有選舉權及被選權",係代表你可以選出一個能代表你的人,我可唔可以係一次既選舉裹面,選2個或者3個呀?

已經成為咗議員,代表你已經行使你被選權一次啦,你有義務係你任期內行使你做議員既責任啊!

任期內唔正常地去辭職,放棄你既權利一次,又再參加補選,法律無話有保證比一個人係一屆選舉裹面,行使你既權利2次或者3次喎!

再講因病要辭職,做到辭職呢一步,都是經過深思熟慮架啦!就算真係醫番好,正常人都等下屆啦,邊有禁多因犯法被取消既議席,比你去補選呀又?

正如樓主所講,修例係堵塞法例嘅漏洞:
那些在議員任期內唔正常地去辭職,又再參加補選,重覆使用他們本身已經行使過既權利,將視為欺詐行為,嚴重者何只追討補選的使用費,更可以被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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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4 05:24:17 | 顯示全部樓層
據我估計,政府點解無用你講果個咁簡單的方法.係基於一個好少人提出的原因:

假如,黃x民玩野,我唔做啦,大家公投啦!
我做唔到今屆,不過我會派一個黃小民做我個代表,大家選佢就等如選我!

無咁上下智慧,根本阻止唔到佢地班友玩嘢!
到時呢個法律改動,會變成歷史上最大的笑話.

依小記淺見,我認為應該把替補基制改為:
一旦出現空缺,由上次選舉的其餘參選人再一次公平地重選一次!
雖然係浪費左少少公帑,而結果也跟原來的遞補機制有很大的機會相同,
但係就可平息一切漏動和所有香港人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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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4 08:26:1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排九 於 2011-7-4 09:20 編輯

回應 141小記 的帖子

小記大人:

     就乃帖文的論點我只想心平氣和地討論以下幾點

1 就林局長提出的兩次方案在周日商台早上前退休司長
  王永平的節目中(不平則鳴)已明確指出該法案沒有按
  政府合法程序推出,而且看不到即時的所謂迫切性需要

2 就本港現行政制三分(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而
  大律司公會(成員內含有香港所有大律司、大法官、法官)
   四度提出一致性聯合公開聲明及記者招待會指出就遞補
  基制有為反基本法、人權法、平等機會法、國際日內瓦
  人權公約等...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方案,因此法案非法剝奪
  公民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就正因如以政府オ不敢作公開
  諮詢怕被指知法犯法;不要緊,司法覆刻由大法官主持的
  由5或7人,政府在法理已沒有籌碼)

3 就由政府及建制派不斷地利用主流傳媒指責,現簡單的
  闡述如下:A去年五區補選時建制派均湧躍表態參選,包
  括自由黨田北俊甚致在(新東)派單張宣傳,而工聯會亦
  有意派出票后陳婉嫻用作對决黄毓民(西九),而民建聯第
  二梯隊周浩頂亦有意對决陳淑莊(港島東),但只在最後關頭
  被西環叫停了,那是建制派放棄了和香港選民直接面對投票
  决議的機會 。(輸不起)

4 就第3點引發出的邏輯問題更見荒謬,以投票率低作借囗
  指鹿為馬,那50多萬票,每位議員最底的一名都有6萬多票
  在香港有歷史選舉以來,所得票均可論成高票當選。而政府
  在此法案林局長偷換概念是自欺欺人,而建制派十日內三
  度轉態亦正正反映出國共政治干預特區立法會及政府的行為

5 就被指辭職議員(玩嘢)論,始作勇者的劉江華,鼠王芬,劉夢熊
  葉國謙等之流,不是謊言說多了便可變成真話,用岐視的字眼來
  抹黑對手就道理,基本法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憲法文件
  而普通法的精神亦以習定成族即(既有案例)作依據,那馬力補選
  及程介男補選已成歷史案例,請明白議員辭職的手法如未能獲得
  選民認同再次投票入局的機會等如零!而辭職議員亦要付出[約
  滿四年的一百萬約滿酌金及數月的議員入息及津貼(六萬+十三萬)每月]
  如議題不得民心,亦要押上政黨及個人的政治前途風險 。

6 請相信選民的智慧,香港有普及教育,人民會用選票選擇能代表
  個人民意代表的,人民才是政府的僱主。

7  上月馮驊(選管會)推出網絡23條,我們不是在諮詢會上擊倒這惡法嗎 ?
   我身在曹營心在漢,也害怕4台會被規管呢,而這亦稱之為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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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4 09:12:2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應 141小記 的帖子


ching講得好,阿爺嘅目的都幾明確下,想同化一d野.

真系擔心7月13號游行d市民.如果真系有嘅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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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4 09:46:49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1-7-3 23:05
辭職即係你唔想玩,你放棄咗個權利,自然就冇剝削嘅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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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7-4 10:18:20 | 顯示全部樓層
141小記 發表於 2011-7-4 05:24
據我估計,政府點解無用你講果個咁簡單的方法.係基於一個好少人提出的原因:

假如,黃x民玩野,我唔做啦,大家 ...

我又唔驚黃癲狗真係會咁做
佢個人自視咁高
點捨得唔玩放個位俾第二個上呀
你見佢要跳出社民連你都睇到啦
同埋佢呢啲窮鬼點捨得份人工呀

咩「群眾運動,社會上都是要付出代價」呢啲咁嘅歪論
佢個人講野,根本同文革紅衛兵冇乜分別
唯一遺憾嘅
係下次選舉佢又會選得出
因為社會始終係窮人佔大多數!

話分兩頭
補選又冇乜理由限制只係俾番上次啲人出嚟選喎
坦白講,人人都應該有參選權 ... 當然我覺得係除咗辭職嗰啲
因為佢辭職,已經放棄咗呢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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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4 10:31:30 | 顯示全部樓層
smuck141 發表於 2011-7-4 10:18
我又唔驚黃癲狗真係會咁做
佢個人自視咁高
點捨得唔玩放個位俾第二個上呀

如有$
上次俾潮州佬窒佢乞衣就唔駛左言右他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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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7-4 10:53:10 | 顯示全部樓層
成日睇報紙話大律師公會出咗四次聲明
話政府個遞補機制違反基本法
講到好似十二面金牌咁

嗱,有時啲野唔係講多幾次就係啱
大家都要知嗰四次聲明係講乜先得

聲明一:2011年6月17日
一句講哂
基本法第68條規定
立法會議員由選舉產生
若然跟政府個遞補機制
第一次選舉輸咗但係最高票嗰個就會補出嚟
但係呢位補出嚟嗰個其實已經係輸咗
所以呢位後補議員並非「由選舉產生」

聲明二:2011年6月21日
話政府未就聲明一回應

聲明三:2011年6月25日
跟進分析政府遞補機制邏輯上嘅謬誤
假設有一個選區,150票,3個議席
即係每張名單攞50票或以上就有一席
假設:
名單A有97票:分到兩席
名單B有52票:分到一席
名單C有1票:分到零席
但係如果名單A其中一個人出缺
由最大餘額名單B補一個人出嚟
變咗名單A攞差唔多六成五選票但係得一席
名單B攞得唔夠三成五選票就有兩席
邏輯上,冇理由少數票組代表性反而高啲

聲明四:2011年6月29日
就政府修改咗嘅遞補機制
即係出缺先由同一名單成員補上
公會依然認為係違憲
因為如果名單只係得一個人
咁聲明三嘅謬誤依然會發生
公會亦都批評遞補機制欠任何諮詢
喺冇迫切性嘅情況下,冇理由咁急就章

個人觀點:
公會四個聲明都言之有理
政府呢次真係衰自己
當市民普遍都唔認同啲議員用五區請辭威脅政府
覺得咁樣使一億去補選係徙錢、勞民傷財
政府就捉到鹿唔識脫角
揀呢啲敏感時候,即係大家為2012年選舉鋪路嘅時候
開個咁爛嘅方案出嚟幫啲泛民做勢
政府呢次真係捉蟲入屎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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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4 10:59:09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認為咪右佢選囉,個個月都補選都OK

討論

請看14樓留帖,thank's >.<!發表於 2011-7-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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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7-4 11: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午餐獄 發表於 2011-7-4 10:59
個人認為咪右佢選囉,個個月都補選都OK

煩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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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4 11:14:28 | 顯示全部樓層

咪右佢囉,到咁上下大家都會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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