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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winwin14

[民生話題] 【胸部襲警案】葉蘊儀、何韻詩、黃秋生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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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30: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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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33:1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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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34:28 | 顯示全部樓層
你熟悉你家人係正常,唔駛同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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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39: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ade_in_HK 於 2015-7-30 23:40 編輯
超能仔 發表於 2015-7-30 23:24
舉例,如果有人用条賓州,拍打你面,算襲擊伱,还是按摩。思考吓吧。身体的任何部份。用屎忽撞伱又如何。嚴格來講,用手指尾督你—吓也算。


與你爭辯你的廢話將毫無意義 ...

"思考吓吧?"   

恐怕你就是我所指出的極端分子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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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39: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F1D1S1 #43 的帖子

但奈何伱家人唔了解你,加左入黄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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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42:4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F1D1S1 #42 的帖子

案件調查中,不便評,未經法庭判决,假定是冇罪。知冇?
胸襲又唔同,判咗有罪。可以討論吓。明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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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46:04 | 顯示全部樓層
made_in_HK 發表於 2015-7-30 23:39
與你爭辯你的廢話將毫無意義 ...

"思考吓吧?"   

不接受法例上的事實嘅人,的確冇乜意義!去問吓你嘅法律顧問公民袋喇!冇人出來敢講半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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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49: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made_in_HK #44 的帖子

真的,以你对法律不認識,去討論法律覌点,又真係浪費我嘅時間。我係信呢位法官嘅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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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57:16 | 顯示全部樓層
made_in_HK 發表於 2015-7-30 23:39
與你爭辯你的廢話將毫無意義 ...

"思考吓吧?"   

你冇講錯!我係極端愛囯爱港的份子。因我知我是中国人。
而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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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0 23:59:2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肥叔叔 於 2015-7-31 00:00 編輯
winwin14 發表於 2015-7-30 23:03
同意喎 之前真係搵到好多廢青
又影到 又認收錢搞事


係囉 係囉,   佢地都收錢做野 俾你影,    黃屍惡霸 就個個都係義工,  明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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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31 00:26:2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inwin14 於 2015-7-31 00:40 編輯
超能仔 發表於 2015-7-30 21:32
去睇吓法例上,襲撃嘅定義先喇,法官判係。你又唔信。


法例我睇左 無錯襲警罪 唔洗店到佢都可以入罪
唔該你睇下警察通例29-01
警察人員與市民接觸時 必須自律克制
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便用武力
係唔適合既情況底下 令一位手無吋鐵女性受到傷害而且出現流血受傷

成件事係點 要再搵證據
事件報告就話 該名警員同被告拉扯例地而受傷
該警察可能要坐3年或以上了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9條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睇佢肯唔肯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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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0:39:3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超能仔 於 2015-7-31 00:42 編輯
winwin14 發表於 2015-7-31 00:26
法例我睇左 無錯襲警罪 唔洗店到佢都可以入罪
唔該你睇下警察通例29-01
警察人員與市民接觸時 必須自律 ...


哦,在拘捕過程中,用適當武力是可以的,受傷原因,不—定警察做成,不小心或逃走時跌倒也可。每案不同的。不能—概而論,但經法庭判了有罪的,胸襲案,是事實,其他報導或断章取義的看表面,我不会盲目去爭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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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31 00:42:07 | 顯示全部樓層
超能仔 發表於 2015-7-31 00:39
哦,在拘捕過程中,用適當武力是可以的,受傷厡因,不—定警察做成,不小心或逃走時跌倒也可。每案不同的。不能—概而論,但經法庭判了有罪的,我不会盲目去爭抝。

14歲用武力? 佢係咩犯先? 佢犯左咩事? 無其他方法?
你睇哂未架? 29-01 唔係好長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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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0:46:5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超能仔 於 2015-7-31 00:48 編輯
winwin14 發表於 2015-7-31 00:42
14歲用武力? 佢係咩犯先? 佢犯左咩事? 無其他方法?
你睇哂未架? 29-01 唔係好長喎


14歲,巳多次被捕,佢犯也罪,要信法官,你去睇法官判詞喇!未成年兒童,如父母管教唔到。可申請判佢入男童院。你又知多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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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31 00:48:08 | 顯示全部樓層
肥叔叔 發表於 2015-7-30 23:59
係囉 係囉,   佢地都收錢做野 俾你影,    黃屍惡霸 就個個都係義工,  明嫁啦

用到惡霸黎形容? 無錯你可以話佢霸住條道路
但無諗過藍絲既暴力唔會令到你覺得係惡霸囉
義工唔義工 我唔知因為冇證據
但佢地幫 cy 收錢做野 比人拍低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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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0:54:57 | 顯示全部樓層
winwin14 發表於 2015-7-31 00:48
用到惡霸黎形容? 無錯你可以話佢霸住條道路
但無諗過藍絲既暴力唔會令到你覺得係惡霸囉
義工唔義工 我唔知因為冇證據

肥泥出黑金揾黄屍做暴民,全世界都知,浮晒面。
至於你話CY出$畀人做嘢,就真係第—次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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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31 01:14: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inwin14 於 2015-7-31 01:15 編輯
超能仔 發表於 2015-7-31 00:46
14歲,巳多次被捕,佢犯也罪,要信法官,你去睇法官判詞喇!未成年兒童,如父母管教唔到。可申請判佢入男童院。你又知多D了!


見到啦

今年3月1日參與光復元朗行動的示威者,3男1女被告早前分別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陳碧橋在判刑時指,被吳麗英襲擊的男總督察陳嘉寶沒有受傷,屬輕微的襲警,但吳當時大叫遭陳非禮,令事件變得嚴重,考慮後以入獄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吳品格良好,判吳入獄3個月15天。

陳又強調,仍然認為遊行人士襲警情況猖獗,並指數目之多是眾所周知,必須向社會發出信息指,示威者有權利,但不論是一時衝動或是有預謀的襲警也是犯法,故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否則社會會認為遊行時襲警是小事。

我都認為佢襲警罪成立 因為警員執行職務時受到阻擾就係襲警
問題係警員既暴力 足以佢坐3年或以上
同時法官既判決 係唔係應該同時執行呢?

呢個法官係公正? 有待市民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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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31 01:19:39 | 顯示全部樓層

警察通例29-01 佢入哂基本係100% 入罪
但係香港乜事都會發生 等睇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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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7-31 01:20:5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winwin14 於 2015-7-31 01:24 編輯
超能仔 發表於 2015-7-31 00:54
肥泥出黑金揾黄屍做暴民,全世界都知,浮晒面。
至於你話CY出$畀人做嘢,就真係第—次聽!


證據呢? 全世界都知 我唔知喎
講黎聽下 實情係點?

黑金意思你解釋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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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01:30:28 | 顯示全部樓層
winwin14 發表於 2015-7-31 00:26
法例我睇左 無錯襲警罪 唔洗店到佢都可以入罪
唔該你睇下警察通例29-01
警察人員與市民接觸時 必須自律 ...

見你咁有誠意,同你分析—吓。
女女用胸撞三粒花。(法官判襲擊罪成,不需爭抝)。
女女胸襲完。被警察拘捕,女女如作出反抗,不想被捕。自然同警察有身体接觸,拉扯或糾纏,過程中双双失平衡跌倒,誰会受傷,未必控制到。這不算襲擊,係使用適當武力,去拘捕涉嫌犯罪者。嚴格來講。女女應該多控—条抗拒拘捕罪。又袋$入你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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